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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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496
颗粒名称: 卷二十 粮油
分类号: TS210.4
页数: 19
摘要: 民国29年7月,成立南康县粮食管理处。30年1月,改称南康县粮食管理委员会,10月撤消,成立县粮政科,12月,改称粮食科。32年7月,县田赋管理处与粮食科合并,改称县田赋粮食管理处。35年8月,改称田粮科,36年8月,复称田赋粮食管理处。粮区办事处民国30年1月,成立蓉江、唐江、横市、潭口、浮石5个稽征管理所,34年改称田粮办事处。37年2月,改称粮区办事处。1952年9月,中国粮食公司江西省公司赣州分公司南康粮店与县粮食局合并,仍称粮食局。1971年8月撤消,并入县商业局,称县商业局粮油组。事业单位有粮食学校、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唐江招待所。
关键词: 粮食加工 粮油原料

内容

民国29年(1940年)7月,成立南康县粮食管理处。30年1月,改称南康县粮食管理委员会,10月撤消,成立县粮政科,12月,改称粮食科。32年7月,县田赋管理处与粮食科合并,改称县田赋粮食管理处。35年8月,改称田粮科,36年8月,复称田赋粮食管理处。
  粮区办事处民国30年(1941年)1月,成立蓉江、唐江、横市、潭口、浮石5个稽征管理所,34年改称田粮办事处。37年2月,改称粮区办事处。全县设蓉江、唐江、横市、积胜(朱坊)、潭口、浮石6个粮区办事处。38年3月,全县粮区办事处及管辖乡镇调整为县城(蓉江)办事处,辖蓉江、东山、南水、佑朝、连城、武功、文峰7个乡镇;唐江办事处辖唐江、石塘、竹马、凤岗、龙江、沙溪、内潮、和平、积胜、丹材、三民、崇文12个乡镇;潭口办事处辖潭口、潭东、潭南、潭西、三江、双江6个乡镇;浮石办事处辖浮石、龙回、三益、赤土、爱莲、乐平6个乡;横市办事处辖横市、坪市、大坪、隆木、巾石、麻双、清平、辛一8个乡。
  二、粮食局 1949年8月,成立南康县人民政府财粮科,10月撤消,分别成立县财政科和县粮食科。1950年4月,改称粮食局。1952年9月,中国粮食公司江西省公司赣州分公司南康粮店与县粮食局合并,仍称粮食局。1968年12月,粮食局、县良种公司、蓉江粮油管理所、蓉江粮油加工厂合并,成立南康县粮油购销管理处。1971年8月撤消,并入县商业局,称县商业局粮油组。1972年10月,复称县粮食局,内设人事秘书、业务、会统、储运基建、工业5个股。1985年1月,局机关调整为人事秘书、财会、计划综合、保卫4个股。企业单位有粮油购销公司、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粮油工业公司、饲料公司、唐江粮行、粮食修建队。事业单位有粮食学校、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唐江招待所。
  粮油管理所 1949年11月,成立蓉江、唐江、潭口、积胜、浮石6个城镇仓库。1950年6月,蓉江改称蓉江中心仓库,唐江改称唐江中心仓库,潭口、横市称分库,撤消积胜、浮石城镇仓库。1953年2月,蓉江、唐江、潭口、横市分别称县粮食局第一、二、三、四粮库。1954年4月,成立第一区(蓉江)、第二区(潭口)、第三区(龙回)、第四区(浮石)、第五区(赤土)、第六区(朱坊)、第七区(太窝)、第八区(凤岗)、第九区(龙华)、第十区(内潮)、第十一区(十八塘)、第十二区(横市)、第十三区(坪市)、唐江镇等14个粮食管理所。1957年8月,油脂购销业务并入粮食管理部门统一经营,改称粮油管理所,设蓉江、潭口、龙回、赤土、凤岗、龙华、麻双(设十八塘)、横市、坪市、唐江镇10个区、镇粮油管理所。朱坊、贤女(浮石)、红桃、镜坝、太窝、内潮、麻双7个粮油供应站。1958年9月,撤区建乡,一律改称乡、镇粮油管理所,有蓉江、唐江2个镇粮油管理所,及潭口、积胜、浮石、龙回、三益、赤土、莲塘、凤岗、三江、龙华、沙溪(十八塘)、麻双、横市、大坪、坪市、隆木16个乡粮油管理所;内潮、圩下、红桃3个粮油管理站。12月,粮油管理所一律改称人民公社粮食科。1959年6月撤消粮食科,改称人民公社粮油管理所。1961年8月,设区并社,有蓉江、唐江、龙回、赤土、凤岗、沙溪、横市、坪市9个区粮油管理所;及朱坊、浮石、三益、莲塘、镜坝、太和、三江、龙华、内潮、圩下、麻双、大坪、坪市隆木13个人民公社粮油管理所。1969年1月改称公社(镇)粮油购销管理站,三益、红桃、内潮、圩下为粮油购销管理分站。1972年5月复称粮油管理所。1985年12月,全县有蓉江、唐江、潭口、朱坊、浮石、龙回、三益、赤土、横寨、镜坝、太窝、凤岗、龙华、内潮、十八塘、圩下、麻双、横市、大坪、坪市、隆木等21个粮油管理所。
  第二节队伍民国35年(1946年)8月,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有职工8人。蓉江、唐江、横市、潭口、浮石5个田粮办事处有正副主任10人,储运股长5人、稽征员26人、仓库管理员30人、粮警10人、公丁7人、库丁16人、公役3人、共107人。37年,县田粮处有处长1人、科长2人、督征员2人、科员4人、办事员2人、雇员2人、会计主任1人、会计科员1人、会计助理员1人、人事管理员1人、公役4人、共22人。粮区办事处有主任6人、储运股长6人、稽征员19人、仓库管理员16人、粮警9人、库丁18人、公丁5人、共79人。
  解放后,1949年10月,有职工79人,其中,机关10人,粮食仓库69人。1952年,中国粮食公司江西省公司赣州支公司南康粮店和县供销社系统的粮食仓库及从事粮食购销的人员并入国营粮食系统,有职工206人,其中,局机关19人,粮食商业119人,粮食工业68人。1956年,中国油脂公司江西省公司赣州支公司南康县油脂公司并入粮食部门,加上接收私营粮食加工厂的从业人员,吸收一批社会青年及历年通过助收时挑选留任转正的一部分职工。是年有职工328人,其中,局机关42人,粮食商业117人,粮食工业109人。1978年,有职工479人,其中,局机关44人,粮食商业331人,粮食工业104人。1985年,有职工769人,其中,局机关23人,粮食商业564人,粮油议价32人,粮食工业101人,饲料企业49人。
  第二章征购第一节征收民国29年(1940年),市场粮价猛涨,军需扩大,除原有田赋税外,再按田赋数额摊征部分购粮。按田亩计算,每亩摊购粮谷30市斤,购粮谷价格按每担12.50元(法币)结算,付给现金。全年购粮谷派额县仓3200担,乡仓6400担,共计9600担。
  31年,县赋额1元,折征购谷3斗5升,征实(田赋税)谷1斗5升,共计5斗。征购谷四成付现款,六成发粮食入库卷,粮食入库卷自征购入库第2年算起,分年抵缴征实的田赋税。
  33年8月,县政府田粮处核定赋额每元摊征实(田赋税)谷2市斗,征借谷3市斗,不发粮食入库卷,也不付给现金,以粮食入库串票为凭,从次年起分5年偿还抵缴征实。同时,赋额每元带征县公粮1斗6升,合计每赋元征购稻谷6斗6升。
  35年,全县征借稻谷27413石,县政府决定征借的粮食从民国40年起,分5年摊完。37年,全县征借稻谷31640石,从民国41年起,分5年抵缴征实谷。
