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00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征购 |
分类号: | F713.2 |
页数: | 3 |
摘要: | 民国29年,市场粮价猛涨,军需扩大,除原有田赋税外,再按田赋数额摊征部分购粮。按田亩计算,每亩摊购粮谷30市斤,购粮谷价格按每担12.50元(法币)结算,付给现金。全年购粮谷派额县仓3200担,乡仓6400担,共计9600担。31年,县赋额1元,折征购谷3斗5升,征实(田赋税)谷1斗5升,共计5斗。征购谷四成付现款,六成发粮食入库卷,粮食入库卷自征购入库第2年算起,分年抵缴征实的田赋税。同时,赋额每元带征县公粮1斗6升,合计每赋元征购稻谷6斗6升。35年,全县征借稻谷27413石,县政府决定征借的粮食从民国40年起,分5年摊完。 |
关键词: | 征购 商品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