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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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419
颗粒名称: 卷十九 商业
分类号: F71
页数: 42
摘要: 商业局 1949年8月,成立南康县人民政府贸易局,1950年1月,改称工商科。1955年5月,撤消工商科,分别成立工业科、商业科。1956年6月,改称南康县商业局。1958年3月,县百货公司、县纺织品公司并入县商业局。4月,县商业局、县贸易公司、县供销合作社合并,组建县商业管理局,实行政企合一。局机关内设行政、秘书、财会、计统4个股。撤消专业公司,成立生产资料、工业品、农副产品、副食品、唐江5个经理部。局机关增设饮食服务、加工企业、储运3个股。9月,增设行政物价股。业务经营机构调整为百货组、食品组、粮油组、药材组、生资组、农副产品组、唐江商业管理站。唐江镇私营个体商业年营业额337万元。
关键词: 贸易经济 经济规划

内容

商业局 1949年8月,成立南康县人民政府贸易局,1950年1月,改称工商科。
  1955年5月,撤消工商科,分别成立工业科、商业科。
  1956年6月,改称南康县商业局。
  1958年3月,县百货公司、县纺织品公司并入县商业局。4月,县商业局、县贸易公司、县供销合作社合并,组建县商业管理局,实行政企合一。局机关内设行政、秘书、财会、计统4个股。撤消专业公司,成立生产资料、工业品、农副产品、副食品、唐江5个经理部。12月,局机关调整为秘书、财会、计统3个股。将生产资料、工业品、副食品、农副产品4个经理部合并为县商业管理业务经理部。
  1959年5月,县商业管理业务经理部划分为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副食品、工业品4个经理部。局机关增设饮食服务、加工企业、储运3个股。9月,增设行政物价股。
  1960年4月,撤消局机关储运股,成立肉食品、储运2个经理部。6月,将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副食品、工业品、肉食品、储运6个经理部,调整为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副食品、工业品4个经理部。
  1961年5月,增设业务经营机构柴炭经理部。10月,局机关增设工商股,组监股。12月,增设业务股。
  1962年4月,供销从商业划出。撤销经理部,恢复专业公司名称。6月,局机关调整为秘书、会统、行政3个股。
  1968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成立县商业管理处。
  1971年1月,县粮油购销管理处并入,复称县商业局。局机关调整为政工组、办事组。业务经营机构调整为百货组、食品组、粮油组、药材组、生资组、农副产品组、唐江商业管理站。
  1972年2月,粮油组划出。12月,局机关调整为政工组、秘书股、业务股、财会股、计统股。
  1978年9月,供销商业划出。局机关调整为秘书、业务、会统3个股。
  1983年1月,局机关增设集体商业股。
  1985年12月,局机关调整为人事秘书股、会统股、业务股。全局有干部职工47人。
  第二节供销合作社民国25年(1936年)4月,在县城(蓉江镇)宾兴局设立南康县合作事业办事处。30年4月,改称县合作事业指导处。6月,改称县合作事业促进会。
  解放后,1950年3月,南康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全县合作会议,成立南康县人民政府合作指导科,区政府设合作助理员1名。10月,接管民国时期的各种合作社19个,成立人民供销(消费)合作社。11月,接管民国县政府的南康经营店,成立南康县合作总社。总社内设指导股、秘书股、计划股、会计股、业务股、共有职工30人。
  1951年,全县成立22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计有龙回、碧田、贤女、东边、西莲、潭口、赤土、桥头、朱坊、凤岗、龙华、竹马、圩下、内潮、十八塘、麻双、横市、巾石、大坪、坪市、唐江及唐江镇消费合作社。
  1952年7月,县社下设第一经理部(生活资料)、第二经理部(生产资料)和唐江购销组。基层按行政区划调整设社,调整后为14个区(镇)社、13个分销社。
  1956年10月,县社业务经营机构调整为生产资料经理部、土副产品经理部、日用杂品经理部。
  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总社并入县商业管理局。5月,基层供销社改称国营商店。
  1962年4月,合作总社与商业局分开,恢复县供销合作总社。县社内设组检股、财会股、计统股、业务股、监事会办公室等,有职工21人。7月,基层国营商店恢复供销合作社名称,同时调整为8个区社、5个乡社、17个分社。县社业务机构有生产资料经理部、农副产品经理部和唐江购销组。
  1965年12月,基层社调整为14个供销合作社,14个供销店,1个供销分社和3个购销店。
  1968年12月,供销合作社再次并入国营商业,基层供销社改称国营商店。
  1978年9月,供销商业与国营商业分开,恢复县供销合作社。基层国营商店按行政区划调整改为22个基层供销合作社。
  1979年1月,县社内设机构调整为人事秘书股、组检股、财会股、计统股、业务股。增设供销学校。10月,业务机构调整为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
  1983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改称南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5年,县联社内设人事秘书股、财会股、计统物价股、业务股、组检股、主任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业务机构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供销贸易公司、唐江生资站。基层供销社有西华、东山、龙回、三益、浮石、镜坝、赤土、横寨、朱坊、太窝、潭口、潭东、龙岭、平田、龙华、凤岗、十八塘、麻双、横市、大坪、坪市、隆木等22个。
  第三节物资局 1963年8月,成立县物资局。
  1964年3月,成立县物资综合公司,与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68年12月,撤销物资机构,物资购销业务移交县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管理。
  1969年8月,成立县物资组。
  1972年2月,复称县物资局,内设秘书、业务2个股。1976年4月,撤销物资局,成立县物资供应公司。
  1978年1月,恢复县物资局,局机关设秘书股、业务股、会统股。
  1984年7月,成立南康县物资公司,与物资局合署办公。1985年,全局有干部职工55人。
  第四节外贸公司 1963年,外贸出口业务由县食品公司经管。
  1967年,县供销社设外贸股,专管板鸭加工及出口业务。
  1971年,撤销县供销社外贸股,由县商业管理处食品组管理外贸出口业务。
  1972年,县供销社恢复外贸股,接受板鸭加工与外贸业务。
  1978年8月,撤销县供销社外贸股,成立南康县外贸公司(县属二级企业)。
  1984年1月,县外贸公司从县供销社划出,改为县属一级单位,内设经理室、行政股、会统股、业务股,共有职工17人,下属唐江、横市2个板鸭加工厂。
  第二章经济结构第一节私营个体商业民国16年(1927年),唐江镇私营商业资本万元(银币、下同)以上者有20余家,余者为千元或数千元不等,年销售额200万元。
  17年,潭口墟有洋纱庄5家,年营业额40万元,布匹染坊9家,年营业额30万元,其余为南什货、粮、油、盐等业,年营业额60万元。
  24年,唐江镇私营绸缎棉布店50家,年营业额18.89万元,其中,独资37家,年营业额15.22万元,合资13家,年营业额3.67万元。资本最大的有永和德号,卢普同独资,年营业额1.29万元。其次有豫和号、源生泰号、联聚昌号、曾源盛号、雷庆春号等,年营业额在0.63—0.93万元之间,其余商店,年营业额在0.25—0.50万元之间。
  34年,唐江镇木材行业有宝兴行、鼎丰行等10余家。经营额最大的是宝兴行,墟日成交额达0.80万元,年营业额达30万元。绸缎棉布店28家,年营业额10.12万元,其中,独资21家,年营业额8.21万元,合资7家,年营业额1.91万元,资本最大的为永和德号,年营业额1.30万元,其次,有源生泰号、年营业额0.90万元,雷庆春号,年营业额0.60万元。其余商店,年营业额在0.14—0.42万元之间。
  解放后,1950年,全县申请开业的私营个体商业6676家(包括半农半商户3573家),资金总额为14.15万元(新人民币、下同)。其中,唐江镇699家,包括棉布业13家,资金1.35万元,百货业24家,资金0.64万元,旅栈业32家,资金0.16万元,饮食业77家,资金0.22万元,中药业10家,资金0.15万元。唐江镇私营个体商业年营业额337万元。蓉江镇(县城)370家,年营业额54万元,占县城销售总额的58.7%。