  解放后,1949年11月,人民政府废除旧的田赋制度,公粮(农业税)征收,由县人民政府下达任务,粮食部门负责征收入库和管理。为支援人民解放军南下,保证部队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给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公粮未开征前,先行借粮,借粮数额分配到区、乡、村、允许纳粮户以金银、土产(棉布、麻、食油、红糖)、柴草等物资抵交借粮任务。是年共借稻谷792.42万斤,柴469.56万斤,草208.92万斤。借粮草支出:调给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贸易粮89.58万斤,柴163.25万斤,草46.21万斤;调给江西省人民政府贸易粮103.67万斤,柴9.96万斤;调给人民解放军第48军贸易粮132.94万斤,柴129.01万斤,草23.06万斤。本年度秋征入库时,抵还借粮谷684万斤,占借粮总数的86.36%,余下借粮谷107万斤,于1950年征收时,全部抵缴清楚。
  1952年10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公粮的征收管理与使用划归县财政部门经办,对于征收入库的公粮,仍由粮食部门保管,由粮食部门按国家牌价付给县财政部门价款,公粮实物遂变成商品粮,由粮食部门保管与处理销售。
  1985年,农业税征粮改为折征代金,起征点基数不变,折收代金按早谷“倒三七”比例收购价(30%原统购价、70%原超购价)结算,由县财政部门按代购税款的3‰%付给粮食部门劳务费。
  第二节统、超、议购一、统购粮食 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是年统购稻谷3445.71万斤。1954年统购稻谷3302.86万斤。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统购稻谷2720.57万斤。1957年,统购稻谷2655.66万斤。1959—1961年,由于对农业生产瞎指挥加上自然灾害,连续三年粮食减产,1958年由于浮夸刮“共产风”连续4年高指标、高征购,购过头贸易粮6187万斤(1958年1249万斤,1959年1882万斤、1960年1537万斤、1961年1519万斤)。1962年,落实兑现农业政策,粮食生产回升。1965年实行征购基数“一定三年”不变,是年全县征购基数3500万斤(稻谷·下同),完成3800万斤。1971年,改为“一定五年”不变,全县征购基数4400万斤,完成4120万斤。1973年,征购基数调整为3926万斤,完成4231万斤。1979年,征购基数调整为3000万斤,完成3496万斤。1981年,征购基数调整为2623万斤,完成3280万斤。1982年,实行“征购、销售、调拨”大包干,征购基数不变,完成3452万斤。1985年,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外的粮食可自由上市,合同定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30%原统购价,70%原超购价)收购。全县78000余户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定购贸易粮3000万斤,完成3147万斤。1984、1985两年连续交售“万斤粮”的粮食专业户,全县共有11户。
  油脂 1955年实行人平口油7斤,不购不供,7斤以上为余油户,统购多余部分的80—90%,是年统购油脂220.54万斤。1956年统购油脂125.72万斤。1957年,实行食油定产统购三年不变政策,统购油脂196.15万斤。1959年,实行以生产大队为统购单位,人平产油6斤,留口油4斤,超过3斤,增留口油1斤,最高留口油不超过9斤,余者全部收购,是年统购油脂203.34万斤。1962年,以生产队为统购单位,实行购销任务大包干,是年统购油脂49.68万斤。1966年,按统购任务20%收购油料(花生果、芝麻),是年统购油脂85.31万斤。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统购政策,是年统购油脂110.95万斤。1981年,农村实行种植到户,统购任务到户,统购油脂56.35万斤。1983年,调整收购政策,油菜籽、芝麻、花生、茶籽为“倒四六”收购价(40%统购价,60%超购价)。对菜籽油实行封顶控制收购,统购油脂51.42万斤。1985年,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油菜籽、芝麻、茶籽按“倒四六”比例计价收购,定购外的油脂由农户自行处理。花生退出定购,实行市场调节,是年定购油脂33.45万斤。
  二、超购粮食1964年实行超购,凡口粮超过1955年“三定”水平的,超购其增产部分的40%,给予工业品奖励(奖励标准:综合奖,超过100斤贸易粮,奖售化肥25.7市斤,棉布4.4市尺;单项奖,超购100斤贸易粮,奖售化肥42.1市斤或棉布14.9市尺)。1967年,超购粮奖励改按统购价加价30%奖励,是年,有2434个生产队完成超购任务,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43%,超购粮谷257万斤。1979年,超购粮奖励加价幅度调高,按统购价加价50%奖励,是年超购粮谷79.63万斤。1984年,为收购超购粮最高年份,超购粮谷11598.88万斤。1985年,取消超购粮。
  油脂 1959年实行超购,超过统购任务5%以上的按超额交售部分总值8%奖励;超过统购任务10%以上的,按超额部分总值10%奖励。1964年,以生产队为交售单位,油脂入库超过年初包干任务的部分,按百斤油脂奖售棉布70市尺。1966年,油脂超购奖励改为超购部分按统购价加价30—50%奖励。1976年,增加收购1斤茶油,奖售大米1市斤的奖励。1985年,取消油脂超购项目。
  三、议购粮油议购是国营粮食部门在完成征购超任务计划外,通过协商议价收购的粮油。1963年,县粮食部门设置南康县粮油货栈,蓉江、唐江粮油货栈,基层粮油管理所设立粮油交易所,开展粮油议购工作,1965年议购贸易粮157万斤,油脂54.48万斤。1967年,撤消机构,停止议购经营。1978年,农村落实各项经济政策,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县粮食部门于1979年5月,恢复粮油议购经营,是年,议购贸易粮26万斤,油脂0.2万斤。1980年,恢复南康县粮油货栈,设立蓉江、唐江、潭口、横市、凤岗5个粮油货栈门市部,从事粮油议价经营,是年,议购贸易粮272万斤,油脂4.97万斤。1981年议购贸易粮328万斤,油脂14.27万斤。1982年,县粮油货栈改称粮油议购议销公司。议购本着随行就市、依质论价、略低于市价的原则经营,是年议购贸易粮100万斤,油脂20.42万斤。1983年,议购贸易粮1018.2万斤,油脂2.29万斤。1984年议购贸易粮332.4万斤,油脂71.55万斤。1985年议购贸易粮1635万斤,油脂63.8万斤。
  第三章销售第一节统销 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对城镇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油计划供应(简称统销)。
