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购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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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43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购销经营
分类号: F713
页数: 11
摘要: 1952年,全县17个墟镇,有私营个体商店2230家,从业人员4761人。其中,摊贩1520家、从业人员1670人,行商201家、从业人员215人。1956年,全面实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个体商店、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实行并店。蓉江镇(县城)将286家商店并为122家,唐江镇将364家商店并为130家。商业网点越并越少,出现县城、墟镇一个模式,一家国营商店(场)、一家理发店(厅)、一家饭店、一家照相馆等等,全县商业网点仅有500余家。其中,农副产品购进129.42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6.89%,工业品购进146.58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3.11%。其中,商业系统纯销售2887.04万元,占销售总额的41.32%。
关键词: 商品流通渠道 购销渠道

内容

1952年,全县17个墟镇,有私营个体商店2230家,从业人员4761人。其中,摊贩1520家、从业人员1670人,行商201家、从业人员215人。
   1956年,全面实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个体商店、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实行并店。蓉江镇(县城)将286家商店并为122家,唐江镇将364家商店并为130家。全县有商业网点1402家。
   1958年,取消私营个体工商户,将全县1008户个体商贩实行全民过渡,其中,并入国营商业131户,并入供销商业21户,组成合作商店856家,全县有商业网点1246家。
   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大批私营个体商业实行关并停,个体商业与合作商店人员下放农村劳动。商业网点越并越少,出现县城、墟镇一个模式,一家国营商店(场)、一家理发店(厅)、一家饭店、一家照相馆等等,全县商业网点仅有500余家。
   1978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商业得到恢复与发展,私营个体商业作为社会主义多种经济成份,又重新发展起来。1980年,全县发展私营个体商业536家(包括摊贩);国营商业网点有50余个,职工993人;供销商业网点123个,职工1090人;集体商业网点6个,职工38人。
   1985年,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市场形成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商业流通渠道畅通,市场繁荣,商业网点大量增加,全县有商业网点6243个。其中,国营206个,集体582个,联营12个,私营个体5443个。有商业职工13363人,其中,国营商业2119人,供销商业1285个,集体商业1709人,私营个体商业8250人。县城私营个体商业911户(其中,成衣专业户289户),从业人员1348人;唐江镇私营个体商业1109户,其中,外藉户400户,本藉户709户。按1985年全县总人口651451人计算,平均104.35人有商业网点1个,每个商业人员平均负担48.75人的供应,每个商业网点平均有职工2.14人。
   第四章 购销经营 第一节 商品购进 1952年,国内纯购进276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129.42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6.89%,工业品购进146.58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3.11%。商业系统购进89万元,占购进总额的32.25%,供销系统购进18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67.75%。
   1956年,国内纯购进419.03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359.08万元,占购进总额的85.69%,比1952年增加229.66万元,增长177.45%,工业品购进59.95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4.31%,比1952年减少86.63万元,下降59.10%。商业系统购进175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1.76%,供销系统购进244.08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8.24%。
   1965年,国内纯购进808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401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9.63%,比1956年增加49.92万元,增长11.67%,工业品购进40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0.37%,比1956年增加347.05万元,增长578.89%。
   1978年,国内纯购进1579.51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789.91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0%,比1965年增加388.91万元,增长96.98%。工业品购进752.2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7.63%,比1965年增加345.27万元,增长84.83%。商业系统购进1077.19万元,占购进总额的68.20%,供销系统购进484.23万元,占购进总额的30.65%,医药系统购进18.09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15%。
   1981年,国内纯购进2595.73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1067.66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1.13%,比1978年增加277.71万元,增长35.16%。工业品购进900.5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34.69%,比1978年增加148.30万元,增长19.71%。商业系统购进1308.9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0.43%,供销系统购进643.56万元,占购进总额的24.79%,医药系统购进26.5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02%。
