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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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42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济结构
分类号: F019.8
页数: 5
摘要: 17年,潭口墟有洋纱庄5家,年营业额40万元,布匹染坊9家,年营业额30万元,其余为南什货、粮、油、盐等业,年营业额60万元。24年,唐江镇私营绸缎棉布店50家,年营业额18.89万元,其中,独资37家,年营业额15.22万元,合资13家,年营业额3.67万元。资本最大的有永和德号,卢普同独资,年营业额1.29万元。34年,唐江镇木材行业有宝兴行、鼎丰行等10余家。经营额最大的是宝兴行,墟日成交额达0.80万元,年营业额达30万元。其余商店,年营业额在0.14—0.42万元之间。其中,县城私营个体商业零售额146万元,占县城销售总额的36.05%;唐江镇私营个体商业零售额165万元,占唐江市场销售额413万元的25%。
关键词: 经济结构 经济制度

内容

民国16年(1927年),唐江镇私营商业资本万元(银币、下同)以上者有20余家,余者为千元或数千元不等,年销售额200万元。
  17年,潭口墟有洋纱庄5家,年营业额40万元,布匹染坊9家,年营业额30万元,其余为南什货、粮、油、盐等业,年营业额60万元。
  24年,唐江镇私营绸缎棉布店50家,年营业额18.89万元,其中,独资37家,年营业额15.22万元,合资13家,年营业额3.67万元。资本最大的有永和德号,卢普同独资,年营业额1.29万元。其次有豫和号、源生泰号、联聚昌号、曾源盛号、雷庆春号等,年营业额在0.63—0.93万元之间,其余商店,年营业额在0.25—0.50万元之间。
  34年,唐江镇木材行业有宝兴行、鼎丰行等10余家。经营额最大的是宝兴行,墟日成交额达0.80万元,年营业额达30万元。绸缎棉布店28家,年营业额10.12万元,其中,独资21家,年营业额8.21万元,合资7家,年营业额1.91万元,资本最大的为永和德号,年营业额1.30万元,其次,有源生泰号、年营业额0.90万元,雷庆春号,年营业额0.60万元。其余商店,年营业额在0.14—0.42万元之间。
  解放后,1950年,全县申请开业的私营个体商业6676家(包括半农半商户3573家),资金总额为14.15万元(新人民币、下同)。其中,唐江镇699家,包括棉布业13家,资金1.35万元,百货业24家,资金0.64万元,旅栈业32家,资金0.16万元,饮食业77家,资金0.22万元,中药业10家,资金0.15万元。唐江镇私营个体商业年营业额337万元。蓉江镇(县城)370家,年营业额54万元,占县城销售总额的58.7%。
  1952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3951家,资金总额83.53万元。其中,住商户2230家,资金76.91万元,摊贩1520家,资金4.49万元,行商201家,资金0.21万元。全县私营个体商业社会零售额61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4.18%。其中,县城私营个体商业零售额146万元,占县城销售总额的36.05%;唐江镇私营个体商业零售额165万元,占唐江市场销售额413万元的25%。
  1954年,全县有私营个体商业户1501家,资金总额47.40万元,其中,唐江镇有1021家,占全县私营个体商业的68%,有资金33.44万元,占全县私营个体商业资金总额的70%。
  1955年,贯彻对私营个体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陆续加入合作商店、小组或公私合营企业。
  1956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年销售额13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0.72%,比1952年下降53.46%。1958年,全县私营经济基本取消。
  1962年,执行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实行“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人民委员会对全县的商业结构进行调整。从国营商业划出153户小商贩为私营个体商业户,有资金0.92万元。
  1964年,全县恢复私营个体商业摊贩375家,自有资金2.21万元。
  1968年,全县私营商店关闭,私营个体商业被取消,个体商业人员下放农村。
  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的精神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成份,决定恢复与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年,发展私营个体商业536户,从业人员645人。
  1981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全年商品零售额246.0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23%。