  一、城镇粮食统销居民口粮 1954年1月,县人民政府对蓉江、唐江两镇人民试行粮食计划供应。按户核定人数,按月人平35市斤大米标准,以户发证,控制供应,是年统销贸易粮725.31万斤。1955年1月,对全县城镇人口全部实行粮食计划供应。按年龄大小、劳动强弱、以人定量,分等核定,全县分7类24个等级标准:特重体力劳动者,一等55斤,二等52斤,三等49斤,四等46斤,人平50斤;重体力劳动者,一等44斤,二等42斤,三等39斤,四等36斤,人平40斤;轻体力劳动者,一等34斤,二等31斤,三等28斤,四等26斤,人平32斤;机关团体职工,一等29斤,二等27斤,三等25斤,人平28斤;大中学生,一等33斤,二等30斤,三等26斤,人平32斤;居民,一等26斤,二等24斤,三等22斤,人平25斤;十周岁以下儿童,6—9岁19斤,3—6岁13斤,3岁以下7斤。定量标准经几次调整,1985年人平定量标准分7类4个等级:特重体力劳动者50斤,重体力劳动者38.9斤,轻体力劳动者32.4斤,脑力劳动者28.8斤,大中学生33斤,10岁以上居民25.9斤,儿童7—9周岁22斤,3—6周岁13斤,3周岁以下7斤。实行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发证,超销不补、节约归己,凭证定点定量按月供应的办法。1955年,统销贸易粮795.92万斤,1956年,统销贸易粮984.42万斤,1965年,统销贸易粮996.44万斤,1978年,统销贸易粮1228.04万斤,1983年,统销贸易粮1853.44万斤,1985年,统销贸易粮2308万斤。
  行业用粮工商行业用粮主要有染织、饮料酒、纺织、制革、制纸盒、纸袋、医药等,由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和耗粮定额,按季编造计划,由当地粮管所根据县下达的工业用粮指标内安排,发给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或凭供粮支拨单供应;饮食糕点业用粮,1959年以前,市场免票供应熟食和糕点,1960年起,市场供应熟食和糕点,均按实际耗粮数供应按规定标准收取粮票,国家对饮食行业实行垫粮铺底,凭粮票向粮管所购回粮食;副食酿造业用粮:副食主要是豆制品,如豆腐、粉丝等用的原料,实行按月(季)核定用粮(大豆或蚕碗豆)计划,均衡地供应副食加工生产单位原料;酿造主要是酱制品,其用粮由当地粮管所在县下达的用粮指标内安排。1983年,工商行业用粮,除国家计划供应外,允许在市场上自行采购议价粮食,实行平议兼营。1984年4月,国家停止了工商行业用粮的平价安排,实行议价和市场调节。1965年至1985年供应行业用贸易粮8168.88万斤,其中,工业用粮1165.37万斤,饮食业用粮1531.55万斤,糕点业用粮4060.44万斤,副食酿造业用粮1411.52万斤。
  [=此处为表格(解放后几个年份工商行业用粮表20—1)=] 品种:贸易粮单位:万斤饲料用粮 1954年开始供应饲料粮,供应范围有主管农业部门批准的种畜,如县畜牧场的公、母猪及奶牛,鱼种场的鱼种饲养,商业食品部门在途运输和存栏待宰生猪(1984年停供),公安部门警犬和临时来县表演和展览用的动物等。城镇饲料用粮实行分类、定量、定点凭证供应和县粮食主管部门审批开支拨单供应两种形式。1954—1985年共供应饲料贸易粮1338.93万斤。
  [=此处为表格(1954—1985年饲料粮供应表20—2)=] 品种:贸易粮单位:万斤补助用粮 1962年9月起,对城镇人口定量外补助粮食执行了以下规定:①县以上单位召开会议,每人每天补助大米2两(10两制、下同);②干部下乡、出差和学习,每人每天按1斤大米吃用,凡口粮不足1斤的,按实际外出天数、人数,凭单位证明,向当地粮食部门申请差额补助;③砍运竹木和航运扒沙民工,每人每天补助大米半斤;④定量人口产妇,每人补助糯米3斤,小产减半;⑤人口死亡,立即停止定量供应,为照顾亲属料理丧事,另按死者定量,补助半个月的粮食;⑥民兵护仓和机关保卫值班人员,凡超过晚间12点钟的,每人每晚补助大米2两;⑦邮电系统的电话、电报、电讯信件分拣封发等夜班人员,每人每晚补助大米2两;⑧退休军官、退休老干部、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带病回乡或患严重慢性病的复员军人的口粮补足大米30斤;⑨农村来的中学生,在校用膳时,可按同校同等定量吃食,除带足农村定量,不足部分由学校编造计划,经粮食部门核定后,给予差额补助。1973年,对下乡知识青年口粮规定,下放第一年每人每月定量大米40斤,从第2年起改吃农业粮后,如生产队每月不足36斤大米的,经群众评议,生产队审查,公社批准,由所在地粮管所补足差额。但倒流城镇不参加生产劳动期间不予补助。1983年后,由于粮价调整、市场开放,定量外粮食补助逐年减少。1962年至1985年共补助贸易粮457.33万斤。
  二、城镇食油统销居民口油 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对唐江、蓉江两镇居民试行食油计划供应,按年人平口油5斤标准,定点定量按月凭证供应,是年统销口油7.44万斤。1955年,对全县城镇居民实行食油统销,按每人每月8两(16两制)供应。1963年,油脂减产,衡器改革(改为10两制),对蓉江、唐江两镇居民每月人平供油2两,其余地区居民每人每月供油1.5两。1964年,采取补助办法,月人平补足3两。1977年,执行江西省规定,县城以下(含县城)每人每月3两,地直单位(江西第一制糖厂、赣南卷烟厂、赣南轴承厂)每人每月4两,是年统销口油13.41万斤。1978年统销口油15.84万斤,1985年统销口油27.52万斤。
  行业用油 1953年以前,工业、副食酿造、糕点、饮食等行业用油,在市场自行采购。1954年起,食油实行统购统销,各种用油统一由国家供应。由用油单位编造月(季)度用油计划,报县粮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当地粮管所供应。1985年,控制食油供应范围和标准,规定饮食业用油,县城不超过3%,墟镇不超过2%,糕点用油不超过6%,工业用油以1983年粮食部门供油实际为标准,超过1983年供应数的部份按议价供应。
  补助用油各种补助用油分①节日补助。1953年,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城镇人口每人1两(16两制)。1955年,中秋、国庆,每人1两。1965年起,国庆、春节,每人每节2两(10两制)。1982年,除原规定节日补助标准外,春节增补3两。1985年,定量人口,春节除原规定补助标准外,每人增补1斤。②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温作业保健补助。1963年起,每人每月补助5两。③高级脑力劳动者补助。1957年规定,在城镇居民定量基础上,每人每月增补12两(16两制),1961年,改为每人每月增供高于统销价格一倍的食油1斤。④残废军人补助。1976年,对二等乙级以上的残废军人,户口在城镇的,每人每月补足1斤;户口在农村的,全年分配食油不足12斤的,其差额部份由国家补助供应。⑤矽肺病人保健补助。1967年起,有医院证明的矽肺病人,每人每月补助5两。⑥医院病员补助。1956年起,对县以上医院住院病人,每人每月补助1斤。1963年,改为县办医院住院病人,按实住人数和天数计算,每人每月补助1斤。⑦离休干部保健补助。1980年起,抗日战争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2斤;解放战争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斤。⑧其他补助,1953—1956年,对生育产妇,不论城乡,每人每次补助1斤;对婚丧喜庆,每户每次补助2斤,1957年,两种补助均取消。1965年至1985年共补助用油69万斤。
