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油脂加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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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油脂加工
分类号: TQ644
页数: 2
摘要: 油脂加工,系指食用植物油脂加工,南康县以花生、芝麻、茶籽(木梓)、油菜籽为主要加工原料。农村集体与私人开办的榨油作坊遍布各地。1965年,全县3个国营榨油车间有95型螺旋榨油机5台,用于原料粉碎的碾米机和粉碎机4台,用于烘炒油料的300型平底炒锅3台,用于过滤毛油的307型精油机3台。实现机械化流水作业,结束了数百年来笨重的土槽榨油方法。1985年,全县有95型螺旋榨油机16台,90型立式液压榨油机12台,300型平底炒锅16台,307型精油机10台及各种小型榨油机械设备。1964年,按机械设备榨油加工费标准,菜籽、芝麻每百斤料4.50元,花生果每百斤料3.20元,茶籽(木梓)每百斤料3.30元。
关键词: 植物油脂加工 植物油精炼

内容

油脂加工,系指食用植物油脂加工,南康县以花生、芝麻、茶籽(木梓)、油菜籽为主要加工原料。
  一、企业清代、民国时期,直到解放后的1957年,城乡均为土油槽坊。民国37年(1948年),全县有水槽坊126个,旱槽坊97个,均为私人开办。1955年,全县有水槽坊230个,旱槽坊127个,私人开办338个,农业社开办5个,国营开办14个。1957年,全县有水槽坊201个,旱槽坊104个,全为农业社开办。1959年,公社、大队开办油槽坊306个,国营榨油加工车间4个。1985年,全县土油槽坊大部淘汰。有国营榨油车间8个,分布于蓉江、唐江、潭口、凤岗、龙华、朱坊、浮石、镜坝等地。农村集体与私人开办的榨油作坊遍布各地。
  二、设备清代、民国时期,直到解放后的50年代末,榨油工具为硬树(多用樟树)制作土槽榨筒,粉碎工具为木制铁轮碾槽(按动力分为水槽,水作动力;旱槽,牛作动力),烘干设备以土砖、竹片制作烘(烤)床。1958年,县粮食局综合厂,购进100型液压卧式手摇榨油机2台,代替木头榨筒用于榨油,为全县第一家使用机械榨油的企业。1965年,全县3个国营榨油车间(蓉江、唐江、潭口)有95型螺旋榨油机5台,用于原料粉碎的碾米机和粉碎机4台,用于烘炒油料的300型平底炒锅3台,用于过滤毛油的307型精油机3台。实现机械化流水作业,结束了数百年来笨重的土槽榨油方法。1985年,全县有95型螺旋榨油机16台,90型立式液压榨油机12台,300型平底炒锅16台,307型精油机10台及各种小型榨油机械设备。全县一天可加工生产花生油5.65吨,或加工生产芝麻油6.19吨,或加工生产茶籽(木梓)油2.88吨,或菜籽油5.65吨。 三、经营油脂加工历来都是实行代加工生产。1955年加工费标准:油菜籽、芝麻旱槽每百斤料2.20元,水槽1.86元;花生果、茶籽,旱槽每百斤料1.40元(包括柴火、工资、牛租、禾草、工具折旧、房租等),水槽每百斤料1.20元。1964年,按机械设备榨油加工费标准,菜籽、芝麻每百斤料4.50元,花生果每百斤料3.20元,茶籽(木梓)每百斤料3.30元。1985年仍沿用此标准。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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