   1983年,国内纯购进3435.18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2133.6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62.11%,比1981年增加1065.98万元,增长99.881%。工业品购进743.86万元,占购进总额的21.65%,比1981年减少156.71万元,下降17.42%。商业系统购进1406.40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0.94%,供销系统购进821.56万元,占购进总额的23.92%,医药系统购进57.28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67%。
   1985年,国内纯购进4580.72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2546.1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5.58%,比1983年增加412.53万元,增长19.35%。工业品购进1741.79万元,占购进总额的38.02%,比1983年增加997.93万元,增长134.13%。商业系统购进1540.63万元,占购进总额的33.63%,供销系统购进1011.25万元,占购进总额的22.08%,医药系统购进72.31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58%。
   [=此处为表格(表19—1 解放后几个年份主要商品购进数量(含县外调入))=] 第二节 商品销售 一、商品纯销售 1952年,商品纯销售577.26万元。
   1956年,商品纯销售1203.08万元。比1952年增加625.82万元,增长108.41%。其中,商业系统纯销售384万元,占销售总额的31.92%。供销系统纯销售819.08万元,占销售总额的68.08%。
   1965年,商品纯销售1969万元,比1952年增加1381.74万元,增长241.09%。比1956年增加765.92万元,增长63.66%。
   1978年,商品纯销售4139.02万元,比1965年增加2170.02万元,增长110.21%。其中,商业系统纯销售1521.57万元,占销售总额的36.76%。供销系统纯销售2360.76万元,占销售总额的57.04%。医药系统纯销售256.69万元,占销售总额的6.20%。
   1981年,商品纯销售5800.21万元,比1978年增加1661.19万元,增长40.13%。其中,商业系统纯销售1798.9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31.01%。供销系统纯销售3664.57万元,占销售总额的63.18%。医药系统纯销售336.74万元,占销售总额的5.80%。
   1983年,商品纯销售6408.68万元,比1981年增加608.47万元,增长10.48%。其中,商业系统纯销售2342.1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36.55%%。供销系统纯销售3661.53万元,占销售总额的57.13%。医药系统纯销售405.05万元,占销售总额的6.32%。
   1985年,商品纯销售6987.35万元,比1983年增加578.67万元,增长9.03%。其中,商业系统纯销售2887.04万元,占销售总额的41.32%。供销系统纯销售3604.41万元,占销售总额的51.58%。医药系统纯销售495.9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7.10%。
   二、社会商品零售额 1949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543万元。
   195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137万元,比1949年增加594万元,增长109.39%。其中,商业零售额97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6.02%(含国营商业160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16.36%。供销商业257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26.28%。集体商业1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0.10%。私营个体商业560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57.26%)。饮食业零售额56万元(私营个体饮食业),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93%。
   1956年,社会商品零售额1799万元,比1952年增加662万元,增长58.22%。其中,商业零售额157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7.44%(含国营商业447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28.42%。供销商业607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38.59%。集体商业507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32.23%。私营个体商业12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0.76%)。饮食业零售额12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7.17%(含国营饮食业4万元,占3.10%,供销饮食业15万元,占11.63%,集体饮食业109万元,占84.50%,私营个体饮食业1万元,占0.78%)。
   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3292万元,比1956年增加1493万元,增长82.99%。其中,商业零售额277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4.20%;饮食业零售额20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6.14%。
   1978年,社会商品零售额5261万元,比1965年增加1969万元,增长59.81%。其中,商业零售额470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9.51%。饮食业零售额25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81%。
   1981年,社会商品零售额7624万元,比1978年增加2363万元,增长44.91%。其中,商业零售额7117万元,占商品零售额的93.34%(含国营商业3345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47%,供销商业3364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47.27%,集体商业213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3.0%,私营个体商业194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2.73%)。饮食业零售额277万元,占商品零售额的3.6%(含国营饮食业108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38.99%,供销饮食业85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30.69%,集体饮食业33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11.91%,私营个体饮食业52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18.77%)。