  [=此处为表格(表20—3 1965—1985年行业补助用油供应)=] 单位:万斤三、农村粮食统销 1954年7月,县人民政府对农村缺粮户实行统销。统销粮由县、区、乡逐级分配供粮指标,由乡政府民主评议到缺粮户,以户发购粮证明,分月安排,缺粮户在农历年关前可以持证明在全县各售粮点购粮,是年统销贸易粮3854.30万斤。1955年,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对农村种粮缺粮队(户)或灾区农民的口粮不足部分和经济作物区农民的定量口粮,实行定销,两种定销均为平价供应。县人民政府确定按年人平缺粮时间超过20天,人平口粮450—490斤稻谷计算缺粮数,发农村缺粮供应证,分月定点供应到翌年7月15日,一年一定。是年定销贸易粮2019.69万斤。1957年,在粮食“三定”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对种粮队人口基本停止供应;对灾区人民口粮不足部分和经济作物区的定量口粮,坚持先吃自己粮,后吃国家粮,何时缺何时供,以户分月定量定点供应,是年定销贸易粮2081.42万斤。
  甘蔗产区定销 1963年,甘蔗集中产区实行甘蔗大包干和“以蔗代粮”口粮定销,按10斤甘蔗折合1斤稻谷计算,是年定销贸易粮1700万斤。1964年,对甘蔗集中产区的生产队(占耕地面积30%以上)定为经济作物队,实行定品种、定面积、定产量、定征购、定销售,保基本口粮的“五定一保”政策,年人平口粮不足360—380斤稻谷的生产队实行定销,是年定销贸易粮1859.03万斤。1968年,改为定面积、定产量、定征购、定口粮的“四定”政策,是年定销贸易粮1057.76万斤。1977年,执行定面积、定粮蔗产量、定交售任务、定基本口粮,超产奖、减产赔的“四定一奖赔”政策,年人平口粮不足420—480斤稻谷的生产队定销,是年定销贸易粮2487.25万斤。1978年定销贸易粮2622.77万斤。1982年,改为“以蔗换粮、粮蔗挂勾”政策,每交售1吨甘蔗,国家供应稻谷320斤,是年以蔗换贸易粮4789.65万斤。1983年2598.40万斤。1984年8235.27万斤。1985年4596.63万斤。
  油茶产区定销 1981年,对油茶集中产区生产队实行定销。从1977年至1979年,三年中按农业人口平均计算,其中有一年达到人平向国家交售茶油6斤和6斤以上的生产队,粮食定产后不能自给的,给予定销。1980年起,实行“三定一奖赔”(定粮食产量、定茶油交售任务、定基本口粮,人平超售一两茶油,增加定销稻谷三两,少交茶油一两,扣减定销稻谷二两),五年不变。是年定销贸易粮20.72万斤。1982年17.74万斤,1983年13.29万斤,1984年76.96万斤。
  增(补)销 1957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确定的缺粮队(户)因灾减产,按原定销指标供应,生活确实还有困难的,给予适当增加统销指标。例如1978年,因灾减产,对产粮区口粮水平不足365市斤稻谷的生产队给予增加补销,全县增加补销指标稻谷615万斤。
  退库返销 1957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中规定对余粮队在卖了前熟粮食,后熟(二季)粮食因灾减产,造成缺粮,口粮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分别给予减免、退库、返销处理。原则是先退议购,后退超购,再退征购,还不够的实行返销。1955年返销贸易粮2020万斤,1957年返销贸易粮2081万斤,1959年返销贸易粮3353万斤,1960年返销贸易粮2053万斤(其中赣州地区粮食局核回购过头贸易粮1750万斤),1961年返销贸易粮1508万斤,1962年返销贸易粮2002万斤,1965年返销贸易粮1364万斤,1955—1985年共返销贸易粮24085.04万斤。
  奖售粮供应 1961年开始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粮食奖售供应,奖售供应粮食的品种有茶叶、土纸、红花草种籽、红瓜子、出口板鸭及中药材等。1963年增加收购生猪奖售,按收购一头毛重110—119斤生猪,奖售稻谷20斤;毛重120—139斤生猪,奖售稻谷30斤;毛重140斤以上生猪,奖售稻谷40斤。1964年增加棕片、烤烟、松脂、生漆等收购品种。1980年增加小牛(1980年7月7日后出生)饲养1个月后,奖售稻谷100斤;交售一头肉(菜)牛(含病残牛),凭收购部门证明,按毛重每斤奖售稻谷半斤。1983年,取消收购菜牛(含残牛)、烤烟、土纸等的粮食奖售;生猪收购奖售粮实行“封顶”办法,即每头毛重120至200斤的生猪,按“斤毛半斤谷”标准奖售粮食,超过200斤以上的部分不予奖售粮食。1985年4月1日起,取消农副产品收购奖售粮食的规定。1961年至1985年共奖售供应贸易粮13630.53万斤。
  种籽粮供应 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规定,种籽是关系到农业扩大再生产的大事,粮食部门应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生产队所缺种籽的供应工作。是年开始供应种籽粮。50年代供应早稻种籽1079万斤,晚稻种籽66万斤,小麦种籽6万斤,玉米种籽1.5万斤,蚕碗豆种籽13万斤,花生种籽8万斤。60年代供应早稻种籽1124万斤,晚稻种籽77万斤,小麦种籽35万斤,蚕碗豆种籽270万斤,花生种籽4.38万斤。70年代供应早稻种籽271万斤,蚕碗豆种籽25万斤。1977年后停止种籽粮供应。
  民工口粮补助供应 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对农业人口参加国家举办的水利、公路建筑和其他基本建设的民工(不含社、队举办的基本建设工程),要按生产队的留粮标准,带足本人的定量口粮,与施工单位规定的口粮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程所在地的粮食部门给予补足。1985年4月1日起,对民工补助用粮,实行购销同价。60年代补助贸易粮117万斤,70年代补助贸易粮158万斤,80年代补助贸易粮7万斤。
