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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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2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加工
分类号: F307.5
页数: 1
摘要: 粮食加工主要是稻谷(原粮)加工成大米(成品粮)的加工生产。民国20年,幸释良在唐江墟创办大有号碾米厂,有15匹马力煤气机1台,铁制碾米机1台,日加工生产大米6000市斤,为全县首家使用机器加工生产大米的企业。36年,县城、唐江、潭口墟镇开设有集和、万丰、工友、民生、大丰、利群、穗丰、义兴祥、电灯厂和蓉江、唐江军粮加工厂等14家加工碾米厂。拥有煤气机14台,总动力达177匹马力,日加工生产大米79500市斤。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将接管的蓉江军粮加工厂改名为“南康县人民米厂”。几经易名,至1985年为南康县城粮油加工厂。接管时有9匹马力煤气机1台,铁辊碾米机1台,铁砻谷机1台,日加工生产大米1万市斤。
关键词: 农产品加工 农业部门经济

内容

粮食加工主要是稻谷(原粮)加工成大米(成品粮)的加工生产。
  一、企业清代、民国时期,粮食加工,农家和墟镇私人经营的小加工作坊,都备有木砻(砻谷)、脚踏石碓或水碓(碾米)、木风车、米筛、糠筛(清糠除杂)等简易加工工具,日加工生产大米150—200市斤。民国20年(1931年),幸释良在唐江墟创办大有号碾米厂(后改名集和碾米厂),有15匹马力煤气机1台,铁制碾米机1台,日加工生产大米6000市斤,为全县首家使用机器加工生产大米的企业。36年,县城、唐江、潭口墟镇开设有集和、万丰、工友、民生、大丰、利群、穗丰、义兴祥、电灯厂和蓉江、唐江军粮加工厂等14家加工碾米厂。拥有煤气机(包括汽车引擎)14台,总动力达177匹马力,日加工生产大米79500市斤。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将接管的蓉江军粮加工厂改名为“南康县人民米厂”。几经易名,至1985年为南康县城粮油加工厂。接管时有9匹马力煤气机1台,铁辊碾米机1台,铁砻谷机1台,日加工生产大米1万市斤。1954年,经过技术改革,先后安装3道提升输送机,实现半机械化加工生产。1961年,安装电动机代替煤气机作动力,有电动机4台98千瓦。至1985年,拥有动力设备电动机40台217千瓦;机械设备有14英寸橡胶辊砻谷机,广式2#铁筋砂辊碾米机及通风除尘、清杂等设备,实现机械化流水作业,日加工生产大米10万市斤。
  1950年,全县有国营米厂3家,私营米厂12家。煤气机15台124匹马力,铁辊碾米机15台,铁砻9台,日加工生产大米56000市斤。1956年,私营米厂实行公私合营或并入国营企业,是年,全县有国营米厂8家,公私合营米厂6家。煤气机14台208匹马力,铁辊碾米机14台,铁砻20台,日加工生产大米189900市斤。后经改造撤并,至1985年,全县有县城、唐江、潭口、凤岗、龙华5家国营加工米厂,拥有变压器5台940千伏安,电动机152台789千瓦,14英寸胶辊砻谷机,广粮食加工主要是稻谷(原粮)加工成大米(成品粮)的加工生产。
  一、企业清代、民国时期,粮食加工,农家和墟镇私人经营的小加工作坊,都备有木砻(砻谷)、脚踏石碓或水碓(碾米)、木风车、米筛、糠筛(清糠除杂)等简易加工工具,日加工生产大米150—200市斤。民国20年(1931年),幸释良在唐江墟创办大有号碾米厂(后改名集和碾米厂),有15匹马力煤气机1台,铁制碾米机1台,日加工生产大米6000市斤,为全县首家使用机器加工生产大米的企业。36年,县城、唐江、潭口墟镇开设有集和、万丰、工友、民生、大丰、利群、穗丰、义兴祥、电灯厂和蓉江、唐江军粮加工厂等14家加工碾米厂。拥有煤气机(包括汽车引擎)14台,总动力达177匹马力,日加工生产大米79500市斤。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将接管的蓉江军粮加工厂改名为“南康县人民米厂”。几经易名,至1985年为南康县城粮油加工厂。接管时有9匹马力煤气机1台,铁辊碾米机1台,铁砻谷机1台,日加工生产大米1万市斤。1954年,经过技术改革,先后安装3道提升输送机,实现半机械化加工生产。1961年,安装电动机代替煤气机作动力,有电动机4台98千瓦。至1985年,拥有动力设备电动机40台217千瓦;机械设备有14英寸橡胶辊砻谷机,广式2#铁筋砂辊碾米机及通风除尘、清杂等设备,实现机械化流水作业,日加工生产大米10万市斤。