  1952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3951家,资金总额83.53万元。其中,住商户2230家,资金76.91万元,摊贩1520家,资金4.49万元,行商201家,资金0.21万元。全县私营个体商业社会零售额61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4.18%。其中,县城私营个体商业零售额146万元,占县城销售总额的36.05%;唐江镇私营个体商业零售额165万元,占唐江市场销售额413万元的25%。
  1954年,全县有私营个体商业户1501家,资金总额47.40万元,其中,唐江镇有1021家,占全县私营个体商业的68%,有资金33.44万元,占全县私营个体商业资金总额的70%。
  1955年,贯彻对私营个体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陆续加入合作商店、小组或公私合营企业。
  1956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年销售额13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0.72%,比1952年下降53.46%。1958年,全县私营经济基本取消。
  1962年,执行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实行“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人民委员会对全县的商业结构进行调整。从国营商业划出153户小商贩为私营个体商业户,有资金0.92万元。
  1964年,全县恢复私营个体商业摊贩375家,自有资金2.21万元。
  1968年,全县私营商店关闭,私营个体商业被取消,个体商业人员下放农村。
  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的精神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成份,决定恢复与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年,发展私营个体商业536户,从业人员645人。
  1981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全年商品零售额246.0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23%。
  1982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有1746户,从业人员3568人。全年零售额1155.73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1.93%。比1981年增加909.64万元,增长369.62%。
  1983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有4118户,从业人员4895人,资金165.69万元。全年私营个体商业零售额1139.6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1.9%,比1982年减少16.07万元,下降13.93%。
  1984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有3305户,从业人员5838人,资金495.75万元。全年零售额188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7.57%,比1983年增加742.34万元,增长65.13%。
  1985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户有5443户,从业人员8250人,资金870.88万元。其中,县城911户,从业人员1348人。全年商业零售额386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2.33%,比1984年增加1980万元,增长105.2%。1982—1985年4年平均递增131.5%。
  第二节公私合营商业 1954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制订对全县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实施计划。5月,在全县8户私营商业进行改造试点,由国营商业给予批购商品业务。10月,对全县私营商业实行归口改造,如全县87户棉布业商户中有35户与国营商业签订正式批购合同,初步纳入国家社会主义商业计划轨道。
  1956年,全县转为公私合营商业企业的有糖果、百货、棉布、南什货、陶瓷、文具纸张、旅栈、五金、针织、国药等13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的城镇商业户694家,占总户数的98.56%,资金23.94万元。其中,唐江镇37家,从业人员156人,资金8.90万元。
  1958年,将全县1552户公私合营、合作商店改为国营商店,将1774名私方人员转为国营企业职工。年底,尚有蓉江镇土产百货商店、米果综合商店和唐江镇的委托社、钢笔钟表修理小组等33户公私合营商店、职工59人,没有转为国营企业。
  1968年,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被取消,私方人员下放农村劳动。1978年后,落实国家经济政策,下放私方人员由政府陆续收回城镇,重新安排工作。
  第三节集体商业一、合作商店(小组) 1952年,全县由私营个体商业户登记成立合作社(店)24家,从业人员1072人,资金9.10万元。
  1954年,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墟镇市场的私营个体商业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有龙回、浮石、赤土、朱坊、镜坝、凤岗、龙华、沙溪、内潮、麻双、横市、坪市12个墟场的私营个体商业户,除部份转为纯农业户外,尚有2199户陆续转为合作商店或小组,从业人员2823人,自有资金11.99万元。
  1955年,给供销、国营商业经销代销业务的私营个体商业户205家;直接转为合作商店或小组的有691户,占农村私营个体商业户的31.4%。
  1956年,全县有私营个体商业户721家组成合作商店或小组,占私营个体商业户的87.87%。其中,合作商店11家,从业人员97人。合作摊贩51个,从业人员645人。合作小组5个,从业人员31人。服务社6家,从业人员123人。过渡为农村供销社门市部的69户,从业人员104人。经销户15户,从业人员15人。
  1958年,农村墟镇全部合作商店、小组并入国营商店(供销社),成为国营商业企业。
  1963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分开,原来并入国营商店的合作商店(小组)从供销商业划出,恢复合作商店(小组)57个,从业人员1342人。
  1964年,开展对合作商店的整顿,全县归口改造合作商店40家、合作小组1家,从业人员586人。
  1965年,对全县12个墟镇合作商店,开展“清经济、清组织、清政治、清思想”的四清运动,换发合作商店营业执照76家,处理安置合作商店中的老弱残人员21名。
  1966年,全部合作商店(小组)再次并入国营商店(供销社)。1968年,从业人员下放农村劳动。
  1979年,开始恢复合作商店(小组),下放农村的合作商店(小组)的从业人员陆续收回,安排合作商店工作。全年合作商店(小组)总营业额141.05万元,利润总额5.77万元。
  1985年,全县农村墟镇有合作商店34个,从业人员181人,其中,饮食服务业23个,从业人员68人,年营业额32万元,纯利润0.48万元。
  二、集体商店 1978年,国营商业、供销商业、乡镇企业及县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相继招收了一批社会知识青年和合作商店退休职工顶替上来的部份子女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开办大集体商店和集体商店。
  1979年12月,成立县集体商业总店,下设蓉江、唐江2个分店。
  1980年10月,改称县集体商业公司。
  1981年12月,撤销县集体商业公司,下属大集体商店,集体商店职工,分别归口各公司领导管理。是年,集体商业(含合作商店、下同)社会商品零售额245.63万元(其中,集体饮食业零售额32.75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22%。
  1982年,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为452.45万元(其中,集体饮食业零售额3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67%,比1981年增加206.82万元,增长84.19%。
  1983年,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为579.29万元(其中,集体饮食业零售额50.55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6.05%,比1982年增加126.84万元,增长28.03%。
