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03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统、超、议购 |
分类号: | F713.2 |
页数: | 2 |
摘要: | 平产油6斤,留口油4斤,超过3斤,增留口油1斤,最高留口油不超过9斤,余者全部收购,是年统购油脂203.34万斤。1962年,以生产队为统购单位,实行购销任务大包干,是年统购油脂49.68万斤。1966年,按统购任务20%收购油料(花生果、芝麻),是年统购油脂85.31万斤。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统购政策,是年统购油脂110.95万斤。1981年,农村实行种植到户,统购任务到户,统购油脂56.35万斤。1983年,调整收购政策,油菜籽、芝麻、花生、茶籽为“倒四六”收购价(40%统购价,60%超购价)。对菜籽油实行封顶控制收购,统购油脂51.42万斤。1985年,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油菜籽、芝麻、茶籽按“倒四六”比例计价收购,定购外的油脂由农户自行处理。花生退出定购,实行市场调节,是年定购油脂33.45万斤。 二、超购粮食1964年实行超购,凡口粮超过1955年“三定”水平的,超购其增产部分的40%,给予工业品奖励(奖励标准:综合奖,超过100斤贸易粮,奖售化肥25.7市斤,棉布4.4市尺;单项奖,超购100斤贸易粮,奖售化肥42.1市斤或棉布14.9市尺)。1967年,超购粮奖励改按统购价加价30%奖励,是年,有2434个生产队完成超购任务,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43%,超购粮谷257万斤。1979年,超购粮奖励加价幅度调高,按统购价加价50%奖励,是年超购粮谷79.63万斤。1984年,为收购超购粮最高年份,超购粮谷11598.88万斤。1985年,取消超购粮。 油脂 1959年实行超购,超过统购任务5%以上的按超额交售部分总值8%奖励;超过统购任务10%以上的,按超额部分总值10%奖励。1964年,以生产队为交售单位,油脂入库超过年初包干任务的部分,按百斤油脂奖售棉布70市尺。1966年,油脂超购奖励改为超购部分按统购价加价30—50%奖励。1976年,增加收购1斤茶油,奖售大米1市斤的奖励。1985年,取消油脂超购项目。 三、议购粮油议购是国营粮食部门在完成征购超任务计划外,通过协商议价收购的粮油。1963年,县粮食部门设置南康县粮油货栈,蓉江、唐江粮油货栈,基层粮油管理所设立粮油交易所,开展粮油议购工作,1965年议购贸易粮157万斤,油脂54.48万斤。1967年,撤消机构,停止议购经营。1978年,农村落实各项经济政策,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县粮食部门于1979年5月,恢复粮油议购经营,是年,议购贸易粮26万斤,油脂0.2万斤。1980年,恢复南康县粮油货栈,设立蓉江、唐江、潭口、横市、凤岗5个粮油货栈门市部,从事粮油议价经营,是年,议购贸易粮272万斤,油脂4.97万斤。1981年议购贸易粮328万斤,油脂14.27万斤。1982年,县粮油货栈改称粮油议购议销公司。议购本着随行就市、依质论价、略低于市价的原则经营,是年议购贸易粮100万斤,油脂20.42万斤。1983年,议购贸易粮1018.2万斤,油脂2.29万斤。1984年议购贸易粮332.4万斤,油脂71.55万斤。1985年议购贸易粮1635万斤,油脂63.8万斤。 |
关键词: | 征购 商品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