  1950年,全县有国营米厂3家,私营米厂12家。煤气机15台124匹马力,铁辊碾米机15台,铁砻9台,日加工生产大米56000市斤。1956年,私营米厂实行公私合营或并入国营企业,是年,全县有国营米厂8家,公私合营米厂6家。煤气机14台208匹马力,铁辊碾米机14台,铁砻20台,日加工生产大米189900市斤。后经改造撤并,至1985年,全县有县城、唐江、潭口、凤岗、龙华5家国营加工米厂,拥有变压器5台940千伏安,电动机152台789千瓦,14英寸胶辊砻谷机,广三、经营油脂加工历来都是实行代加工生产。1955年加工费标准:油菜籽、芝麻旱槽每百斤料2.20元,水槽1.86元;花生果、茶籽,旱槽每百斤料1.40元(包括柴火、工资、牛租、禾草、工具折旧、房租等),水槽每百斤料1.20元。1964年,按机械设备榨油加工费标准,菜籽、芝麻每百斤料4.50元,花生果每百斤料3.20元,茶籽(木梓)每百斤料3.30元。1985年仍沿用此标准。
  第三节饲料加工一、企业 1954年以前,全县没有加工饲料和经营饲料的专门企业。仅有粮食加工企业以其加工后的粮油副产品作饲料销售。1955年起,县粮食局各粮油加工厂开始生产混合糠,又称“三七糠”(30%细糠,70%谷壳粉混合)供应市场。为全县城乡饲养家禽家畜提供饲料。1955—1985年,共生产供应市场混合糠15912.60万斤。
  1981年,在唐江镇洋燕岭建成南康县粮食局配合饲料加工厂,生产能力为年产配合饲料1000吨。
  1982年,成立南康县饲料公司,专责经营饲料,以配合饲料为主,兼营混合饲料。是年,生产经营配合饲料29.98吨,混合饲料2.52吨。1983年,在县城西郊西门脑,建成南康县配合饲料加工厂,采用电子控制,自动配料、粉碎、混合等生产工艺,生产能力为年产配合饲料5000吨。是年,生产配合饲料32.54吨,混合饲料15.22吨。1984年生产配合饲料78.34吨,混合饲料39.51吨。1985年,生产配合饲料267.58吨,混合饲料201.13吨。全年销售配合饲料127.8吨,销售混合饲料527.73吨。全年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配合饲料人平78.70吨,混合饲料人平59.15吨。1984年利润0.09万元,1985年利润4.00万元。
  二、经营 1981年,南康县饲料企业经营原则,保本微利,薄利多销。以质论价,合理利润。粮食商业拨付饲料企业的原料按统购价,粮油副产品按统销价。粮食商业经营配合饲料,以出厂价为基础,加运费、经营管理费和商业利润计算销售价。1984年,议价饲料,可高(议)进高(议)出,计划外原料和议价原料,作价标准可上下浮动10%。原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应重新将配方价格报县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配合饲料主要原料有玉米、稻谷、麦麸、大豆、各类麸饼、鱼粉、骨粉、钙粉及微量元素等,分猪、牛、鸡、鱼等畜禽用配合饲料,按一定比例标准配合而成,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生产,为全县畜禽饲养提供优质饲料。
  [=此处为表格(表20—6 1985年饲料配方组成与价格)=] 单位:斤 [=此处为表格=] 说明:销售百斤配合饲料,平价收指标:猪用1号30斤,2号16斤,3号9斤;鸡用1号26斤。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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