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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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33
颗粒名称: 粮油工业
分类号: F307
页数: 1
摘要: 1950—1953年,中粮公司委托粮食加工企业的加工生产,采用委托加工包缴制核算管理方式。1954年,改为委托加工工缴制核算管理方式,各加工企业开始独立核算。1957年,取消私营,只有公私合营和国营2种经营管理核算体制。1967年,实行工商合并核算管理,基层粮油加工厂与粮管所合并核算。1972年,恢复粮油工业独立核算,全县有11个独立核算单位。1985年,粮油工业企业,实行价拨加工经营和税后留利分成办法。税后留利分成规定,县管企业留利70—80%,上缴省、地公司各5%,县公司10—20%,县属企业税后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和后备基金,由县粮油工业主管部门集中统筹使用。
关键词: 粮食企业 农业部门经济

内容

1950—1953年,中粮公司委托粮食加工企业的加工生产,采用委托加工包缴制核算管理方式。
  1954年,改为委托加工工缴制核算管理方式,各加工企业开始独立核算。
  1956年,粮食加工企业分为国营、公私合营、私营3种经营管理核算体制。
  1957年,取消私营,只有公私合营和国营2种经营管理核算体制。1958年,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地方国营企业,按国营企业核算体制执行。1967年,实行工商合并核算管理,基层粮油加工厂与粮管所合并核算。1972年,恢复粮油工业独立核算,全县有11个独立核算单位。1979年,改变粮油工业企业核算体制,流通资金、固定资产、专用资金,均与粮油商业分开,粮油工业的盈亏按照粮油工业系统渠道,单独向国家金库缴拨,各项财务报表直报赣州地区粮食局工业主管部门,抄报县粮食局财会部门。
  1985年,粮油工业企业,实行价拨加工经营和税后留利分成办法。税后留利分成规定,县管企业留利70—80%,上缴省、地公司各5%,县公司10—20%,县属企业税后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和后备基金,由县粮油工业主管部门集中统筹使用。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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