  1984年,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028万元(其中,集体饮食业零售额110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9.60%,比1983年增加448.71万元,增长77.45%。
  1985年,全县有集体商店303家,从业人员2131人。其中,县城23家,从业人员390人;乡镇办集体商店112家,从业人员604人;联营综合商店12家,从业人员26人。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752万元(其中,集体饮食业零售额9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6.30%,比1984年减少276万元,下降26.8%。1982—1985年,年均递增40.71%。
  第四节供销商业民国26年(1937年),全县有各类合作社36个,社员1927人,社股2235股,股金总额9779万元(法币、下同)。
  30年,全县有蔗糖合作社76个,蔗糖区联社4个,蔗糖县联社1个,股金总额8617.30万元,土布生产合作社12个,股金总额157.37万元。
  35年,全县有县合作社1个,镇合作社2个,乡合作社37个,保合作社428个,专业合作社24个,其中,蔗糖生产运销合作社6个,土地信用合作社4个,员工消费合作社9个,其他生产合作社5个。合作社全年销售额17355亿元,收购总额28161亿元。
  解放后,1950年10月,接收民国时期的各类合作社19个,成立县人民供销(消费)合作社。11月,接管民国时期在蓉江镇(县城)的县经营店,成立南康县合作总社。是年,全县调整为8个合作社,社员10946人,入社股金0.79万元(新人民币、下同)。全年县城供销营业额8万元,占县城销售总额92万元的8.7%。
  1951年,全县设龙回、碧田、贤女、东边、西莲、镜坝、潭口、赤土、桥头、朱坊、凤岗、龙华、竹马、圩下、内潮、十八塘、麻桑、横市、巾石、大坪、坪市、唐江22个农村合作社及唐江镇消费合作社,入股社员总计40458人,社股40805股,入社总股金8.49万元;县社自有资金10.12万元。全年县城供销营业额18万元,占县城销售总额243万元的7.4%。
  1952年7月,县供销总社下设第一经理部(生活资料),第二经理部(生产资料)和唐江购销组。将23个基层社调整为13个基层供销社,入股社员122738人,入社股金25.76万元。县城供销营业额74万元,占县城销售总额405万元的18.28%。
  1955年,全县供销合作社,入股社员124483人,入社股金28.20万元。
  1957年,全县供销合作社,入股社员125679人,入社股金29.42万元。
  1958年5月,基层供销社改名国营商店。1959年1月,县总社并入县商业局,第一次由集体性质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商业。
  1962年,县总社从县商业局分出,恢复县供销社名称,基层国营商店复称供销社。全县调整为8个区社、5个乡社、17个分社,共30个基层社,由全民商业恢复集体商业性质。
  1965年,全县调整为15个基层合作社,其中,14个供销社,1个供销分社,14个供销店。重新发展社员76550人,入社股金19.14万元。县总社自有资金39万元,年销售额126万元。
  1968年12月,供销合作社再次并入国营商业,县社并入县商业局,基层供销社改名国营商店,社员退股,第二次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商业。
  1978年9月,基层国营商店恢复供销合作社名称和农村集体商业性质。全县调整为21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重新发展社员3920人,入社股金0.98万元。全年销售总金额为2360.76万元。
  1979年1月,县供销总社从县商业局分出,恢复南康县供销社,下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是年,全县固定资产总金额344万元,自有资金228万元,全年销售总金额为3756万元。
  1985年,县联社下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基层有西华、东山、龙回、三益、浮石、镜坝、赤土、横寨、朱坊、太窝、潭口、潭东、龙岭、平田、龙华、凤岗、十八塘、麻双、横市、大坪、坪市、隆木22个供销合作社及291个经营单位,其中,工业品批发部17个,农副产品收购站20个,贸易货栈1个,废旧物资收购站3个,零售网点225个,饮食业网点13个,服务业网点12个。职工1685人,固定资产总额534万元,自有资金167.89万元,全年销售总金额4705.07万元。
  第五节国营商业解放前,南康县无国营商业。
  解放后,1949年9月,在蓉江镇(县城)成立南康县贸易支公司。
  1950年3月,县贸易支公司由蓉江镇搬迁唐江镇,改称赣州分区贸易公司唐江支公司,下设南康、潭口2个办事处及蓉江分店。5月,改称中国土产公司唐江支公司,下设经营机构不变。11月,改称国营南康县商店(一榄子商店),下设南康城区分店,潭口分店、唐江分店、龙回贸易小组,有职工44人。是年,县城国营商业营业额30万元,占县城销售额92万元的32.6%,唐江国营商业营业额为60万元。
  1952年1月,撤销国营南康县商店唐江分店。12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唐江分销处。是年,县城国营商业营业额185万元,占县城销售额405万元的45.67%。唐江国营商业营业额为204万元。
  1953年1月,国营南康县商店从唐江镇搬迁蓉江镇(县城),同时,成立国营南康县商店唐江经营组。中国百货公司唐江分销处改称中国百货公司南康县商店唐江分店。4月,改称中国百货公司江西省公司唐江商店。成立中国花纱布公司赣州批发商店唐江推销小组和潭口推销小组。接管中国专卖公司唐江支公司(1953年前为税务部门管理)改称中国专卖公司唐江镇批发部。
  1954年4月,中国百货公司江西省公司唐江商店改称中国百货公司南康县商店唐江门市部。7月,中国花纱布公司赣州批发商店唐江推销小组和潭口推销小组改称中国花纱布公司唐江办事处和潭口办事处。10月,撤销中国花纱布公司唐江办事处,成立中国花纱布公司唐江支公司。潭口办事处改为中国花纱布公司唐江支公司潭口经营组。11月,成立南康县食品商店。
  1955年3月,南康县食品商店改称南康县食品公司。8月,国营南康县商店改称江西省贸易公司南康县公司。中国百货公司南康县商店唐江门市部改称中国百货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中国花纱布公司唐江支公司改称中国花纱布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搬迁蓉江镇办公)。
  1956年6月,中国花纱布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改称中国纺织品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全县商业职工347人,其中,药材公司15人,专卖公司27人,纺织品公司36人,贸易公司87人,食品公司135人,百货公司47人。全县商品销售额384万元。
  1958年,中百公司南康县公司与中纺公司南康县公司同时并入县商业局,改称南康县工业品经理部。县食品公司与县专卖公司并入县贸易公司。4月,县贸易公司并入县商业局,改称南康县副食品经理部。
  1962年,撤销经理部,改称县百货公司,县贸易公司,县食品公司。成立中国五金机械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商店,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全县商业职工共计426人。
  1968年,撤销专业公司,改称县商业管理处百货组、食品组、生产资料组。
  1971年,县物资局职工18人,固定资产总额2.5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万元(1971年以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均由赣州地区物资局经管)。
  1973年,撤销各业务组,成立县百货公司、县食品公司、县副食品公司、县五交化公司、县燃料公司5个专业公司,全县商业职工661人。
  1985年,国营商业系统有百货、五交化、副食品、食品、饮食服务、煤炭、石油等7个专业公司,1个工业品交易中心,2个食品加工厂。全县国营商业共有职工1273人,其中,商业局系统1189人,物资局系统58人,外贸系统17人。共有固定资产总金额927.95万元,其中,商业局系统491.30万元,物资局系统404.62万元。外贸系统为32.03万元。共有流动资金97.86万元,其中,商业局系统91.76万元,物资局系统1.40万元,外贸系统4.70万元。
  第三章集市网点第一节集市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全县有28个墟场。
  民国25年(1936年),全县有29个墟场。其中,有固定墟日的墟场有16个。
  解放后,全县墟场仍沿历史习惯进行逢墟赶集活动。1950年,全县有26个墟场,其中,逢农历一、四、七日为墟日的有7个;逢农历二、五、八日为墟日的有9个;逢农历三、六、九日为墟日的有9个;蓉江镇(县城)为每日墟。