   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11945万元,比1981年增加4321万元,增长56.41%。其中,商业零售额1049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7.87%,比1981年增加3380万元,增长47.49%(含国营商业3929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37.43%;供销商业2802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26.69%;集体商业656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6.25%;私营个体商业3110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29.63%,个体商业比重率比1981年增加26.9%)。饮食业零售额31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66%,比1981年增加41万元,增长14.8%(含国营饮食业94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29.56%;供销饮食业21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6.60%;集体饮食业96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30.19%;私营个体饮食业107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33.65%,个体饮食业比重率比1981年增加14.88%)。
   [=此处为表格(表19—2 解放后几个年份主要商品纯销售数量)=]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 废旧物资收购 县内废旧物资收购工作,从50年代开始由基层供销社和国营商店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分为金属材料收购(包括碎钢、废铝、废铅、废锡、废钢铁)和其它废旧物资如废橡胶、废塑料、废旧纸张、破布等两大类。60年代初成立县物资部门,国家对金属回收特别是废钢铁回收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废钢铁是国家统配物资,除国营商业、供销社、物资部门经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经营或自行处理。
   1961年,成立县增产节约办公室,管理金属回收工作。
   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仓查库办公室,后改称清产核资办公室。
   1973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1981年3月,改称南康县金属回收办公室。
   1974年7月,南康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废钢铁回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废钢铁是国家的统配物资,废钢铁的收购、上交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份,社会上的废钢铁由供销、国营商业部门组织收购上调;工矿企业和部门的废钢铁回收上调由县物资部门金属回收办公室经营管理。
   1973—1985年,上交赣州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废旧钢铁1198.64吨;县内利用废旧钢铁加工生产中小农具、小五金等支援轻工市场838.78吨。
   [=此处为表格(表19—3 解放后几个年份废旧物资收购)=] 第四节 物资购销 1963年始开展物资购销业务。经营品种由少到多,购销业务逐步扩大。至1985年,经营物资范围有金属材料20种,机电产品44种,轻化建材32种。经销的主要商品是:钢材、生铁、焦炭、水泥、纯碱、烧碱、炸药、轮胎、玻璃、油毡、各种电器材料、各种轴承等。物资供应对象:一是支援农业发展生产,对农用物资实行“一保、二优、三早”的供销方针。如1978年的84天大旱时期,供应抗旱物资金额15万元,其中,有变压器13台/1000千伏安;电动机104台/604千瓦;各种规格电线100公里;埋吸管2〓寸的166根,3寸的10根;裸铝线4377公斤,各种轴承3000套。二是扶持县、乡、镇办工业的发展。1980年后,在完成计划内供应物资外,货源充足时,也供应个人少量的生活生产需用物资。
   物资购进 对一、二类物资原则上按照归口范围,由用户单位申报计划,报送上级计划部门审批后,由上级计划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下达物资分配指标,由县物资部门按计划组织订货、采购、调进;三类物资则不需申报计划,不受计划指标限制,自由选购。全县物资购进总额1964年23.33万元,1985年321.70万元,增长137.89%。
   物资销售 物资销售分三种情况,一是计划分配物资,如钢材、生铁、焦炭、纯碱等主要工业原材料,由县计委下达分配计划,物资部门按计划供应,以保障工农业生产的需要。二是敞开供应,1978年,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物资部门为把物资市场搞活,对物资供销业务实行改革,除完成计划供应指标外,对用户,无论集体和个人,不受经济区划的约束,不受数额的限制,敞开供应,尽量满足需求。三是实行余缺调剂,对上级物资部门分配采购满足不了的物资,县内又无法解决的原材料,工农业生产又急需的物资,县物资部门实行与外县、外地区、外省的物资部门进行串换协作,余缺调剂。历年通过串换协作、余缺调剂调入的缺口物资有:加工裸铝线8775公斤,大型钢材加工小型钢材15吨,各种规格钢材1020吨,矽钢片6吨,电动机13台/139千瓦,各种规格漆包线3174公斤,塑料线170公里。县内盈余调出的物资:50千伏安的变压器22台,100千伏安的变压器2台,180千伏安的变压器1台,320千伏安的变压器1台。1985年,销售总额348.50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4 解放后几个年份主要物资供应)=] 第五节 对外贸易 1963年起,出口商品有板鸭、薄荷油、红瓜子等几个品种的少额数量。1985年,经营出口的商品有粮油食品、畜产品、农副土特产品、五金矿产品等6类20余种。主要产品有板鸭、西瓜、密枣、薄荷油、山苍子油、各类羽毛等。板鸭是南康县出口创汇拳头产品,在港澳市场有一定声誉,创汇率高,外销量逐年增多。1978年32吨,1985年80.95吨,增长15.3%。1978—1985年出口商品收购总额384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5 几个年份出口商品收购)=] 第五章 企业管理 第一节 计统管理 一、计划管理 管理体制1958年以前,县属各专业公司的计划,由赣州地区各专业公司归口统一管理。主要商品通过计划分配,小商品由县属各专业公司看样选购或在供货会议上签订合同调剂供应。