第三节 其他捐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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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其他捐税
分类号: F810
页数: 3
摘要: 民国时期,全县征收的苛捐杂税有数以百种以上。主要的有抗战自卫捐、自卫特捐、殷富捐、消防捐、卫生捐、流娼禁捐、局票捐、鸦片禁捐、戡乱经费、禁烟局补助费、生牛交易场巡查费、田赋附加、营业税附加、契税附加、菜牛附加等。民国19—26年田赋附税超过正税1倍至2倍。解放后,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农业税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合理负担,鼓励生产”的轻税方针和稳定负担的政策。根据减免政策,对工商企业新产品试制、生产初期有困难和需要扶助的产品,分别给予减税免税照顾。
关键词: 财税 财政风险

内容

民国时期,全县征收的苛捐杂税有数以百种以上。主要的有抗战自卫捐、自卫特捐、殷富捐、消防捐、卫生捐、流娼禁捐、局票捐、鸦片禁捐、戡乱经费、禁烟局补助费、生牛交易场巡查费、田赋附加(筑路费、斗佣金、保学谷、保安谷、地方税、保甲税、保安税、土地登记证图费、经征费、县乡员工薪津贴费、优待费等)、营业税附加(地方公益捐、自卫捐)、契税附加、菜牛附加等。民国19—26年(1930—1937年)田赋附税超过正税1倍至2倍。37年田赋附税占正税71%。
  解放后,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农业税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合理负担,鼓励生产”的轻税方针和稳定负担的政策。根据减免政策,对工商企业新产品试制、生产初期有困难和需要扶助的产品,分别给予减税免税照顾。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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