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废旧物资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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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44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废旧物资收购
分类号: F2
页数: 1
摘要: 县内废旧物资收购工作,从50年代开始由基层供销社和国营商店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分为金属材料收购和其它废旧物资如废橡胶、废塑料、废旧纸张、破布等两大类。60年代初成立县物资部门,国家对金属回收特别是废钢铁回收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废钢铁是国家统配物资,除国营商业、供销社、物资部门经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经营或自行处理。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仓查库办公室,后改称清产核资办公室。1973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1981年3月,改称南康县金属回收办公室。1973—1985年,上交赣州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废旧钢铁1198.64吨;县内利用废旧钢铁加工生产中小农具、小五金等支援轻工市场838.78吨。
关键词: 废旧物资 物资再生

内容

县内废旧物资收购工作,从50年代开始由基层供销社和国营商店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分为金属材料收购(包括碎钢、废铝、废铅、废锡、废钢铁)和其它废旧物资如废橡胶、废塑料、废旧纸张、破布等两大类。60年代初成立县物资部门,国家对金属回收特别是废钢铁回收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废钢铁是国家统配物资,除国营商业、供销社、物资部门经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经营或自行处理。
  1961年,成立县增产节约办公室,管理金属回收工作。
  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仓查库办公室,后改称清产核资办公室。
  1973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1981年3月,改称南康县金属回收办公室。
  1974年7月,南康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废钢铁回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废钢铁是国家的统配物资,废钢铁的收购、上交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份,社会上的废钢铁由供销、国营商业部门组织收购上调;工矿企业和部门的废钢铁回收上调由县物资部门金属回收办公室经营管理。
  1973—1985年,上交赣州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废旧钢铁1198.64吨;县内利用废旧钢铁加工生产中小农具、小五金等支援轻工市场838.78吨。
  [=此处为表格(表19—3 解放后几个年份废旧物资收购)=]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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