1959年后,计划管理体制以县综合平衡为基础和地区专业公司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计划指标和商品分配计划由赣州地区商业、供销行政部门下达到县商业、供销行政部门组织实施。1962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分开,专业公司条条直线计划逐步恢复,商业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双轨制。由县商业局、供销社与县属专业公司同时双线上报赣州地区商业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公司。1966年,计划管理权限下放,商品流转计划改为商品收购调拔计划,由商业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双线上报下达计划的程序改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单线上报下达计划实施。同时,取消总值、类值等金额指标,对二类商品只下达购进、调拨和进出口指标。商业部门管理的商品,除粮、棉、油、猪、石油外,其余商品改为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超产留用,一年一定的计划管理措施。1978年后,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计划管理方法,逐步缩小计划管理品种范围,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使商品流通适应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减少流通环节的流通计划管理,采取以县商业局和县总社为主,结合各专业公司共同编报审批下达计划的管理体制。
   计划实施 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的计划按内容分有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运输计划等。商品流转计划是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的中心计划,要货(采购)计划以此为指导,财务计划以此为基础。县属各专业公司根据赣州地区各公司的统一布署,编制年度计划,报县商业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上级公司。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将各专业公司上报之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后,上报赣州地区商业局和供销社审批,逐级下达实施计划。各专业公司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制订具体的分季分月实施计划,并落实到各批发部、站及零售门市部、组、柜等经营单位,明确任务、努力完成年度计划。1978年,县国营商业、供销商业加强计划管理,注重市场预测,积极组织货源,发挥国营主渠道作用。1981年,县属各专业公司加强采购力量,以赣州地区计划内商品为主,根据计划指标和市场情况落实货源,保证市场供应,县百货公司在赣州、安远两地供货会上,签订成交商品金额615万元。1983年,提高应变能力,加强计划监督,县食品公司坚持对3个公社(乡)、30个大队(村)、90个生产队(村民小组)的生猪生产实行专项调查,形成县、社二级测报网络,予测准确率达90%以上,增强了调节市场的计划性。
   二、统计管理 1954年,各专业公司开始建立原始商品登记帐簿做为商品统计的依据,填报商品流转统计报表。
   1955年,执行新的统计制度,改变原来大类记帐方式,实行分品种登记统计。
   1962年,按照上级要求,对统计报表作了调整,专业公司除编报本部门经营的全部商品的各项定期报表外,还要负责所属企业归口上报的商品种类和品种统计月报的审汇上报工作。国营商业主管部门只负责商品总值和大类类值以及不属于专业公司业务经营对口的品类和品种报表的汇审上报等工作。
   1978年后,统计工作做了较大的改进。1985年的商品流转统计报表主要内容是:总值(按购销调存区分),商品主要指标(即国内纯销售、纯购进、调出、调入),库存,调供销社等项目。是年,统计必报的主要商品有212种,统计报表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四种。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955年以前,国营商业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商业财务管理体制。中央各专业总公司对所属公司,按系统实行统一财务计划,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经营业务。并建立贸易金库,实行商品统一调拨、资金统一管理的制度。各专业公司需用资金由总公司统一调度,一切现金收入均需缴入贸易金库;一切现金支出要编报计划经总公司审批后,以支付通知书形式通知贸易金库支付;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则通过上一级公司实行内部转帐。
   1956年,开始实行地区(按县)财产管理责任制,对商品资金和费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
   1961年,国营商业推行增产节约措施,清理库存,清理资金,弄清帐目,分清责任,实行流动资金严格管理,使用资金周转加快,是年,节约流动资金1.20万元,商品流通费用下降1.2%,节省流通费用30万元,实现利润83.10万元。
   1978年,进一步建立与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县商业局规定:①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编报财务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②资金使用应本着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商品流转,不准挪用于基本建设或其他财政性开支。商品资金管理应贯彻“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的钱货两清原则。③费用管理应贯彻“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建立审批制度,坚持按标准支付费用。④加强帐务管理,搞好会计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不准乱摊费用,乱挤成本,及时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
   1982年,各专业公司在“定额管理、计分算奖”责任制的基础上,普遍制订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划细核算单位,做到批、零分开,核算到门市。全县国营商业65个门点(站)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有32个单位,占总数的49.2%。是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90.4万元,其中,上交20.8万元,缴税69.6万元,拨补亏损28.8万元。
   1983年下半年起,国营商业实行利改税,17个属于大中型盈利企业按55%的比例交纳所得税;8个属于小型盈利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饮服企业按15%比例交纳所得税。是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138万元,其中,上缴68.8万元,缴税69.2万元,拨补亏损31.7万元。
