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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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0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征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3
摘要: 民国29年,市场粮价猛涨,军需扩大,除原有田赋税外,再按田赋数额摊征部分购粮。按田亩计算,每亩摊购粮谷30市斤,购粮谷价格按每担12.50元(法币)结算,付给现金。全年购粮谷派额县仓3200担,乡仓6400担,共计9600担。31年,县赋额1元,折征购谷3斗5升,征实(田赋税)谷1斗5升,共计5斗。征购谷四成付现款,六成发粮食入库卷,粮食入库卷自征购入库第2年算起,分年抵缴征实的田赋税。同时,赋额每元带征县公粮1斗6升,合计每赋元征购稻谷6斗6升。35年,全县征借稻谷27413石,县政府决定征借的粮食从民国40年起,分5年摊完。
关键词: 征购 商品收购

内容

民国29年(1940年),市场粮价猛涨,军需扩大,除原有田赋税外,再按田赋数额摊征部分购粮。按田亩计算,每亩摊购粮谷30市斤,购粮谷价格按每担12.50元(法币)结算,付给现金。全年购粮谷派额县仓3200担,乡仓6400担,共计9600担。
  31年,县赋额1元,折征购谷3斗5升,征实(田赋税)谷1斗5升,共计5斗。征购谷四成付现款,六成发粮食入库卷,粮食入库卷自征购入库第2年算起,分年抵缴征实的田赋税。33年8月,县政府田粮处核定赋额每元摊征实(田赋税)谷2市斗,征借谷3市斗,不发粮食入库卷,也不付给现金,以粮食入库串票为凭,从次年起分5年偿还抵缴征实。同时,赋额每元带征县公粮1斗6升,合计每赋元征购稻谷6斗6升。
  35年,全县征借稻谷27413石,县政府决定征借的粮食从民国40年起,分5年摊完。37年,全县征借稻谷31640石,从民国41年起,分5年抵缴征实谷。
  解放后,1949年11月,人民政府废除旧的田赋制度,公粮(农业税)征收,由县人民政府下达任务,粮食部门负责征收入库和管理。为支援人民解放军南下,保证部队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给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公粮未开征前,先行借粮,借粮数额分配到区、乡、村、允许纳粮户以金银、土产(棉布、麻、食油、红糖)、柴草等物资抵交借粮任务。是年共借稻谷792.42万斤,柴469.56万斤,草208.92万斤。借粮草支出:调给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贸易粮89.58万斤,柴163.25万斤,草46.21万斤;调给江西省人民政府贸易粮103.67万斤,柴9.96万斤;调给人民解放军第48军贸易粮132.94万斤,柴129.01万斤,草23.06万斤。本年度秋征入库时,抵还借粮谷684万斤,占借粮总数的86.36%,余下借粮谷107万斤,于1950年征收时,全部抵缴清楚。
  1952年10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公粮的征收管理与使用划归县财政部门经办,对于征收入库的公粮,仍由粮食部门保管,由粮食部门按国家牌价付给县财政部门价款,公粮实物遂变成商品粮,由粮食部门保管与处理销售。
  1985年,农业税征粮改为折征代金,起征点基数不变,折收代金按早谷“倒三七”比例收购价(30%原统购价、70%原超购价)结算,由县财政部门按代购税款的3‰%付给粮食部门劳务费。
  第二节统、超、议购一、统购粮食 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是年统购稻谷3445.71万斤。1954年统购稻谷3302.86万斤。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统购稻谷2720.57万斤。1957年,统购稻谷2655.66万斤。1959—1961年,由于对农业生产瞎指挥加上自然灾害,连续三年粮食减产,1958年由于浮夸刮“共产风”连续4年高指标、高征购,购过头贸易粮6187万斤(1958年1249万斤,1959年1882万斤、1960年1537万斤、1961年1519万斤)。1962年,落实兑现农业政策,粮食生产回升。1965年实行征购基数“一定三年”不变,是年全县征购基数3500万斤(稻谷·下同),完成3800万斤。1971年,改为“一定五年”不变,全县征购基数4400万斤,完成4120万斤。