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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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
分类号: F81
页数: 2
摘要: 清末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民国 20年县财政由省统收统支,地方收入全部交省金库,所需经费由省金库拨付。民国25年起,县财政除普通岁入、岁出预算外,还有非常岁入、岁出预算,增加各种附加和战时特别预备金、自卫特捐等。解放后 1949—1951年,实行统收统支制,一切收入统一上交中央,地方所需开支,由国家统一核拨。
关键词: 财政 国家财政

内容

清末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
  民国 20年(1931年)县财政由省统收统支,地方收入全部交省金库,所需经费由省金库拨付。民国25年起,县财政除普通岁入、岁出预算外,还有非常岁入、岁出预算,增加各种附加和战时特别预备金、自卫特捐等。
  解放后 1949—1951年,实行统收统支制,一切收入统一上交中央,地方所需开支,由国家统一核拨。
  1952年,实行中央、大区、省(市)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纳入省级财政内。
  1953年,开始建立县级财政,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
  1953年至1959年,实行按收入“分类分成划分收支”的管理办法。
  1960年至1979年,先后实行“按预算内收入总额分成、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一年一定”。
  1980年至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制度:工商税收81.50%上缴,18.50%留县;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全部留县;县办工交企业收入40%列入预算内,60%划转预算外作县机动财力。
  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办法:财政收入总额77%上缴,23%留县;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维护和建设城市的专款;工商税超收部份55%上缴,45%留县;卷烟、酒税比上年增长部份40%上缴,60%留县;粮食实行“三七”比例价,农业税增收部份全部上缴;将原属中央收入的银行、保险的税收全部留县;将原县办工交企业利润留成60%部份,由预算外划入预算内。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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