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44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废旧物资收购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1 |
摘要: | 县内废旧物资收购工作,从50年代开始由基层供销社和国营商店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分为金属材料收购和其它废旧物资如废橡胶、废塑料、废旧纸张、破布等两大类。60年代初成立县物资部门,国家对金属回收特别是废钢铁回收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废钢铁是国家统配物资,除国营商业、供销社、物资部门经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经营或自行处理。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仓查库办公室,后改称清产核资办公室。1973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1981年3月,改称南康县金属回收办公室。1973—1985年,上交赣州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废旧钢铁1198.64吨;县内利用废旧钢铁加工生产中小农具、小五金等支援轻工市场838.78吨。 |
关键词: | 废旧物资 物资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