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21 |
颗粒名称: | 储备粮 |
分类号: | S5 |
页数: | 2 |
摘要: | 社队自储解放后,人民政府本着储粮备荒防灾为人民,要求社(公社)、队(生产队)在完成征购任务,安排好社员口粮、种子、饲料及其他用粮后,多余的粮食储存起来,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的实行粮食储备。从1956年起,按生产队提取储备粮。1962年改按生产大队提留,生产大队完成粮食征购和留足“三留粮”外,多余的粮食全部作为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的三级储备粮,提留分配比例,生产队30%,生产大队50%,公社20%。储备粮由社队设仓自储。国家代储 1965年,国家粮食部门开始代生产队储粮业务。代储范围,凡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储备粮或必需周转的粮食,均可委托代储。 |
关键词: | 粮食作物 禾谷类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