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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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3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F810
页数: 1
摘要: 民国元年县公署设财政课,2年改为财政科,24—35年改为第二科,36年复称财政科,38年又称第二科。1949年8月南康解放,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10月分为财政科和粮食科。1958年7月与县税务局、保险公司合并,仍称财政局。1961年2月第2次与县税务局合并,称县财政税务局。1969年7月第3次与县税务局合并成立县财税管理处。同年,县政府经征处改称县税捐征收处,下设唐江、潭口、凤岗、横市4个分处。解放后于1949年8月建立南康县人民政府税务局,下设唐江、潭口、横市、凤岗4个税务所。1972年9月恢复县税务局。1985年辖唐江税务分局1个、基层税务所16个,内设秘书、人监、税政、会统4个职能股。
关键词: 财政理论 财政建设

内容

民国元年(1912年)县公署设财政课,2年改为财政科,24—35年改为第二科,36年复称财政科,38年又称第二科。
  1949年8月南康解放,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10月分为财政科和粮食科。1956年6月财政科改为财政局。1958年7月与县税务局、保险公司合并,仍称财政局。1959年9月税务分开。1961年2月第2次与县税务局合并,称县财政税务局。10月税务分开,复称财政局。1969年7月第3次与县税务局合并成立县财税管理处。1970年12月又与县人民银行合并成立县财政金融局。1972年9月税务分开,仍称财政金融局。1976年元月银行分开,复称县财政局至今。
  第二节税务机构清以前县城设有税课司,在甘竹(今浮石乡)、湖头(今三江乡)、潭口设有税课局。
  民国时期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民国30年(1941年)设湘赣区赣南分区税务管理局南康办事处,5月改称江西区税务局赣县分局南康办公处。31年,直接税与货物税机构分开,分别设南康查征所和南康办事处。同年,县政府设经征处。32年,省货物税局与直接税局合并,设南康查征所和唐江查征所。34年,直、货两税机构分开,设货物税南康办公处和直接税南康查征所。38年,直、货两税机构合并改称国税局,设南康稽征所。同年,县政府经征处改称县税捐征收处,下设唐江、潭口、凤岗、横市4个分处。
  解放后于1949年8月建立南康县人民政府税务局,下设唐江、潭口、横市、凤岗4个税务所。1958年7月与县财政局合并,1959年9月分开,恢复县税务局。1961年2月又与县财政局合并,称南康县财政税务局。同年10月财政分开,又恢复县税务局。1969年7月与县财政局第3次合并,成立南康县财税管理处。1970年12月县财税处与县人民银行合并,成立县财政金融局。1972年9月恢复县税务局。1985年辖唐江税务分局1个、基层税务所16个,内设秘书、人监、税政、会统4个职能股。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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