  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搞“一大二公”,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撤并网点,私营个体商贩下放农村劳动。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全县所有墟场一律实行五天一墟日,墟期为农历一、六日。
  1962年,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发挥集市贸易的补充作用,农村集市经济日趋活跃,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农村墟场传统的3天一墟日活动。
  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把传统的3天一墟日改为全县一致的10天一墟日,墟期为农历初十、二十、三十。造成墟场冷落、商店稀少,物资奇缺。
  1978年,实行调整、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开放农村墟场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全县农村墟场又恢复历史传统的3天一墟日活动。
  1985年,全县城乡墟场商业网点日益增多,品种增加,货源充足,市场商品流通渠道畅通,市场各种经济成份增加,市场商品及经营者的构成发生深刻变化,集市贸易由单纯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变为农、工、副的综合市场。农村墟场恢复各自的传统墟期。全县25个墟镇,墟日逢农历一、四、七日的7个;逢农历二、五、八日的9个;逢农历三、六、九日的7个;逢农历三、六、十日的有桥头墟;每日墟的为蓉江镇(县城)。
  附:重点集市——唐江镇唐江镇是南康县最大的墟镇,墟期为农历一、四、七。据清道光三年(1823年)五修南康县志载,墟场经营的商品有从遂川、万安等县来的油米、茶叶、金桔等;有从吉安、樟树来的棉花、黄豆、麸饼、布匹、生姜、洋纱等;有广东、安远、信丰等地来的海盐、海味、咸鱼等;有从上犹、崇义等县来的竹木及其制品。本地产的农副土特产品近销赣州、吉安、樟树等地,远销南昌、广东、南京、上海等地。
  民国16年(1927年),商业资本在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其余商户资本在千元或数千元不等。全年商品成交额200万元(银币、下同)。24年,墟场棉布业商店有豫和、永和德、源生泰、雷庆春、曾源盛等60家,全年营业额19.26万元。34年,墟场糖栈业有荣聚和、丽中、刘兴记、荣和、昌记、利民、卢祥记、益群等30余家,墟日糖销售量500担;木行业有宝兴行、鼎丰行、明顺行、仁泰行、同聚行、恒泰行等10余家,墟日宝兴行成交额为0.80万元,全年销售额为30万元;绸缎棉布业有曹元丰、协兴隆、钟秀记、曾源盛、建华、久泰、雷庆春、利兴祥等28家,全年销售额10.12万元;京果南什货业商店有祥利、联茂昌、生昌隆、和昌、联和等20余家;纸张文具业有荣裕荣、荣裕民、长泰、协成、信成、贞昌祥、日升翔、新泰等12家;酒业有肖福昌、协昌隆、协和隆等10余家;盐业有联生、万美群、永益、万太祥、万传祥、赣丰等10余家;油行业有广升行、志和行、利隆行、顺和行、聚和行、恒升行、忠福行、同聚行等10余家,墟日成交额在400—500担;米业有集和、民生、万丰、穗丰、三泰昌、和兴祥、万兴、正泰和、永昌隆等10余家。
  解放后,1949年底,全镇中请登记开业的私营商店211家,资金总额4.86万元(新人民币、下同),其中,绸缎棉布店22家,资金总额1.35万元;百货店24家,资金总额0.64万元;南什货店46家,资金总额0.27万元;旅栈业32家,资金总额0.02万元;饮食店77家,资金总额0.22万元;中药业10家,资金总额0.15万元。
  1954年,全镇有私营工商户1021家,资金总额33.44万元。
  1956年,成立唐江镇市场管理委员会,设立耕牛交易所,柴炭交易所,仔猪交易所;有国营商店14家,合作商店8家,个体烟酒店5家,个体清茶店4家,个体豆腐店1家,个体理发店2家,已登记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摊贩134家。
  1985年,全镇有国营商业机构8个,即唐江商业公司,唐江食品加工厂、平田食品站、唐江煤站、五交化批发部、百货批发部、副食品批发部、唐江饮食服务部;供销商业机构4个,即生资站、土产购销站、平田供销社、供销贸易服务站等;物资供应站1个;粮油管理所1个,粮油贸易货栈1个等。国营商业零售网点23个,其中,百货1个,副食品5个,五交化2个,饮食服务6个,肉食品供应站1个,煤炭供应站1个、食品厂门市部1个。尚有供销、二轻、镇办商店50余家。国营商业年营业额1242.58万元,其中,百货605.96万元,五交化154.74万元,副食品254.98万元,饮食服务企业38.71万元,食品加工批零经营84.15万元,煤炭经营27.37万元,肉食品经营76.67万元。全镇有个体私营商业户1109家,其中,本地藉商户709家。有个体私营商业售货棚(亭)摊点147个,手工业商品摊点20余个。
  唐江镇集市贸易空前活跃,市场繁荣,素有“小赣州”之称,为虔州第一镇。1985年,一般墟日赶集上市人员有3—4万人,节日墟日赶集上市人员达7—8万人。集市贸易商品,一般墟日在万种以上,旺季墟日上市商品达5—6万种。集市贸易成交额,1978年287.60万元,1982年为808.75万元,比1978年增长181%;1983年为838.13万元,比1982年增长3.63%;1984年为897.30万元,比1983年增长7%;1985年为1036.25万元,比1984年增长15.5%。1978—1985年7年中平均递增为37%。
  第二节网点民国25年(1936年),全县有商店2300—2400家。其中,蓉江镇(县城)343家,唐江镇700家,潭口镇300家、横市墟200家、凤岗墟200家、坪市墟100家、镜坝墟50家、湖头墟30家、朱坊埠墟65家、龙回墟40家、浮石墟20家、赤土墟50家、巾石墟60家、麻桑墟37家、内潮墟50家、桥头墟12家,尚有11个小墟场,店铺均在三五家或七八家不等。
  民国36年,全县有商店2000—2200家,其中,蓉江镇370家,唐江镇699家,其余分布在全县各个农村墟场。
  解放后,1950年,全县有私营个体商店6676家(包括农村墟场半农半商户3573家)。蓉江镇(县城)有私营商店440家,从业人员554人。唐江镇有私营商店600家,从业人员2440人,私营商店中包括棉布店22家、百货店24家、南什货店46家、旅栈饭店32家、饮食茶酒店77家、中药店10家、米(厂)店12家、油行10家、盐店10家,其他商店357家。
  1952年,全县17个墟镇,有私营个体商店2230家,从业人员4761人。其中,摊贩1520家、从业人员1670人,行商201家、从业人员215人。
  1956年,全面实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个体商店、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实行并店。蓉江镇(县城)将286家商店并为122家,唐江镇将364家商店并为130家。全县有商业网点1402家。
  1958年,取消私营个体工商户,将全县1008户个体商贩实行全民过渡,其中,并入国营商业131户,并入供销商业21户,组成合作商店856家,全县有商业网点1246家。
  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大批私营个体商业实行关并停,个体商业与合作商店人员下放农村劳动。商业网点越并越少,出现县城、墟镇一个模式,一家国营商店(场)、一家理发店(厅)、一家饭店、一家照相馆等等,全县商业网点仅有500余家。
  1978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商业得到恢复与发展,私营个体商业作为社会主义多种经济成份,又重新发展起来。1980年,全县发展私营个体商业536家(包括摊贩);国营商业网点有50余个,职工993人;供销商业网点123个,职工1090人;集体商业网点6个,职工38人。
  1985年,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市场形成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商业流通渠道畅通,市场繁荣,商业网点大量增加,全县有商业网点6243个。其中,国营206个,集体582个,联营12个,私营个体5443个。有商业职工13363人,其中,国营商业2119人,供销商业1285个,集体商业1709人,私营个体商业8250人。县城私营个体商业911户(其中,成衣专业户289户),从业人员1348人;唐江镇私营个体商业1109户,其中,外藉户400户,本藉户709户。按1985年全县总人口651451人计算,平均104.35人有商业网点1个,每个商业人员平均负担48.75人的供应,每个商业网点平均有职工2.14人。
  第四章购销经营第一节商品购进 1952年,国内纯购进276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129.42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6.89%,工业品购进146.58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3.11%。商业系统购进89万元,占购进总额的32.25%,供销系统购进18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67.75%。
