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35 |
颗粒名称: | 卷二十一 财政税务 |
分类号: | F810 |
页数: | 14 |
摘要: | 民国元年县公署设财政课,2年改为财政科,24—35年改为第二科,36年复称财政科,38年又称第二科。1949年8月南康解放,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10月分为财政科和粮食科。1958年7月与县税务局、保险公司合并,仍称财政局。1961年2月第2次与县税务局合并,称县财政税务局。1969年7月第3次与县税务局合并成立县财税管理处。1972年9月税务分开,仍称财政金融局。民国时期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31年,直接税与货物税机构分开,分别设南康查征所和南康办事处。同年,县政府经征处改称县税捐征收处,下设唐江、潭口、凤岗、横市4个分处。 |
关键词: | 财政理论 财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