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商店(小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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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428
颗粒名称: 合作商店(小组)
分类号: F717
页数: 2
摘要: 1952年,全县由私营个体商业户登记成立合作社(店)24家,从业人员1072人,资金9.10万元。
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 集体商业

内容

1952年,全县由私营个体商业户登记成立合作社(店)24家,从业人员1072人,资金9.10万元。
  1954年,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墟镇市场的私营个体商业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有龙回、浮石、赤土、朱坊、镜坝、凤岗、龙华、沙溪、内潮、麻双、横市、坪市12个墟场的私营个体商业户,除部份转为纯农业户外,尚有2199户陆续转为合作商店或小组,从业人员2823人,自有资金11.99万元。
  1955年,给供销、国营商业经销代销业务的私营个体商业户205家;直接转为合作商店或小组的有691户,占农村私营个体商业户的31.4%。
  1956年,全县有私营个体商业户721家组成合作商店或小组,占私营个体商业户的87.87%。其中,合作商店11家,从业人员97人。合作摊贩51个,从业人员645人。合作小组5个,从业人员31人。服务社6家,从业人员123人。过渡为农村供销社门市部的69户,从业人员104人。经销户15户,从业人员15人。
  1958年,农村墟镇全部合作商店、小组并入国营商店(供销社),成为国营商业企业。
  1963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分开,原来并入国营商店的合作商店(小组)从供销商业划出,恢复合作商店(小组)57个,从业人员1342人。
  1964年,开展对合作商店的整顿,全县归口改造合作商店40家、合作小组1家,从业人员586人。
  1965年,对全县12个墟镇合作商店,开展“清经济、清组织、清政治、清思想”的四清运动,换发合作商店营业执照76家,处理安置合作商店中的老弱残人员21名。
  1966年,全部合作商店(小组)再次并入国营商店(供销社)。1968年,从业人员下放农村劳动。
  1979年,开始恢复合作商店(小组),下放农村的合作商店(小组)的从业人员陆续收回,安排合作商店工作。全年合作商店(小组)总营业额141.05万元,利润总额5.77万元。
  1985年,全县农村墟镇有合作商店34个,从业人员181人,其中,饮食服务业23个,从业人员68人,年营业额32万元,纯利润0.48万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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