  1956年,国内纯购进419.03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359.08万元,占购进总额的85.69%,比1952年增加229.66万元,增长177.45%,工业品购进59.95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4.31%,比1952年减少86.63万元,下降59.10%。商业系统购进175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1.76%,供销系统购进244.08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8.24%。
  1965年,国内纯购进808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401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9.63%,比1956年增加49.92万元,增长11.67%,工业品购进40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0.37%,比1956年增加347.05万元,增长578.89%。
  1978年,国内纯购进1579.51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789.91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0%,比1965年增加388.91万元,增长96.98%。工业品购进752.2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7.63%,比1965年增加345.27万元,增长84.83%。商业系统购进1077.19万元,占购进总额的68.20%,供销系统购进484.23万元,占购进总额的30.65%,医药系统购进18.09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15%。
  1981年,国内纯购进2595.73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1067.66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1.13%,比1978年增加277.71万元,增长35.16%。工业品购进900.5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34.69%,比1978年增加148.30万元,增长19.71%。商业系统购进1308.9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0.43%,供销系统购进643.56万元,占购进总额的24.79%,医药系统购进26.5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02%。
  1983年,国内纯购进3435.18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2133.6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62.11%,比1981年增加1065.98万元,增长99.881%。工业品购进743.86万元,占购进总额的21.65%,比1981年减少156.71万元,下降17.42%。商业系统购进1406.40万元,占购进总额的40.94%,供销系统购进821.56万元,占购进总额的23.92%,医药系统购进57.28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67%。
  1985年,国内纯购进4580.72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2546.1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55.58%,比1983年增加412.53万元,增长19.35%。工业品购进1741.79万元,占购进总额的38.02%,比1983年增加997.93万元,增长134.13%。商业系统购进1540.63万元,占购进总额的33.63%,供销系统购进1011.25万元,占购进总额的22.08%,医药系统购进72.31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58%。
  [=此处为表格(表19—1 解放后几个年份主要商品购进数量(含县外调入))=] 第二节商品销售一、商品纯销售 1952年,商品纯销售577.26万元。
  1956年,商品纯销售1203.08万元。比1952年增加625.82万元,增长108.41%。其中,商业系统纯销售384万元,占销售总额的31.92%。供销系统纯销售819.08万元,占销售总额的68.08%。
  1965年,商品纯销售1969万元,比1952年增加1381.74万元,增长241.09%。比1956年增加765.92万元,增长63.66%。
  1978年,商品纯销售4139.02万元,比1965年增加2170.02万元,增长110.21%。其中,商业系统纯销售1521.57万元,占销售总额的36.76%。供销系统纯销售2360.76万元,占销售总额的57.04%。医药系统纯销售256.69万元,占销售总额的6.20%。
  1981年,商品纯销售5800.21万元,比1978年增加1661.19万元,增长40.13%。其中,商业系统纯销售1798.9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31.01%。供销系统纯销售3664.57万元,占销售总额的63.18%。医药系统纯销售336.74万元,占销售总额的5.80%。
  1983年,商品纯销售6408.68万元,比1981年增加608.47万元,增长10.48%。其中,商业系统纯销售2342.1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36.55%%。供销系统纯销售3661.53万元,占销售总额的57.13%。医药系统纯销售405.05万元,占销售总额的6.32%。
  1985年,商品纯销售6987.35万元,比1983年增加578.67万元,增长9.03%。其中,商业系统纯销售2887.04万元,占销售总额的41.32%。供销系统纯销售3604.41万元,占销售总额的51.58%。医药系统纯销售495.9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7.10%。
  二、社会商品零售额 1949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543万元。
  195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137万元,比1949年增加594万元,增长109.39%。其中,商业零售额97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6.02%(含国营商业160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16.36%。供销商业257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26.28%。集体商业1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0.10%。私营个体商业560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57.26%)。饮食业零售额56万元(私营个体饮食业),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93%。
  1956年,社会商品零售额1799万元,比1952年增加662万元,增长58.22%。其中,商业零售额157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7.44%(含国营商业447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28.42%。供销商业607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38.59%。集体商业507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32.23%。私营个体商业12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0.76%)。饮食业零售额12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7.17%(含国营饮食业4万元,占3.10%,供销饮食业15万元,占11.63%,集体饮食业109万元,占84.50%,私营个体饮食业1万元,占0.78%)。
