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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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44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企业管理
分类号: F272
页数: 5
摘要: 主要商品通过计划分配,小商品由县属各专业公司看样选购或在供货会议上签订合同调剂供应。计划指标和商品分配计划由赣州地区商业、供销行政部门下达到县商业、供销行政部门组织实施。1962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分开,专业公司条条直线计划逐步恢复,商业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双轨制。由县商业局、供销社与县属专业公司同时双线上报赣州地区商业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公司。同时,取消总值、类值等金额指标,对二类商品只下达购进、调拨和进出口指标。商业部门管理的商品,除粮、棉、油、猪、石油外,其余商品改为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超产留用,一年一定的计划管理措施。
关键词: 企业管理 企业发展 企业发展战略

内容

管理体制1958年以前,县属各专业公司的计划,由赣州地区各专业公司归口统一管理。主要商品通过计划分配,小商品由县属各专业公司看样选购或在供货会议上签订合同调剂供应。1959年后,计划管理体制以县综合平衡为基础和地区专业公司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计划指标和商品分配计划由赣州地区商业、供销行政部门下达到县商业、供销行政部门组织实施。1962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分开,专业公司条条直线计划逐步恢复,商业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双轨制。由县商业局、供销社与县属专业公司同时双线上报赣州地区商业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公司。1966年,计划管理权限下放,商品流转计划改为商品收购调拔计划,由商业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双线上报下达计划的程序改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单线上报下达计划实施。同时,取消总值、类值等金额指标,对二类商品只下达购进、调拨和进出口指标。商业部门管理的商品,除粮、棉、油、猪、石油外,其余商品改为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超产留用,一年一定的计划管理措施。1978年后,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计划管理方法,逐步缩小计划管理品种范围,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使商品流通适应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减少流通环节的流通计划管理,采取以县商业局和县总社为主,结合各专业公司共同编报审批下达计划的管理体制。
   计划实施 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的计划按内容分有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运输计划等。商品流转计划是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的中心计划,要货(采购)计划以此为指导,财务计划以此为基础。县属各专业公司根据赣州地区各公司的统一布署,编制年度计划,报县商业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上级公司。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将各专业公司上报之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后,上报赣州地区商业局和供销社审批,逐级下达实施计划。各专业公司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制订具体的分季分月实施计划,并落实到各批发部、站及零售门市部、组、柜等经营单位,明确任务、努力完成年度计划。1978年,县国营商业、供销商业加强计划管理,注重市场预测,积极组织货源,发挥国营主渠道作用。1981年,县属各专业公司加强采购力量,以赣州地区计划内商品为主,根据计划指标和市场情况落实货源,保证市场供应,县百货公司在赣州、安远两地供货会上,签订成交商品金额615万元。1983年,提高应变能力,加强计划监督,县食品公司坚持对3个公社(乡)、30个大队(村)、90个生产队(村民小组)的生猪生产实行专项调查,形成县、社二级测报网络,予测准确率达90%以上,增强了调节市场的计划性。
   二、统计管理 1954年,各专业公司开始建立原始商品登记帐簿做为商品统计的依据,填报商品流转统计报表。
   1955年,执行新的统计制度,改变原来大类记帐方式,实行分品种登记统计。
   1962年,按照上级要求,对统计报表作了调整,专业公司除编报本部门经营的全部商品的各项定期报表外,还要负责所属企业归口上报的商品种类和品种统计月报的审汇上报工作。国营商业主管部门只负责商品总值和大类类值以及不属于专业公司业务经营对口的品类和品种报表的汇审上报等工作。
   1978年后,统计工作做了较大的改进。1985年的商品流转统计报表主要内容是:总值(按购销调存区分),商品主要指标(即国内纯销售、纯购进、调出、调入),库存,调供销社等项目。是年,统计必报的主要商品有212种,统计报表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四种。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955年以前,国营商业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商业财务管理体制。中央各专业总公司对所属公司,按系统实行统一财务计划,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经营业务。并建立贸易金库,实行商品统一调拨、资金统一管理的制度。各专业公司需用资金由总公司统一调度,一切现金收入均需缴入贸易金库;一切现金支出要编报计划经总公司审批后,以支付通知书形式通知贸易金库支付;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则通过上一级公司实行内部转帐。
   1956年,开始实行地区(按县)财产管理责任制,对商品资金和费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
   1961年,国营商业推行增产节约措施,清理库存,清理资金,弄清帐目,分清责任,实行流动资金严格管理,使用资金周转加快,是年,节约流动资金1.20万元,商品流通费用下降1.2%,节省流通费用30万元,实现利润83.10万元。
   1978年,进一步建立与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县商业局规定:①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编报财务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②资金使用应本着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商品流转,不准挪用于基本建设或其他财政性开支。商品资金管理应贯彻“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的钱货两清原则。③费用管理应贯彻“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建立审批制度,坚持按标准支付费用。④加强帐务管理,搞好会计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不准乱摊费用,乱挤成本,及时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
