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45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其他捐税 |
分类号: | F810 |
页数: | 3 |
摘要: | 民国时期,全县征收的苛捐杂税有数以百种以上。主要的有抗战自卫捐、自卫特捐、殷富捐、消防捐、卫生捐、流娼禁捐、局票捐、鸦片禁捐、戡乱经费、禁烟局补助费、生牛交易场巡查费、田赋附加、营业税附加、契税附加、菜牛附加等。民国19—26年田赋附税超过正税1倍至2倍。解放后,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农业税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合理负担,鼓励生产”的轻税方针和稳定负担的政策。根据减免政策,对工商企业新产品试制、生产初期有困难和需要扶助的产品,分别给予减税免税照顾。 |
关键词: | 财税 财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