1973年,征购基数调整为3926万斤,完成4231万斤。1979年,征购基数调整为3000万斤,完成3496万斤。1981年,征购基数调整为2623万斤,完成3280万斤。1982年,实行“征购、销售、调拨”大包干,征购基数不变,完成3452万斤。1985年,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外的粮食可自由上市,合同定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30%原统购价,70%原超购价)收购。全县78000余户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定购贸易粮3000万斤,完成3147万斤。1984、1985两年连续交售“万斤粮”的粮食专业户,全县共有11户。
  油脂 1955年实行人平口油7斤,不购不供,7斤以上为余油户,统购多余部分的80—90%,是年统购油脂220.54万斤。1956年统购油脂125.72万斤。1957年,实行食油定产统购三年不变政策,统购油脂196.15万斤。1959年,实行以生产大队为统购单位,人平产油6斤,留口油4斤,超过3斤,增留口油1斤,最高留口油不超过9斤,余者全部收购,是年统购油脂203.34万斤。1962年,以生产队为统购单位,实行购销任务大包干,是年统购油脂49.68万斤。1966年,按统购任务20%收购油料(花生果、芝麻),是年统购油脂85.31万斤。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统购政策,是年统购油脂110.95万斤。1981年,农村实行种植到户,统购任务到户,统购油脂56.35万斤。1983年,调整收购政策,油菜籽、芝麻、花生、茶籽为“倒四六”收购价(40%统购价,60%超购价)。对菜籽油实行封顶控制收购,统购油脂51.42万斤。1985年,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油菜籽、芝麻、茶籽按“倒四六”比例计价收购,定购外的油脂由农户自行处理。花生退出定购,实行市场调节,是年定购油脂33.45万斤。
  二、超购粮食1964年实行超购,凡口粮超过1955年“三定”水平的,超购其增产部分的40%,给予工业品奖励(奖励标准:综合奖,超过100斤贸易粮,奖售化肥25.7市斤,棉布4.4市尺;单项奖,超购100斤贸易粮,奖售化肥42.1市斤或棉布14.9市尺)。1967年,超购粮奖励改按统购价加价30%奖励,是年,有2434个生产队完成超购任务,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43%,超购粮谷257万斤。1979年,超购粮奖励加价幅度调高,按统购价加价50%奖励,是年超购粮谷79.63万斤。1984年,为收购超购粮最高年份,超购粮谷11598.88万斤。1985年,取消超购粮。
  油脂 1959年实行超购,超过统购任务5%以上的按超额交售部分总值8%奖励;超过统购任务10%以上的,按超额部分总值10%奖励。1964年,以生产队为交售单位,油脂入库超过年初包干任务的部分,按百斤油脂奖售棉布70市尺。1966年,油脂超购奖励改为超购部分按统购价加价30—50%奖励。1976年,增加收购1斤茶油,奖售大米1市斤的奖励。1985年,取消油脂超购项目。
  三、议购粮油议购是国营粮食部门在完成征购超任务计划外,通过协商议价收购的粮油。1963年,县粮食部门设置南康县粮油货栈,蓉江、唐江粮油货栈,基层粮油管理所设立粮油交易所,开展粮油议购工作,1965年议购贸易粮157万斤,油脂54.48万斤。1967年,撤消机构,停止议购经营。1978年,农村落实各项经济政策,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县粮食部门于1979年5月,恢复粮油议购经营,是年,议购贸易粮26万斤,油脂0.2万斤。1980年,恢复南康县粮油货栈,设立蓉江、唐江、潭口、横市、凤岗5个粮油货栈门市部,从事粮油议价经营,是年,议购贸易粮272万斤,油脂4.97万斤。1981年议购贸易粮328万斤,油脂14.27万斤。1982年,县粮油货栈改称粮油议购议销公司。议购本着随行就市、依质论价、略低于市价的原则经营,是年议购贸易粮100万斤,油脂20.42万斤。1983年,议购贸易粮1018.2万斤,油脂2.29万斤。1984年议购贸易粮332.4万斤,油脂71.55万斤。1985年议购贸易粮1635万斤,油脂63.8万斤。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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