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3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税务机构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1 |
摘要: | 清以前县城设有税课司,在甘竹、湖头、潭口设有税课局。民国时期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31年,直接税与货物税机构分开,分别设南康查征所和南康办事处。38年,直、货两税机构合并改称国税局,设南康稽征所。解放后于1949年8月建立南康县人民政府税务局,下设唐江、潭口、横市、凤岗4个税务所。1961年2月又与县财政局合并,称南康县财政税务局。同年10月财政分开,又恢复县税务局。1969年7月与县财政局第3次合并,成立南康县财税管理处。1970年12月县财税处与县人民银行合并,成立县财政金融局。1972年9月恢复县税务局。1985年辖唐江税务分局1个、基层税务所16个,内设秘书、人监、税政、会统4个职能股。 |
关键词: | 税局 税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