   1984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130.4万元,其中,上缴57.8万元,缴税72.6万元,拨补亏损36万元。1985年,实现第二步利改税,企业留利水平:大中型批发企业11个,为16.84%,其中,主管单位集中比例为3.6%;微利企业(五交化)1个,为169.23%,其中,主管单位集中比例为3.6%,职工奖历基金占企业留利的50%;小型商业企业10个,企业留利水平为23.13%,其中,职工奖历基金占企业留利的55%;饮服企业留利水平为85.2%;亏损企业(煤炭),企业留利为1.94%。是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121万元,其中,上缴53万元,缴税67.1万元,拨补亏损38万元。
   自1983年实行利改税后,国营商业实现利税:1983年比1982年增长52.7%;1984年比1982年增长44.2%;1985年比1982年增长33.8%。
   第三节 储运管理 商品储存 1950—1954年,商品储存条件差,库房简陋,储存保管制度不健全。1955年,国营商店与百货商店初步建立商品保管出入库制度。1960年,国营商业在仓储保管中,普遍推行储存保管制度。1974年,县副食品公司坚持自力更生,土法上马,因陋就简,利用废旧物资创造“商品密封储存法”,利用密封间、密封缸、密封箱等多种密封储存形式保管商品。至1978年,已有密封仓库1栋、密封房间3间,密封缸30只,密封箱200只,形成了批发、门市、柜组三级“小土密封保管一条龙”。对食糖、卷烟、茶叶、糕点、散酒、干鲜果、蜜饯等商品全部实行密封储存,达到了“烟不霉、糖不溶、酒不跑度、茶叶、糕点不回潮变质”的要求,此方法已在赣州地区商业部门推广使用。1978年的商品损耗率已由1975年的0.2%下降到0.1%。1979年,国营商业7个专业公司及唐江6个批发部(站),有各类仓库58个(其中,县城30个,唐江28个),总面积1、2万平方米,全年商品吞吐量17.2万吨,保管人员46人,保管棉纺、针织、文具、纸张、肉食禽蛋、糖类烟酒、中西药材、五金交电、化工等20个商品大类5671个品种。1982年,增加建立了石油(汽、柴、煤油)保管储存及出入库制度。
   商品运输 1951—1957年,商品运输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逐级审批上报制度。1955年,县内商品调出农副土特产品,由上级下达计划,从公路运至赣州、曲江等地。调入的工业品及副食品等,按上级调入计划,以水路为主,从南昌、吉安、赣州等地运入,除食盐可由赣州直运至乡镇供应点外,余者商品均从县城、唐江两地中转调入。1960年,储运企业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商品运输改用直线调拨,以“最短的里程、最少的时间、最省的费用”作为组织商品流转的调运原则,减少中转环节。凤岗、潭口、唐江、横市等地可直接从赣州地区二级批发站进货。1963年,按照经济区域合理组织商品流通原则,实施商品购销合理运输路线,缩短运输里程110公里,实行“四就”(就工厂、就车站码头、就仓库专用线、就车船过驳)直拨的运输方法,减少两道中转环节,是年节省运杂费3.8万元。1983年后,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商品调运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各专业公司对自有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定“四定”(定出车率、定货运量、定费用、定利润)承包责任制。
   [=此处为表格(表19—6 1985年国营商业自有运力)=] 第四节 民主管理 1958年,国营商业(包括供销商业)企业,根据赣州地区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基层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两参一改民主管理企业(两参: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1964年,县商业局在蓉江镇(县城)召开商业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72人,其中,正式代表138个,列席代表34人。职代会决定,基层职工代表名额由全体职工讨论选举产生;企业中的购销业务活动、资金使用、费用管理等事务应吸收职工代表参加讨论。
   1966年,县商业局在唐江商业分局召开全县国营商业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57人。县供销商业系统首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制定“南康县供销商业系统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实施条例”。
   1968年,“工人宣传队”与“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国营、供销各级商业系统,逐步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981年12月,县供销总社在太和供销社进行职工代表大会试点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出业务组长及分店负责人。随后,全县25个基层社、公司(厂)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82年,县商业局在县百货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的试点工作。其余公司相继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决定民主选举商店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商店班组负责人。对企业的经营计划、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等,应由职工代表参加讨论决定。
   1983年,国营商业系统进一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对企业的行政事务、经营决策、资金使用、职工福利与奖惩等参预讨论与管理。
   第六章 价格 比价 第一节 价格 民国19年(1930年),唐江镇商品零售价格,二机早米每百市斤5.30元(银元、下同),花生油每百市斤17.5元,食盐每百市斤7.40元,白土布每市尺1.43元,煤油每百市斤11.30元。
   25年,二机早米每百市斤5.80元,比19年上涨9.43%;花生油每百市斤23.40元,比19年上涨33.17%;食盐每百市斤8.30元,比19年上涨12.16%;白土布每市尺1.60元,比19年上涨12.45%;煤油每百市斤14.60元,比19年上涨29.2%。
   30年,唐江镇商品零售价格,早谷每百市斤0.0058万元(法币、下同),二机早米每百市斤0.0132万元,黄豆每百市斤0.0639万元,食盐每百市斤0.04万元。
   35年,早谷每百市斤1380万元,比30年上涨23.79万倍;二机早米每百市斤1650万元,比30年上涨12.5万倍;黄豆每百市斤2700万元,比30年上涨4.23万倍;食盐每百市斤6000万元,比30年上涨15万倍。
   [=此处为表格(表19—7 民国时期几个年份主要商品零售价格)=]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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