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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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4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
分类号: F717.2
页数: 2
摘要: 民国25年(1936年)4月,在县城(蓉江镇)宾兴局设立南康县合作事业办事处。30年4月,改称县合作事业指导处。6月,改称县合作事业促进会。
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 集体商业

内容

民国25年(1936年)4月,在县城(蓉江镇)宾兴局设立南康县合作事业办事处。30年4月,改称县合作事业指导处。6月,改称县合作事业促进会。
  解放后,1950年3月,南康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全县合作会议,成立南康县人民政府合作指导科,区政府设合作助理员1名。10月,接管民国时期的各种合作社19个,成立人民供销(消费)合作社。11月,接管民国县政府的南康经营店,成立南康县合作总社。总社内设指导股、秘书股、计划股、会计股、业务股、共有职工30人。
  1951年,全县成立22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计有龙回、碧田、贤女、东边、西莲、潭口、赤土、桥头、朱坊、凤岗、龙华、竹马、圩下、内潮、十八塘、麻双、横市、巾石、大坪、坪市、唐江及唐江镇消费合作社。
  1952年7月,县社下设第一经理部(生活资料)、第二经理部(生产资料)和唐江购销组。基层按行政区划调整设社,调整后为14个区(镇)社、13个分销社。
  1956年10月,县社业务经营机构调整为生产资料经理部、土副产品经理部、日用杂品经理部。
  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总社并入县商业管理局。5月,基层供销社改称国营商店。
  1962年4月,合作总社与商业局分开,恢复县供销合作总社。县社内设组检股、财会股、计统股、业务股、监事会办公室等,有职工21人。7月,基层国营商店恢复供销合作社名称,同时调整为8个区社、5个乡社、17个分社。县社业务机构有生产资料经理部、农副产品经理部和唐江购销组。
  1965年12月,基层社调整为14个供销合作社,14个供销店,1个供销分社和3个购销店。
  1968年12月,供销合作社再次并入国营商业,基层供销社改称国营商店。
  1978年9月,供销商业与国营商业分开,恢复县供销合作社。基层国营商店按行政区划调整改为22个基层供销合作社。
  1979年1月,县社内设机构调整为人事秘书股、组检股、财会股、计统股、业务股。增设供销学校。10月,业务机构调整为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
  1983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改称南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5年,县联社内设人事秘书股、财会股、计统物价股、业务股、组检股、主任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业务机构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供销贸易公司、唐江生资站。基层供销社有西华、东山、龙回、三益、浮石、镜坝、赤土、横寨、朱坊、太窝、潭口、潭东、龙岭、平田、龙华、凤岗、十八塘、麻双、横市、大坪、坪市、隆木等22个。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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