  1982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有1746户,从业人员3568人。全年零售额1155.73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1.93%。比1981年增加909.64万元,增长369.62%。
  1983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有4118户,从业人员4895人,资金165.69万元。全年私营个体商业零售额1139.6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1.9%,比1982年减少16.07万元,下降13.93%。
  1984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有3305户,从业人员5838人,资金495.75万元。全年零售额188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7.57%,比1983年增加742.34万元,增长65.13%。
  1985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有5443户,从业人员8250人,资金870.88万元。其中,县城911户,从业人员1348人。全年商业零售额386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2.33%,比1984年增加1980万元,增长105.2%。1982—1985年4年平均递增131.5%。
  第二节公私合营商业 1954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制订对全县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实施计划。5月,在全县8户私营商业进行改造试点,由国营商业给予批购商品业务。10月,对全县私营商业实行归口改造,如全县87户棉布业商户中有35户与国营商业签订正式批购合同,初步纳入国家社会主义商业计划轨道。
  1956年,全县转为公私合营商业企业的有糖果、百货、棉布、南什货、陶瓷、文具纸张、旅栈、五金、针织、国药等13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的城镇商业户694家,占总户数的98.56%,资金23.94万元。其中,唐江镇37家,从业人员156人,资金8.90万元。
  1958年,将全县1552户公私合营、合作商店改为国营商店,将1774名私方人员转为国营企业职工。年底,尚有蓉江镇土产百货商店、米果综合商店和唐江镇的委托社、钢笔钟表修理小组等33户公私合营商店、职工59人,没有转为国营企业。
  1968年,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被取消,私方人员下放农村劳动。1978年后,落实国家经济政策,下放私方人员由政府陆续收回城镇,重新安排工作。
  第三节集体商业一、合作商店(小组) 1952年,全县由私营个体商业户登记成立合作社(店)24家,从业人员1072人,资金9.10万元。
  1954年,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墟镇市场的私营个体商业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有龙回、浮石、赤土、朱坊、镜坝、凤岗、龙华、沙溪、内潮、麻双、横市、坪市12个墟场的私营个体商业户,除部份转为纯农业户外,尚有2199户陆续转为合作商店或小组,从业人员2823人,自有资金11.99万元。
  1955年,给供销、国营商业经销代销业务的私营个体商业户205家;直接转为合作商店或小组的有691户,占农村私营个体商业户的31.4%。
  1956年,全县有私营个体商业户721家组成合作商店或小组,占私营个体商业户的87.87%。其中,合作商店11家,从业人员97人。合作摊贩51个,从业人员645人。合作小组5个,从业人员31人。服务社6家,从业人员123人。过渡为农村供销社门市部的69户,从业人员104人。经销户15户,从业人员15人。
  1958年,农村墟镇全部合作商店、小组并入国营商店(供销社),成为国营商业企业。
  1963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分开,原来并入国营商店的合作商店(小组)从供销商业划出,恢复合作商店(小组)57个,从业人员1342人。
  1964年,开展对合作商店的整顿,全县归口改造合作商店40家、合作小组1家,从业人员586人。
  1965年,对全县12个墟镇合作商店,开展“清经济、清组织、清政治、清思想”的四清运动,换发合作商店营业执照76家,处理安置合作商店中的老弱残人员21名。
  1966年,全部合作商店(小组)再次并入国营商店(供销社)。1968年,从业人员下放农村劳动。
  1979年,开始恢复合作商店(小组),下放农村的合作商店(小组)的从业人员陆续收回,安排合作商店工作。全年合作商店(小组)总营业额141.05万元,利润总额5.77万元。
  1985年,全县农村墟镇有合作商店34个,从业人员181人,其中,饮食服务业23个,从业人员68人,年营业额32万元,纯利润0.48万元。
