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06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销售 |
分类号: | F304 |
页数: | 8 |
摘要: | 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对城镇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油计划供应。按户核定人数,按月人平35市斤大米标准,以户发证,控制供应,是年统销贸易粮725.31万斤。但倒流城镇不参加生产劳动期间不予补助。补助用油各种补助用油分①节日补助。1955年,中秋、国庆,每人1两。1965年起,国庆、春节,每人每节2两。1985年,定量人口,春节除原规定补助标准外,每人增补1斤。②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温作业保健补助。④残废军人补助。⑥医院病员补助。⑦离休干部保健补助。1980年起,抗日战争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2斤;解放战争参加工作的,每 |
关键词: | 农产品价格 粮价放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