  四、粮油票证粮、油票(卷) 解放后,县境内流通使用过的粮、油票(卷)有①全国通用粮票,1954年版,1955年10月使用,票额分1市两、2市两、5市两、1市斤、5市斤、10市斤6种(16两制),1966年1月废止;1965年版,1966年1月使用,票额分2市两、5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5种(10两制、下同);1966年版,1967年1月使用,票额分5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4种;1978年版,1979年1月使用,票额分2市两、5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5种。②军用供应粮票,1966年版,1967年7月使用,票额分50市斤、100市斤、500市斤、1000市斤4种,品种分粗粮、面粉、大米、马料4项;1982年版,1983年7月使用,票额分50市斤、100市斤、500市斤、1000市斤4种,品种分粗粮、面粉、大米3项。③军用价购粮票,1966年版,1967年7月使用,票额分50市斤、100市斤、500市斤、1000市斤4种;1982年版,1983年7月使用,票额分50市斤、100市斤、500市斤、1000市斤4种。④江西省地方粮票,1954年版,1955年1月使用,票额分1市两、2市两、5市两、1市斤、2市斤、5市斤6种(16两制),1972年底废止;1960年版,1961年1月使用,票额分1市两、3市两、5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6种(10两制、下同),1972年底废止;1961年版,1962年1月使用,票额分1市两、3市两、5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6种,1972年底废止;1962年版,1963年1月使用,票额分1市两、3市两、5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6种,1978年底废止;1965年版,1966年1月使用,票额分1市两、3市两、5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6种,1978年底废止;1966年版,1967年1月使用,票额分1市两、3市两、5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6种,1978年底废止;1968年版,1969年1月使用,,票额分1市两、3市两、5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6种,1978年底废止;1972年版,1973年1月使用,票额分1市两、2市两、4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6种(以上粮票均按1%带油);1978年版,1979年1月使用,票额分1市两、2市两、4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6种(1978年以后发行的粮票不带油);1982年版,1983年1月使用,票额分1市两、2市两、4市两、1市斤、3市斤、5市斤6种。⑤南康县粮、油票(卷),1956年10月发行县农村供应粮票,票额分1市斤、10市斤、50市斤、100市斤4种,1957年7月废止;1956年10月发行县周转粮票(谷票)。票额分1市斤、10市斤、50市斤、100市斤4种,1957年7月废止;1961年1月发行县地方餐卷,票额分1市两、2市两、3市两、5市两、1市斤5种,年底废止;1984年10月发行南康粮卷,票额分1市斤、3市斤、5市斤、10市斤、50市斤5种;1984年10月发行南康油卷、票额分1市两、3市两、1市斤3种,年底废止;1985年1月发行南康油卷,票额分1市两、3市两、1市斤3种,年底废止。
  供应、支拨证 1953年使用“粮食供应证”;1955年8月,使用“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农村粮食定销供应证”、“市镇集体单位购粮证”、“工商行业粮油供应证”、“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转移证”、“县内与县外粮油支拨证”等。1965年对10人以上或口粮在500斤以上的均使用“粮食支拨证”。1984年4月,停止使用“江西省内农村流动人口支拨证”。1985年1月停止使用“省内城镇粮食支拨证”。
  第二节借、议销一、借销借销是国家对非定销生产队,因灾减产发生暂时生活困难,生产队之间互相调剂解决不了时,由粮食部门暂时给予借销一部分粮食,以解决生活困难。自1963年开始对农村粮食供应增加借销指标项目。借销对象:①抗灾不力、人为减产的队(户);②不积极参加集体生产,专搞投机贩卖的户;③无计划用粮,超消浪费户;④出卖了口粮的生产队(户)。借粮原则:①确实因自然灾害,经过努力,仍然减产很大,口粮较低,生活过不去的队;②人为灾害队里的积极劳动者;③“四属五保”户和人多劳少困难户;④农村粮食分配后的下放人员。借粮要求:①指标分配应合理,真正用在刀刃上:②区别忙闲,做到分月安排合理;③及时发证,全面落实,做到层层心中有底;④区、社掌握大队一级粮食安排,生产大队掌握各借粮户。借粮做法:粮食借出和收回,应通过买卖关系,按国家统购牌价结算,现钱现粮,不能赊欠,借销给缺粮队(户)的粮食,坚持春借秋还,不收利息,借谷还谷。收回的借粮,专项列帐,作为全县的“借销需用粮”,循环使上。1978年停止借销粮。
  二、议销粮油议销是国家将议价收购的粮油,再议价销售出去。1963年开始粮油议销。是年议销粮油(混合量)92万斤。1965年议销贸易粮366万斤,议销食油54万斤。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粮油议销当作资本主义经营被取消。1979年恢复粮油议销工作,1963年至1985年,共议销贸易粮6419万斤,食油762.95万斤;议(价)转平(价)贸易粮950万斤,议销外县贸易粮779万斤。
  [=此处为表格(1952—1985年粮食购销表20—4)=] 品种:贸易粮单位:万斤第三节粮油市场民国时期,县主要的粮油市场有唐江、蓉江、潭口、横市、龙回5个墟镇。
  1951年,成立中国粮食公司江西省公司南康粮店(1952年改称南康县粮食公司),负责粮油市场管理和粮油集市贸易。国营粮店逐日挂牌标价指导市场粮油交易,按购价略高于市场,销价低于市场的原则开展粮油贸易业务。墟日上市粮食的落市粮除粮食公司购销站收购外,还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业务,按购价付给2.5%手续费,购销差控制在3%以内。全县有14个代购代销点,24个粮食购销站。
  1953年11月,取消粮油市场自由交易,私营粮店(米厂)陆续并入国营粮食部门,市场上的粮食经济成份成为单一的国营粮食经济。
  1956年,粮食部门收回供销社系统代销食油业务(1952年收回粮食代销业务),粮油购销业务嗣后由国营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在全县18个墟镇设立固定的粮油市场贸易交易所,还在横市、坪市、十八塘、唐江、龙回、潭口、麻双、隆木等8个墟镇设立逢墟临时粮油交易站,活跃粮油市场。
  1957年10月,执行国家“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有关规定”,全县关闭了粮油市场。
  1962年,粮油市场开始逐步恢复。1964年,全县有蓉江、唐江、潭口、凤岗、横市、龙回等19个墟镇的粮油主管部门开设粮油集市贸易营业门点。1964—1966年三年中经营粮油1035.91万斤。
  1967年,粮油贸易市场关闭。
  1978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粮油市场,全县21个粮油管理所开展粮油集市贸易业务。