   1982年,各专业公司在“定额管理、计分算奖”责任制的基础上,普遍制订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划细核算单位,做到批、零分开,核算到门市。全县国营商业65个门点(站)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有32个单位,占总数的49.2%。是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90.4万元,其中,上交20.8万元,缴税69.6万元,拨补亏损28.8万元。
   1983年下半年起,国营商业实行利改税,17个属于大中型盈利企业按55%的比例交纳所得税;8个属于小型盈利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饮服企业按15%比例交纳所得税。是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138万元,其中,上缴68.8万元,缴税69.2万元,拨补亏损31.7万元。
   1984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130.4万元,其中,上缴57.8万元,缴税72.6万元,拨补亏损36万元。1985年,实现第二步利改税,企业留利水平:大中型批发企业11个,为16.84%,其中,主管单位集中比例为3.6%;微利企业(五交化)1个,为169.23%,其中,主管单位集中比例为3.6%,职工奖历基金占企业留利的50%;小型商业企业10个,企业留利水平为23.13%,其中,职工奖历基金占企业留利的55%;饮服企业留利水平为85.2%;亏损企业(煤炭),企业留利为1.94%。是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121万元,其中,上缴53万元,缴税67.1万元,拨补亏损38万元。
   自1983年实行利改税后,国营商业实现利税:1983年比1982年增长52.7%;1984年比1982年增长44.2%;1985年比1982年增长33.8%。
   第三节 储运管理 商品储存 1950—1954年,商品储存条件差,库房简陋,储存保管制度不健全。1955年,国营商店与百货商店初步建立商品保管出入库制度。1960年,国营商业在仓储保管中,普遍推行储存保管制度。1974年,县副食品公司坚持自力更生,土法上马,因陋就简,利用废旧物资创造“商品密封储存法”,利用密封间、密封缸、密封箱等多种密封储存形式保管商品。至1978年,已有密封仓库1栋、密封房间3间,密封缸30只,密封箱200只,形成了批发、门市、柜组三级“小土密封保管一条龙”。对食糖、卷烟、茶叶、糕点、散酒、干鲜果、蜜饯等商品全部实行密封储存,达到了“烟不霉、糖不溶、酒不跑度、茶叶、糕点不回潮变质”的要求,此方法已在赣州地区商业部门推广使用。1978年的商品损耗率已由1975年的0.2%下降到0.1%。1979年,国营商业7个专业公司及唐江6个批发部(站),有各类仓库58个(其中,县城30个,唐江28个),总面积1、2万平方米,全年商品吞吐量17.2万吨,保管人员46人,保管棉纺、针织、文具、纸张、肉食禽蛋、糖类烟酒、中西药材、五金交电、化工等20个商品大类5671个品种。1982年,增加建立了石油(汽、柴、煤油)保管储存及出入库制度。
   商品运输 1951—1957年,商品运输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逐级审批上报制度。1955年,县内商品调出农副土特产品,由上级下达计划,从公路运至赣州、曲江等地。调入的工业品及副食品等,按上级调入计划,以水路为主,从南昌、吉安、赣州等地运入,除食盐可由赣州直运至乡镇供应点外,余者商品均从县城、唐江两地中转调入。1960年,储运企业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商品运输改用直线调拨,以“最短的里程、最少的时间、最省的费用”作为组织商品流转的调运原则,减少中转环节。凤岗、潭口、唐江、横市等地可直接从赣州地区二级批发站进货。1963年,按照经济区域合理组织商品流通原则,实施商品购销合理运输路线,缩短运输里程110公里,实行“四就”(就工厂、就车站码头、就仓库专用线、就车船过驳)直拨的运输方法,减少两道中转环节,是年节省运杂费3.8万元。1983年后,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商品调运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各专业公司对自有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定“四定”(定出车率、定货运量、定费用、定利润)承包责任制。
   [=此处为表格(表19—6 1985年国营商业自有运力)=] 第四节 民主管理 1958年,国营商业(包括供销商业)企业,根据赣州地区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基层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两参一改民主管理企业(两参: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1964年,县商业局在蓉江镇(县城)召开商业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72人,其中,正式代表138个,列席代表34人。职代会决定,基层职工代表名额由全体职工讨论选举产生;企业中的购销业务活动、资金使用、费用管理等事务应吸收职工代表参加讨论。
   1966年,县商业局在唐江商业分局召开全县国营商业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57人。县供销商业系统首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制定“南康县供销商业系统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实施条例”。
   1968年,“工人宣传队”与“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国营、供销各级商业系统,逐步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981年12月,县供销总社在太和供销社进行职工代表大会试点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出业务组长及分店负责人。随后,全县25个基层社、公司(厂)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82年,县商业局在县百货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的试点工作。其余公司相继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决定民主选举商店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商店班组负责人。对企业的经营计划、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等,应由职工代表参加讨论决定。
   1983年,国营商业系统进一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对企业的行政事务、经营决策、资金使用、职工福利与奖惩等参预讨论与管理。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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