  二、集体商店 1978年,国营商业、供销商业、乡镇企业及县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相继招收了一批社会知识青年和合作商店退休职工顶替上来的部份子女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开办大集体商店和集体商店。
  1979年12月,成立县集体商业总店,下设蓉江、唐江2个分店。
  1980年10月,改称县集体商业公司。
  1981年12月,撤销县集体商业公司,下属大集体商店,集体商店职工,分别归口各公司领导管理。是年,集体商业(含合作商店、下同)社会商品零售额245.63万元(其中,集体饮食业零售额32.75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22%。
  1982年,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为452.45万元(其中,集体饮食业零售额3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67%,比1981年增加206.82万元,增长84.19%。
  1983年,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为579.29万元(其中,集体饮食业零售额50.55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6.05%,比1982年增加126.84万元,增长28.03%。
  1984年,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028万元(其中,集体饮食业零售额110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9.60%,比1983年增加448.71万元,增长77.45%。
  1985年,全县有集体商店303家,从业人员2131人。其中,县城23家,从业人员390人;乡镇办集体商店112家,从业人员604人;联营综合商店12家,从业人员26人。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752万元(其中,集体饮食业零售额9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6.30%,比1984年减少276万元,下降26.8%。1982—1985年,年均递增40.71%。
  第四节供销商业民国26年(1937年),全县有各类合作社36个,社员1927人,社股2235股,股金总额9779万元(法币、下同)。
  30年,全县有蔗糖合作社76个,蔗糖区联社4个,蔗糖县联社1个,股金总额8617.30万元,土布生产合作社12个,股金总额157.37万元。
  35年,全县有县合作社1个,镇合作社2个,乡合作社37个,保合作社428个,专业合作社24个,其中,蔗糖生产运销合作社6个,土地信用合作社4个,员工消费合作社9个,其他生产合作社5个。合作社全年销售额17355亿元,收购总额28161亿元。
  解放后,1950年10月,接收民国时期的各类合作社19个,成立县人民供销(消费)合作社。11月,接管民国时期在蓉江镇(县城)的县经营店,成立南康县合作总社。是年,全县调整为8个合作社,社员10946人,入社股金0.79万元(新人民币、下同)。全年县城供销营业额8万元,占县城销售总额92万元的8.7%。
  1951年,全县设龙回、碧田、贤女、东边、西莲、镜坝、潭口、赤土、桥头、朱坊、凤岗、龙华、竹马、圩下、内潮、十八塘、麻桑、横市、巾石、大坪、坪市、唐江22个农村合作社及唐江镇消费合作社,入股社员总计40458人,社股40805股,入社总股金8.49万元;县社自有资金10.12万元。全年县城供销营业额18万元,占县城销售总额243万元的7.4%。
  1952年7月,县供销总社下设第一经理部(生活资料),第二经理部(生产资料)和唐江购销组。将23个基层社调整为13个基层供销社,入股社员122738人,入社股金25.76万元。县城供销营业额74万元,占县城销售总额405万元的18.28%。
  1955年,全县供销合作社,入股社员124483人,入社股金28.20万元。
  1957年,全县供销合作社,入股社员125679人,入社股金29.42万元。
  1958年5月,基层供销社改名国营商店。1959年1月,县总社并入县商业局,第一次由集体性质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商业。
  1962年,县总社从县商业局分出,恢复县供销社名称,基层国营商店复称供销社。全县调整为8个区社、5个乡社、17个分社,共30个基层社,由全民商业恢复集体商业性质。
  1965年,全县调整为15个基层合作社,其中,14个供销社,1个供销分社,14个供销店。重新发展社员76550人,入社股金19.14万元。县总社自有资金39万元,年销售额126万元。
  1968年12月,供销合作社再次并入国营商业,县社并入县商业局,基层供销社改名国营商店,社员退股,第二次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商业。
  1978年9月,基层国营商店恢复供销合作社名称和农村集体商业性质。全县调整为21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重新发展社员3920人,入社股金0.98万元。全年销售总金额为2360.76万元。
