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2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粮食加工 |
分类号: | F307.5 |
页数: | 1 |
摘要: | 粮食加工主要是稻谷(原粮)加工成大米(成品粮)的加工生产。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将接管的蓉江军粮加工厂改名为“南康县人民米厂”。煤气机14台208匹马力,铁辊碾米机14台,铁砻20台,日加工生产大米189900市斤。农村集体及个体办的大米加工作坊遍布全县各地。1954年,改为委托加工工缴制,粮食商业委托粮油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的商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加工费。是年标准,百斤稻谷加工一机米0.292元,二机米0.334元。调出调八的粮油及随货包装物的价格,按国家规定作价,委托银行收款划拨结算,其原(料)成(品)差价为加工米厂经营收入。 |
关键词: | 农产品加工 农业部门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