  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3292万元,比1956年增加1493万元,增长82.99%。其中,商业零售额277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4.20%;饮食业零售额20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6.14%。
  1978年,社会商品零售额5261万元,比1965年增加1969万元,增长59.81%。其中,商业零售额470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9.51%。饮食业零售额25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81%。
  1981年,社会商品零售额7624万元,比1978年增加2363万元,增长44.91%。其中,商业零售额7117万元,占商品零售额的93.34%(含国营商业3345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47%,供销商业3364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47.27%,集体商业213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3.0%,私营个体商业194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2.73%)。饮食业零售额277万元,占商品零售额的3.6%(含国营饮食业108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38.99%,供销饮食业85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30.69%,集体饮食业33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11.91%,私营个体饮食业52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18.77%)。
  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11945万元,比1981年增加4321万元,增长56.41%。其中,商业零售额1049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7.87%,比1981年增加3380万元,增长47.49%(含国营商业3929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37.43%;供销商业2802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26.69%;集体商业656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6.25%;私营个体商业3110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29.63%,个体商业比重率比1981年增加26.9%)。饮食业零售额31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66%,比1981年增加41万元,增长14.8%(含国营饮食业94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29.56%;供销饮食业21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6.60%;集体饮食业96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30.19%;私营个体饮食业107万元,占饮食业零售额的33.65%,个体饮食业比重率比1981年增加14.88%)。
  [=此处为表格(表19—2 解放后几个年份主要商品纯销售数量)=]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废旧物资收购县内废旧物资收购工作,从50年代开始由基层供销社和国营商店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分为金属材料收购(包括碎钢、废铝、废铅、废锡、废钢铁)和其它废旧物资如废橡胶、废塑料、废旧纸张、破布等两大类。60年代初成立县物资部门,国家对金属回收特别是废钢铁回收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废钢铁是国家统配物资,除国营商业、供销社、物资部门经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经营或自行处理。
  1961年,成立县增产节约办公室,管理金属回收工作。
  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仓查库办公室,后改称清产核资办公室。
  1973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1981年3月,改称南康县金属回收办公室。
  1974年7月,南康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废钢铁回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废钢铁是国家的统配物资,废钢铁的收购、上交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份,社会上的废钢铁由供销、国营商业部门组织收购上调;工矿企业和部门的废钢铁回收上调由县物资部门金属回收办公室经营管理。
  1973—1985年,上交赣州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废旧钢铁1198.64吨;县内利用废旧钢铁加工生产中小农具、小五金等支援轻工市场838.78吨。
  [=此处为表格(表19—3 解放后几个年份废旧物资收购)=] 第四节物资购销 1963年始开展物资购销业务。经营品种由少到多,购销业务逐步扩大。至1985年,经营物资范围有金属材料20种,机电产品44种,轻化建材32种。经销的主要商品是:钢材、生铁、焦炭、水泥、纯碱、烧碱、炸药、轮胎、玻璃、油毡、各种电器材料、各种轴承等。物资供应对象:一是支援农业发展生产,对农用物资实行“一保、二优、三早”的供销方针。如1978年的84天大旱时期,供应抗旱物资金额15万元,其中,有变压器13台/1000千伏安;电动机104台/604千瓦;各种规格电线100公里;埋吸管2〓寸的166根,3寸的10根;裸铝线4377公斤,各种轴承3000套。二是扶持县、乡、镇办工业的发展。1980年后,在完成计划内供应物资外,货源充足时,也供应个人少量的生活生产需用物资。
  物资购进对一、二类物资原则上按照归口范围,由用户单位申报计划,报送上级计划部门审批后,由上级计划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下达物资分配指标,由县物资部门按计划组织订货、采购、调进;三类物资则不需申报计划,不受计划指标限制,自由选购。全县物资购进总额1964年23.33万元,1985年321.70万元,增长137.89%。
  物资销售物资销售分三种情况,一是计划分配物资,如钢材、生铁、焦炭、纯碱等主要工业原材料,由县计委下达分配计划,物资部门按计划供应,以保障工农业生产的需要。二是敞开供应,1978年,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物资部门为把物资市场搞活,对物资供销业务实行改革,除完成计划供应指标外,对用户,无论集体和个人,不受经济区划的约束,不受数额的限制,敞开供应,尽量满足需求。三是实行余缺调剂,对上级物资部门分配采购满足不了的物资,县内又无法解决的原材料,工农业生产又急需的物资,县物资部门实行与外县、外地区、外省的物资部门进行串换协作,余缺调剂。历年通过串换协作、余缺调剂调入的缺口物资有:加工裸铝线8775公斤,大型钢材加工小型钢材15吨,各种规格钢材1020吨,矽钢片6吨,电动机13台/139千瓦,各种规格漆包线3174公斤,塑料线170公里。县内盈余调出的物资:50千伏安的变压器22台,100千伏安的变压器2台,180千伏安的变压器1台,320千伏安的变压器1台。1985年,销售总额348.50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4 解放后几个年份主要物资供应)=] 第五节对外贸易 1963年起,出口商品有板鸭、薄荷油、红瓜子等几个品种的少额数量。1985年,经营出口的商品有粮油食品、畜产品、农副土特产品、五金矿产品等6类20余种。主要产品有板鸭、西瓜、密枣、薄荷油、山苍子油、各类羽毛等。板鸭是南康县出口创汇拳头产品,在港澳市场有一定声誉,创汇率高,外销量逐年增多。1978年32吨,1985年80.95吨,增长15.3%。1978—1985年出口商品收购总额384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5 几个年份出口商品收购)=] 第五章企业管理第一节计统管理一、计划管理管理体制1958年以前,县属各专业公司的计划,由赣州地区各专业公司归口统一管理。