  1979年1月,县供销总社从县商业局分出,恢复南康县供销社,下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是年,全县固定资产总金额344万元,自有资金228万元,全年销售总金额为3756万元。
  1985年,县联社下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基层有西华、东山、龙回、三益、浮石、镜坝、赤土、横寨、朱坊、太窝、潭口、潭东、龙岭、平田、龙华、凤岗、十八塘、麻双、横市、大坪、坪市、隆木22个供销合作社及291个经营单位,其中,工业品批发部17个,农副产品收购站20个,贸易货栈1个,废旧物资收购站3个,零售网点225个,饮食业网点13个,服务业网点12个。职工1685人,固定资产总额534万元,自有资金167.89万元,全年销售总金额4705.07万元。
  第五节国营商业解放前,南康县无国营商业。
  解放后,1949年9月,在蓉江镇(县城)成立南康县贸易支公司。
  1950年3月,县贸易支公司由蓉江镇搬迁唐江镇,改称赣州分区贸易公司唐江支公司,下设南康、潭口2个办事处及蓉江分店。5月,改称中国土产公司唐江支公司,下设经营机构不变。11月,改称国营南康县商店(一榄子商店),下设南康城区分店,潭口分店、唐江分店、龙回贸易小组,有职工44人。是年,县城国营商业营业额30万元,占县城销售额92万元的32.6%,唐江国营商业营业额为60万元。
  1952年1月,撤销国营南康县商店唐江分店。12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唐江分销处。是年,县城国营商业营业额185万元,占县城销售额405万元的45.67%。唐江国营商业营业额为204万元。
  1953年1月,国营南康县商店从唐江镇搬迁蓉江镇(县城),同时,成立国营南康县商店唐江经营组。中国百货公司唐江分销处改称中国百货公司南康县商店唐江分店。4月,改称中国百货公司江西省公司唐江商店。成立中国花纱布公司赣州批发商店唐江推销小组和潭口推销小组。接管中国专卖公司唐江支公司(1953年前为税务部门管理)改称中国专卖公司唐江镇批发部。
  1954年4月,中国百货公司江西省公司唐江商店改称中国百货公司南康县商店唐江门市部。7月,中国花纱布公司赣州批发商店唐江推销小组和潭口推销小组改称中国花纱布公司唐江办事处和潭口办事处。10月,撤销中国花纱布公司唐江办事处,成立中国花纱布公司唐江支公司。潭口办事处改为中国花纱布公司唐江支公司潭口经营组。11月,成立南康县食品商店。
  1955年3月,南康县食品商店改称南康县食品公司。8月,国营南康县商店改称江西省贸易公司南康县公司。中国百货公司南康县商店唐江门市部改称中国百货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中国花纱布公司唐江支公司改称中国花纱布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搬迁蓉江镇办公)。
  1956年6月,中国花纱布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改称中国纺织品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全县商业职工347人,其中,药材公司15人,专卖公司27人,纺织品公司36人,贸易公司87人,食品公司135人,百货公司47人。全县商品销售额384万元。
  1958年,中百公司南康县公司与中纺公司南康县公司同时并入县商业局,改称南康县工业品经理部。县食品公司与县专卖公司并入县贸易公司。4月,县贸易公司并入县商业局,改称南康县副食品经理部。
  1962年,撤销经理部,改称县百货公司,县贸易公司,县食品公司。成立中国五金机械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商店,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全县商业职工共计426人。
  1968年,撤销专业公司,改称县商业管理处百货组、食品组、生产资料组。
  1971年,县物资局职工18人,固定资产总额2.5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万元(1971年以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均由赣州地区物资局经管)。
  1973年,撤销各业务组,成立县百货公司、县食品公司、县副食品公司、县五交化公司、县燃料公司5个专业公司,全县商业职工661人。
  1985年,国营商业系统有百货、五交化、副食品、食品、饮食服务、煤炭、石油等7个专业公司,1个工业品交易中心,2个食品加工厂。全县国营商业共有职工1273人,其中,商业局系统1189人,物资局系统58人,外贸系统17人。共有固定资产总金额927.95万元,其中,商业局系统491.30万元,物资局系统404.62万元。外贸系统为32.03万元。共有流动资金97.86万元,其中,商业局系统91.76万元,物资局系统1.40万元,外贸系统4.70万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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