  1985年,粮食系统在全县20个墟镇设立27个粮油集市贸易点,全年经营贸易粮油(混合量)1996.8万斤。
  附:重点粮油市场简介唐江镇是赣州、南康、上犹、崇义、遂川、万安等县的粮油贸易集中点,也是赣南重要的粮油市场。民国37年(1948年),唐江镇有万丰、集和、民生、穗丰、唐江军粮5家大米加工厂;有和兴祥、同兴利、卢祥和、万兴、合和祥、赖益生、钟吉昌、肖洪圣、卢圣济、永昌隆、卢赞浓、陈德兴、大有、正太和、卢义祥15家米店,以及广升行、利昌隆行、顺和行、恒升行、志和行、卢升店、聚和行、中孚行、泰来行、聚来行、中发行、同聚行等12家油行。唐江市场出售的粮油,主要来自本县隆木、大坪、坪市、横市、麻双、圩下、十八塘等乡以及上犹、遂川、万安等县。旺季每墟上市米谷800—1000担,食油400—500担。淡季每墟上市米谷300—500担,食油50担之多。米谷由客商及小贩转运潭口、南康、赣州等地销售。食油由油行及外地客商运往赣州、南康、大余等地,大宗食油则远销广东始兴、南雄、兴宁、韶关等地。
  第四章储运第一节仓储一、仓库粮食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县城设常平仓,建廒4所。东仓设太平三里河岭头,西仓设西门外,南仓设太平一里南水渡,北仓设义仁四厢古驿村。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增建廒屋36间,储藏官谷16000万斤。民国29年(1940年),县城设军事机关屯粮仓库5座,储藏军粮谷32000石;县政府仓库14座,储藏官谷100095石。37年,县政府田粮处设仓库27座,总容量731万斤。
  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接管田粮处仓库及征用祠庙民房民仓等364座,总容量1579.50万斤。1950年,国家拨修仓经费3060万元(现行人民币,折新人民币3060元),改建仓库65座,总容量1509.07万斤;补修仓库4座,总容量299.72万斤。1951年,对仓库作了调整,调整后全县有粮食仓库113座(包括公仓、民仓),总容量2417.22万斤。1953年,接收县供销社系统仓库445座,总容量1347万斤。1954年,全县粮食仓库归各区、镇粮食管理所管理,共有仓库632座,总容量4438万斤。此后,国家每年拨款新建、改造仓库,逐步淘汰了落后的木板穿座仓、祠庙民房仓、死角仓、低水位仓等。1985年,全县有粮食仓点37个,各种类型粮食仓库114座,总容量10835万斤。
  油脂 1954年,租借4栋民房仓库,储油80万斤。储油设备有木油柜185只,木油桶738只,单、双边铁桶2555只,各种加仑铁桶183只,总容量172万斤。1955年,江西省油脂公司拨款43315元,于唐江镇洋园岭建钢板油池一个,容量50万斤,1980年报废。1956年4月,县油脂公司划给粮食部门,从此,逐年对油脂仓库进行更新改造。1985年,全县有油脂仓库17座,总容量68万斤。
  二、保管粮食民国36年(1947年),全县有粮食仓库9处27座,总容量731万斤,配有粮食保管员32名(仓库管理员14名、库丁18名),至38年8月,仓库剩粮寥寥无几,保管徒有其名。
  解放后,1950年,全县有4个粮食仓库点(唐江、蓉江、横市、潭口),有保管员28名(临时雇请除外),保管粮食1314万斤。是年,粮食保管重在粮仓保卫和鼠雀的防范,对虫、霉防治采用土法简易除治。1954年,实行“防重于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保粮措施,以清洁卫生为主,人力物力防治为辅。1958年,推行化学药剂(林丹粉)拌和原粮防治虫害。从60年代起,粮食保管便转到化学药剂防治为主,物理机械防治为辅的防治方法,用于实仓(仓内有稻谷)熏蒸的有氯化苦、磷化锌、磷化钙、磷化铝片等;用于空仓消毒的有敌敌畏、滴滴涕、敌百虫、高丙体六六六等。1973年,鉴于使用化学药剂保粮,造成粮食污染,有害人体健康,提出在使用化学药剂除虫保粮的同时,积极推广四季保粮方法,春防潮,夏隔热,秋除虫、冬降温。1975年,采用“三低”(低药、低氧、低温)和“降氧”保粮方法。
  四无粮仓 1955年,开展“四无粮仓”(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活动。从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四无粮仓”活动中断。1978年,恢复“四无粮仓”保粮活动。1979年,全县达到“四无粮仓”标准的粮管所达61%。1981年,荣获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粮仓四无先进县”光荣称号。1985年,“四无粮仓”达标的粮管所占全县总数的95%。
  油脂 1955年,开始建立油脂保管制度:①对油脂仓库七天小查,半月大查,做到屋面无漏不受雨淋,潮湿油料分别堆放,不霉变。②收购入库,认真检验,分清等级、防止差错。③库内禁烟火、防事故,仓内无鼠雀。1973年,开展“四无油库”(无变质、无混杂、无渗漏、无事故)保管活动。
  第二节调运一、粮食调拨外县调入 1950年,县、区成立运粮委员会,负责粮食调运工作。1965年起,每年在夏粮收获季节,县成立调粮指挥部,办公室设县粮食局,负责外县调入粮食和县内粮食集并。50—70年代中期,大部份粮食从赣州地区的信丰、安远、宁都等县调入,少部份由吉安地区调入;70年代后期与80年代,大部份粮食从吉安地区的泰和、万安、吉水、吉安、永丰等县调入,少部份由本地区邻县调入。1950—1985年,由外县调入贸易粮63165.93万斤。年均调入贸易粮1754.61万斤。其中,调入最低年份是1953年,调入贸易粮98.05万斤,调入最高年份是1982年,调入贸易粮5936.23万斤。
  县内调拨 1953年起,粮油调拨计划归中央、省、地统一安排调拨。1959年前,县内交通不便,为便利农民送粮和节省运费,避免迂回倒运,采取了就近入库,跨界交粮办法。按照赣州地区粮食局统一部署,圩下、桐模、腊树、蒲竹、新坑送赣县沙地湖溪粮点;镜东、黄石、隆木、上期送遂川县汤村粮点;黄埠、欧田、清平、茹坑、药塘、土桥、兰坑、长南送上犹县社溪粮点;大坑、龙凤送上犹县油石粮点;青云、窝窖送大余县新城粮点。1955年,跨县外送稻谷468万斤,1956年588万斤。1960年后,各乡修通公路,取消跨县外送,采取由产粮地直调唐江、凤岗、龙华、蓉江、潭口等经济作物地区。
  [=此处为表格(表20—5 几个年份粮油调出(入)差额比较)=] 单位:万斤二、运粮工具 1959年以前,县内粮食集并,用肩挑手推车(土车)等简易运输工具。一般中转2—3次,运量少、时间长。1955年,粮食集并,集中620辆手推车,短途肩挑,长途手推车联运,120余华里路程,走了4天,才运完270万斤稻谷。1960年,各乡公路修通,粮食调运大部份改用汽车运输(车辆来源:赣州运输局、县汽车队、社会车辆)。1974年,县粮食局购置日本三菱5吨运输汽车一辆专责运粮。1978年,成立县粮食局汽车队,担负粮食调运任务。至1985年,有东风带拖汽车4辆,总吨位36吨,全年完成货运量8546吨。