主要商品通过计划分配,小商品由县属各专业公司看样选购或在供货会议上签订合同调剂供应。1959年后,计划管理体制以县综合平衡为基础和地区专业公司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计划指标和商品分配计划由赣州地区商业、供销行政部门下达到县商业、供销行政部门组织实施。1962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分开,专业公司条条直线计划逐步恢复,商业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双轨制。由县商业局、供销社与县属专业公司同时双线上报赣州地区商业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公司。1966年,计划管理权限下放,商品流转计划改为商品收购调拔计划,由商业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双线上报下达计划的程序改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单线上报下达计划实施。同时,取消总值、类值等金额指标,对二类商品只下达购进、调拨和进出口指标。商业部门管理的商品,除粮、棉、油、猪、石油外,其余商品改为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超产留用,一年一定的计划管理措施。1978年后,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计划管理方法,逐步缩小计划管理品种范围,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使商品流通适应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减少流通环节的流通计划管理,采取以县商业局和县总社为主,结合各专业公司共同编报审批下达计划的管理体制。
  计划实施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的计划按内容分有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运输计划等。商品流转计划是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的中心计划,要货(采购)计划以此为指导,财务计划以此为基础。县属各专业公司根据赣州地区各公司的统一布署,编制年度计划,报县商业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上级公司。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将各专业公司上报之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后,上报赣州地区商业局和供销社审批,逐级下达实施计划。各专业公司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制订具体的分季分月实施计划,并落实到各批发部、站及零售门市部、组、柜等经营单位,明确任务、努力完成年度计划。1978年,县国营商业、供销商业加强计划管理,注重市场预测,积极组织货源,发挥国营主渠道作用。1981年,县属各专业公司加强采购力量,以赣州地区计划内商品为主,根据计划指标和市场情况落实货源,保证市场供应,县百货公司在赣州、安远两地供货会上,签订成交商品金额615万元。1983年,提高应变能力,加强计划监督,县食品公司坚持对3个公社(乡)、30个大队(村)、90个生产队(村民小组)的生猪生产实行专项调查,形成县、社二级测报网络,予测准确率达90%以上,增强了调节市场的计划性。
  二、统计管理 1954年,各专业公司开始建立原始商品登记帐簿做为商品统计的依据,填报商品流转统计报表。
  1955年,执行新的统计制度,改变原来大类记帐方式,实行分品种登记统计。
  1962年,按照上级要求,对统计报表作了调整,专业公司除编报本部门经营的全部商品的各项定期报表外,还要负责所属企业归口上报的商品种类和品种统计月报的审汇上报工作。国营商业主管部门只负责商品总值和大类类值以及不属于专业公司业务经营对口的品类和品种报表的汇审上报等工作。
  1978年后,统计工作做了较大的改进。1985年的商品流转统计报表主要内容是:总值(按购销调存区分),商品主要指标(即国内纯销售、纯购进、调出、调入),库存,调供销社等项目。是年,统计必报的主要商品有212种,统计报表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四种。
  第二节财务管理 1955年以前,国营商业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商业财务管理体制。中央各专业总公司对所属公司,按系统实行统一财务计划,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经营业务。并建立贸易金库,实行商品统一调拨、资金统一管理的制度。各专业公司需用资金由总公司统一调度,一切现金收入均需缴入贸易金库;一切现金支出要编报计划经总公司审批后,以支付通知书形式通知贸易金库支付;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则通过上一级公司实行内部转帐。
  1956年,开始实行地区(按县)财产管理责任制,对商品资金和费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
  1961年,国营商业推行增产节约措施,清理库存,清理资金,弄清帐目,分清责任,实行流动资金严格管理,使用资金周转加快,是年,节约流动资金1.20万元,商品流通费用下降1.2%,节省流通费用30万元,实现利润83.10万元。
  1978年,进一步建立与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县商业局规定:①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编报财务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②资金使用应本着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商品流转,不准挪用于基本建设或其他财政性开支。商品资金管理应贯彻“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的钱货两清原则。③费用管理应贯彻“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建立审批制度,坚持按标准支付费用。④加强帐务管理,搞好会计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不准乱摊费用,乱挤成本,及时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
  1982年,各专业公司在“定额管理、计分算奖”责任制的基础上,普遍制订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划细核算单位,做到批、零分开,核算到门市。全县国营商业65个门点(站)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有32个单位,占总数的49.2%。是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90.4万元,其中,上交20.8万元,缴税69.6万元,拨补亏损28.8万元。
  1983年下半年起,国营商业实行利改税,17个属于大中型盈利企业按55%的比例交纳所得税;8个属于小型盈利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饮服企业按15%比例交纳所得税。是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138万元,其中,上缴68.8万元,缴税69.2万元,拨补亏损31.7万元。
  1984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130.4万元,其中,上缴57.8万元,缴税72.6万元,拨补亏损36万元。1985年,实现第二步利改税,企业留利水平:大中型批发企业11个,为16.84%,其中,主管单位集中比例为3.6%;微利企业(五交化)1个,为169.23%,其中,主管单位集中比例为3.6%,职工奖历基金占企业留利的50%;小型商业企业10个,企业留利水平为23.13%,其中,职工奖历基金占企业留利的55%;饮服企业留利水平为85.2%;亏损企业(煤炭),企业留利为1.94%。是年,商品销售,实现利税121万元,其中,上缴53万元,缴税67.1万元,拨补亏损38万元。
  自1983年实行利改税后,国营商业实现利税:1983年比1982年增长52.7%;1984年比1982年增长44.2%;1985年比1982年增长33.8%。