  第三节积谷储备粮一、积谷仓康谷数清乾隆年间,设有城乡义(社)仓48所,后合并为13所,分设县城、贤女埠、唐江钟屋村、湖头墟、十八塘、潭口街、横石井、明屋村、谭邦村、张屋村、王屋村、唐江卢屋村、石塘严屋村。积谷13005石5升4合3勺。民国23年(1934年),全县有积谷仓廒25所,积谷5429担。25年,有义仓14所26廒,分设佑朝太和里、凤岗公局、坪市钟屋村、坪市谭邦村、隆木瑞溪、隆木明屋村、巾石黄沙、大坪山塘、大坪奖吾、辛一桐模、辛一麻溪、辛一睦溪、辛一松江坝、麻双鹅坊。积谷2460石。
  筹集办法清代积谷筹集办法有4种,一是地方公款收买,秋买春卖,从中取利。二是春借贷,秋归还,收取利息谷。三是富户自愿捐纳。四是强制摊募或随赋摊募。民国25年4月,南康县政府规定筹集积谷办法,甲、地方公款购入;①原有积谷及关于积谷之款产;②公团存款;③移拨地方不急之经费;④县行政部份之罚款;⑤公产变卖之款项;⑥其他公款公产未经指明用途者。乙、派收:①田亩②人口,③殷实富户。
  二、储备粮社队自储解放后,人民政府本着储粮备荒防灾为人民,要求社(公社)、队(生产队)在完成征购任务,安排好社员口粮、种子、饲料及其他用粮后,多余的粮食储存起来,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的实行粮食储备。从1956年起,按生产队提取储备粮。1962年改按生产大队提留,生产大队完成粮食征购和留足“三留粮”外,多余的粮食全部作为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的三级储备粮,提留分配比例,生产队30%,生产大队50%,公社20%。储备粮由社队设仓自储。
  国家代储 1965年,国家粮食部门开始代生产队储粮业务。代储范围,凡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储备粮或必需周转的粮食,均可委托代储。代储形式,一是按国家统购牌价,储粮进出均通过钱粮直接兑现;二是只定储粮等级、数量,不作价,不付款,储满到期,按原定等级数量挑粮。代储费用,存粮单位(大队或生产队)取回粮食时,一次按代储粮食的统购价收取储粮总金额的1.5%保管手续费。是年,代储稻谷317万斤。1965—1980年,国家代生产队(大队)代储稻谷5489万斤。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部门代生产队(大队)代储的粮食,经清理后全部退还存粮单位。
  第五章加工第一节粮食加工粮食加工主要是稻谷(原粮)加工成大米(成品粮)的加工生产。
  一、企业清代、民国时期,粮食加工,农家和墟镇私人经营的小加工作坊,都备有木砻(砻谷)、脚踏石碓或水碓(碾米)、木风车、米筛、糠筛(清糠除杂)等简易加工工具,日加工生产大米150—200市斤。民国20年(1931年),幸释良在唐江墟创办大有号碾米厂(后改名集和碾米厂),有15匹马力煤气机1台,铁制碾米机1台,日加工生产大米6000市斤,为全县首家使用机器加工生产大米的企业。36年,县城、唐江、潭口墟镇开设有集和、万丰、工友、民生、大丰、利群、穗丰、义兴祥、电灯厂和蓉江、唐江军粮加工厂等14家加工碾米厂。拥有煤气机(包括汽车引擎)14台,总动力达177匹马力,日加工生产大米79500市斤。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将接管的蓉江军粮加工厂改名为“南康县人民米厂”。几经易名,至1985年为南康县城粮油加工厂。接管时有9匹马力煤气机1台,铁辊碾米机1台,铁砻谷机1台,日加工生产大米1万市斤。1954年,经过技术改革,先后安装3道提升输送机,实现半机械化加工生产。1961年,安装电动机代替煤气机作动力,有电动机4台98千瓦。至1985年,拥有动力设备电动机40台217千瓦;机械设备有14英寸橡胶辊砻谷机,广式2#铁筋砂辊碾米机及通风除尘、清杂等设备,实现机械化流水作业,日加工生产大米10万市斤。
  1950年,全县有国营米厂3家,私营米厂12家。煤气机15台124匹马力,铁辊碾米机15台,铁砻9台,日加工生产大米56000市斤。1956年,私营米厂实行公私合营或并入国营企业,是年,全县有国营米厂8家,公私合营米厂6家。煤气机14台208匹马力,铁辊碾米机14台,铁砻20台,日加工生产大米189900市斤。后经改造撤并,至1985年,全县有县城、唐江、潭口、凤岗、龙华5家国营加工米厂,拥有变压器5台940千伏安,电动机152台789千瓦,14英寸胶辊砻谷机,广式碾米机,通风除尘、清杂等机械设备,日加工生产大米46万斤。此外、横市、坪市、十八塘、赤土、朱坊、太窝、镜坝、龙回、浮石、麻双、大坪、三益等地设有半机械化加工生产大米的简易车间,日加工生产大米30万斤。农村集体及个体办的大米加工作坊遍布全县各地。
  二、经营民国时期,加工米厂多是自购稻谷加工大米出售,或与农民兑换收取加工费和赚其副产品。解放后,粮食由国家统管,1950年至1953年,加工米厂实行委托加工包缴制,加工厂以副产品及余米为加工固定收入(利润),按以质定率,百斤稻谷交一机米70市斤,二机米68市斤,三机米66市斤。1954年,改为委托加工工缴制,粮食商业委托粮油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的商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加工费。是年标准,百斤稻谷加工一机米0.292元,二机米0.334元。1955年,改为百斤稻谷加工一机米0.315元,二机米0.3307元,三机米0.3599元。1961年,改为百斤稻谷加工三机米(标一)0.6275元,二机米(标二)0.4725元。此标准沿用到1984年止。1985年,实行价拨加工,粮食商业拨付粮油加工厂的原粮(稻谷),按统购价,采取送货制,作内部调出;收回加工成品(大米)和副产品,按统销价,实行取货制,作内部调入。调出调八的粮油及随货包装物的价格,按国家规定作价,委托银行收款划拨结算,其原(料)成(品)差价为加工米厂经营收入。全县粮油加工企业利润,1953年2.50万元,1956年2.67万元,1965年14.15万元,1978年21.55万元,1985年16.73万元。
  第二节油脂加工油脂加工,系指食用植物油脂加工,南康县以花生、芝麻、茶籽(木梓)、油菜籽为主要加工原料。
  一、企业清代、民国时期,直到解放后的1957年,城乡均为土油槽坊。民国37年(1948年),全县有水槽坊126个,旱槽坊97个,均为私人开办。1955年,全县有水槽坊230个,旱槽坊127个,私人开办338个,农业社开办5个,国营开办14个。1957年,全县有水槽坊201个,旱槽坊104个,全为农业社开办。1959年,公社、大队开办油槽坊306个,国营榨油加工车间4个。1985年,全县土油槽坊大部淘汰。有国营榨油车间8个,分布于蓉江、唐江、潭口、凤岗、龙华、朱坊、浮石、镜坝等地。农村集体与私人开办的榨油作坊遍布各地。
  二、设备清代、民国时期,直到解放后的50年代末,榨油工具为硬树(多用樟树)制作土槽榨筒,粉碎工具为木制铁轮碾槽(按动力分为水槽,水作动力;旱槽,牛作动力),烘干设备以土砖、竹片制作烘(烤)床。1958年,县粮食局综合厂,购进100型液压卧式手摇榨油机2台,代替木头榨筒用于榨油,为全县第一家使用机械榨油的企业。1965年,全县3个国营榨油车间(蓉江、唐江、潭口)有95型螺旋榨油机5台,用于原料粉碎的碾米机和粉碎机4台,用于烘炒油料的300型平底炒锅3台,用于过滤毛油的307型精油机3台。实现机械化流水作业,结束了数百年来笨重的土槽榨油方法。1985年,全县有95型螺旋榨油机16台,90型立式液压榨油机12台,300型平底炒锅16台,307型精油机10台及各种小型榨油机械设备。全县一天可加工生产花生油5.65吨,或加工生产芝麻油6.19吨,或加工生产茶籽(木梓)油2.88吨,或菜籽油5.65吨。
  三、经营油脂加工历来都是实行代加工生产。1955年加工费标准:油菜籽、芝麻旱槽每百斤料2.20元,水槽1.86元;花生果、茶籽,旱槽每百斤料1.40元(包括柴火、工资、牛租、禾草、工具折旧、房租等),水槽每百斤料1.20元。1964年,按机械设备榨油加工费标准,菜籽、芝麻每百斤料4.50元,花生果每百斤料3.20元,茶籽(木梓)每百斤料3.30元。1985年仍沿用此标准。
  第三节饲料加工一、企业 1954年以前,全县没有加工饲料和经营饲料的专门企业。仅有粮食加工企业以其加工后的粮油副产品作饲料销售。1955年起,县粮食局各粮油加工厂开始生产混合糠,又称“三七糠”(30%细糠,70%谷壳粉混合)供应市场。为全县城乡饲养家禽家畜提供饲料。1955—1985年,共生产供应市场混合糠15912.60万斤。
  1981年,在唐江镇洋燕岭建成南康县粮食局配合饲料加工厂,生产能力为年产配合饲料1000吨。
  1982年,成立南康县饲料公司,专责经营饲料,以配合饲料为主,兼营混合饲料。是年,生产经营配合饲料29.98吨,混合饲料2.52吨。1983年,在县城西郊西门脑,建成南康县配合饲料加工厂,采用电子控制,自动配料、粉碎、混合等生产工艺,生产能力为年产配合饲料5000吨。是年,生产配合饲料32.54吨,混合饲料15.22吨。1984年生产配合饲料78.34吨,混合饲料39.51吨。1985年,生产配合饲料267.58吨,混合饲料201.13吨。全年销售配合饲料127.8吨,销售混合饲料527.73吨。全年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配合饲料人平78.70吨,混合饲料人平59.15吨。1984年利润0.09万元,1985年利润4.00万元。
  二、经营 1981年,南康县饲料企业经营原则,保本微利,薄利多销。以质论价,合理利润。粮食商业拨付饲料企业的原料按统购价,粮油副产品按统销价。粮食商业经营配合饲料,以出厂价为基础,加运费、经营管理费和商业利润计算销售价。1984年,议价饲料,可高(议)进高(议)出,计划外原料和议价原料,作价标准可上下浮动10%。原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应重新将配方价格报县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配合饲料主要原料有玉米、稻谷、麦麸、大豆、各类麸饼、鱼粉、骨粉、钙粉及微量元素等,分猪、牛、鸡、鱼等畜禽用配合饲料,按一定比例标准配合而成,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生产,为全县畜禽饲养提供优质饲料。
  [=此处为表格(表20—6 1985年饲料配方组成与价格)=] 单位:斤 [=此处为表格=] 说明:销售百斤配合饲料,平价收指标:猪用1号30斤,2号16斤,3号9斤;鸡用1号26斤。
  第六章财务第一节核算一、粮食商业 1949年10月,县粮食商业会计帐务分设粮秣会计和经费会计。粮秣会计负责粮食收支存帐目;经费会计负责财务收支帐目,如运费、修建仓费、器材购置费、工资、办公费等。一切经费开支,按制度规定标准,凭单据实报,企业无盈亏核算。
  1951年8月,建立粮食财会新制度,粮库采用复式记帐法,未设总帐和明细帐。
  1952年,粮食财务帐目开始设粮食购销业务帐目。公粮(农业税)开始由粮食部门按国家规定牌价付款给县财政部门,会计制度由单一行政核算改变为政企合一的粮食商业企业核算制度,开始反映盈亏。
  1954年,商品流通费、行政公杂费,除蓉江、唐江、潭口、横市4个粮食管理所单独核算外,其他粮食管理所则由县粮食局统一列帐。
  1955年,粮管所仓储粮食实物的会计核算工作,归县粮食局财会部门统一办理。
  1957年,油脂帐务核算工作由粮食商业统一列帐核算。全县10个粮管所,7个粮油站,除蓉江、唐江、潭口、横市4个粮管所外,其余所、站一律实行报帐制,按月向县粮食局财会部门报帐一次。
  1961年,全县9个粮管所、14个粮站,全面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各粮管所、站开始配备专业会计负责企业核算工作。
  1980年,全县21个粮管所、站,执行“政策性亏损补贴办法”,全年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实现了扭亏增盈,甩掉了亏损帽子,全年利润达42万元。
  1982年,实行粮食购销和财务收支双包干,各级加强企业核算管理,全年取得收支平衡,并有盈利的好形势,实现利润12万元。
  1985年,粮食部门内部经济责任制逐步完善,加强财务检查监督,减少不合理开支,节约费用。
  二、粮油工业 1950—1953年,中粮公司委托粮食加工企业的加工生产,采用委托加工包缴制核算管理方式。
  1954年,改为委托加工工缴制核算管理方式,各加工企业开始独立核算。
  1956年,粮食加工企业分为国营、公私合营、私营3种经营管理核算体制。
  1957年,取消私营,只有公私合营和国营2种经营管理核算体制。1958年,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地方国营企业,按国营企业核算体制执行。1967年,实行工商合并核算管理,基层粮油加工厂与粮管所合并核算。1972年,恢复粮油工业独立核算,全县有11个独立核算单位。1979年,改变粮油工业企业核算体制,流通资金、固定资产、专用资金,均与粮油商业分开,粮油工业的盈亏按照粮油工业系统渠道,单独向国家金库缴拨,各项财务报表直报赣州地区粮食局工业主管部门,抄报县粮食局财会部门。
  1985年,粮油工业企业,实行价拨加工经营和税后留利分成办法。税后留利分成规定,县管企业留利70—80%,上缴省、地公司各5%,县公司10—20%,县属企业税后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和后备基金,由县粮油工业主管部门集中统筹使用。
  第二节效益 1963—1965年,“三年调整”期间,粮油总经营量(混合量)累计35161万斤,年平均亏损金额47.50万元。
  1966—1970年,“三五”计划期间,粮油总经营量(混合量)累计78448万斤,年平均亏损金额40.12万元。
  1971—1975年,粮油总经营量(混合量)累计88764万斤,年平均亏损金额53.97万元。1973年开始,累计支出超购加价款金额2.57万元。
  1976—1980年,粮油总经营量(混合量)累计118514万斤。年平均亏损金额120.11万元。1980年,开始收入政策性定额补贴金额15.11万元。
  1981—1985年,粮油总经营量(混合量)累计154643万斤,累计收入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金额753.29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20—7 几个年份粮食经营主要经济指标)=]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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