  第三节储运管理商品储存 1950—1954年,商品储存条件差,库房简陋,储存保管制度不健全。1955年,国营商店与百货商店初步建立商品保管出入库制度。1960年,国营商业在仓储保管中,普遍推行储存保管制度。1974年,县副食品公司坚持自力更生,土法上马,因陋就简,利用废旧物资创造“商品密封储存法”,利用密封间、密封缸、密封箱等多种密封储存形式保管商品。至1978年,已有密封仓库1栋、密封房间3间,密封缸30只,密封箱200只,形成了批发、门市、柜组三级“小土密封保管一条龙”。对食糖、卷烟、茶叶、糕点、散酒、干鲜果、蜜饯等商品全部实行密封储存,达到了“烟不霉、糖不溶、酒不跑度、茶叶、糕点不回潮变质”的要求,此方法已在赣州地区商业部门推广使用。1978年的商品损耗率已由1975年的0.2%下降到0.1%。1979年,国营商业7个专业公司及唐江6个批发部(站),有各类仓库58个(其中,县城30个,唐江28个),总面积1、2万平方米,全年商品吞吐量17.2万吨,保管人员46人,保管棉纺、针织、文具、纸张、肉食禽蛋、糖类烟酒、中西药材、五金交电、化工等20个商品大类5671个品种。1982年,增加建立了石油(汽、柴、煤油)保管储存及出入库制度。
  商品运输 1951—1957年,商品运输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逐级审批上报制度。1955年,县内商品调出农副土特产品,由上级下达计划,从公路运至赣州、曲江等地。调入的工业品及副食品等,按上级调入计划,以水路为主,从南昌、吉安、赣州等地运入,除食盐可由赣州直运至乡镇供应点外,余者商品均从县城、唐江两地中转调入。1960年,储运企业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商品运输改用直线调拨,以“最短的里程、最少的时间、最省的费用”作为组织商品流转的调运原则,减少中转环节。凤岗、潭口、唐江、横市等地可直接从赣州地区二级批发站进货。1963年,按照经济区域合理组织商品流通原则,实施商品购销合理运输路线,缩短运输里程110公里,实行“四就”(就工厂、就车站码头、就仓库专用线、就车船过驳)直拨的运输方法,减少两道中转环节,是年节省运杂费3.8万元。1983年后,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商品调运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各专业公司对自有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定“四定”(定出车率、定货运量、定费用、定利润)承包责任制。
  [=此处为表格(表19—6 1985年国营商业自有运力)=] 第四节民主管理 1958年,国营商业(包括供销商业)企业,根据赣州地区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基层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两参一改民主管理企业(两参: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1964年,县商业局在蓉江镇(县城)召开商业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72人,其中,正式代表138个,列席代表34人。职代会决定,基层职工代表名额由全体职工讨论选举产生;企业中的购销业务活动、资金使用、费用管理等事务应吸收职工代表参加讨论。
  1966年,县商业局在唐江商业分局召开全县国营商业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57人。县供销商业系统首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制定“南康县供销商业系统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实施条例”。
  1968年,“工人宣传队”与“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国营、供销各级商业系统,逐步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981年12月,县供销总社在太和供销社进行职工代表大会试点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出业务组长及分店负责人。随后,全县25个基层社、公司(厂)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82年,县商业局在县百货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的试点工作。其余公司相继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决定民主选举商店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商店班组负责人。对企业的经营计划、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等,应由职工代表参加讨论决定。
  1983年,国营商业系统进一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对企业的行政事务、经营决策、资金使用、职工福利与奖惩等参预讨论与管理。
  第六章价格比价第一节价格民国19年(1930年),唐江镇商品零售价格,二机早米每百市斤5.30元(银元、下同),花生油每百市斤17.5元,食盐每百市斤7.40元,白土布每市尺1.43元,煤油每百市斤11.30元。
  25年,二机早米每百市斤5.80元,比19年上涨9.43%;花生油每百市斤23.40元,比19年上涨33.17%;食盐每百市斤8.30元,比19年上涨12.16%;白土布每市尺1.60元,比19年上涨12.45%;煤油每百市斤14.60元,比19年上涨29.2%。
  30年,唐江镇商品零售价格,早谷每百市斤0.0058万元(法币、下同),二机早米每百市斤0.0132万元,黄豆每百市斤0.0639万元,食盐每百市斤0.04万元。
  35年,早谷每百市斤1380万元,比30年上涨23.79万倍;二机早米每百市斤1650万元,比30年上涨12.5万倍;黄豆每百市斤2700万元,比30年上涨4.23万倍;食盐每百市斤6000万元,比30年上涨15万倍。
  [=此处为表格(表19—7 民国时期几个年份主要商品零售价格)=] 解放后,1952年,标准二等早米每百市斤8.40元(新人民币、下同),1985年为13.80元,34年之间增加5.40元,上涨64.28%。标准干面条每百市斤33元,1985年为22元,减少11元,下降33%。猪肉每百市斤40.9元,1985年为140元,增加99.10元,上涨242.29%。鸡蛋每百市斤25.30元,1985年为153元,增加127.70元,上涨504.74%。白细布每市尺0.318元,1985年为0.37元,增加0.052元,上涨16.35%。38公分男式白府绸衬衣,每件4.04元,1985年为8.77元,增加4.73元,上涨117.07%。火柴每包0.206元,1985年为0.20元,减少0.006元,下降2.92%。肥皂每条0.269元,1985年为0.52元,增加0.251元,上涨93.3%。阿斯匹林药片(国产0.5)每瓶20元,1985年7元,减少13元,下降65%。
  [=此处为表格(表19—8 解放后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单位:元 [=此处为表格(表19—9 解放后几个年份主要商品社会零售价格)=] 单位:元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表19—9 解放后几个年份主要工业品出厂价格)=] [=此处为表格(解放后几个年份集市贸易部份农副产品平均价格表19—10)=] 单位:元/公斤注:本表商品价格以唐江集市每年10月份行情为准第二节比价民国时期,市场物价很不稳定,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很不平等。25年(1936年),100市斤早谷的价钱可换取食盐29.03市斤,或白细布31.3市尺,或火柴32.56包,或煤油16.5市斤。37年,100市斤早谷的价钱,只能买到食盐20市斤,或白细布10.25市尺,或火柴20包,或煤油12.5市斤。由于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逐步扩大,农产品越来越贱,农民受到的损失就越来越多。
  解放后,1952年,100市斤早谷收购价格,可换取食盐30.47市斤,或花生油10.15市斤,或白糖8.77市斤,或煤油7.61市斤,或鸡蛋饼干9.96市斤,或白细布16.18市尺,或90公分圆领男汗衫2.94件,或90公分圆领男棉毛衫1.77件,或火柴24.66包,或肥皂19.18条,或5磅铁壳热水瓶0.55只,或马蹄牌双铃闹钟0.29只,或信丰煤炭240市斤,或石灰189市斤等。1985年,100市斤早谷收购价格,可换取食盐103.93市斤,比1952年增加73.46市斤;或换取花生油19.24市斤,比1952年增加9.09市斤;或换取白糖22.92市斤,比1952年增加14.15市斤;或换取煤油38.97市斤,比1952年增加31.36市斤;或换取鸡蛋饼干26.87市斤,比1952年增加16.91市斤;或换取白细布42.13市尺,比1952年增加25.95市尺;或换取90公分圆领男汗衫8.11件,比1952年增加5.17件;或换取90公分圆领男棉毛衫3.72件,比1952年增加1.95件;或换取火柴77.95包,比1952年增加53.29包;或换取肥皂29.98条,比1952年增加10.9条;或换取5磅铁壳热水瓶2.27只,比1952年增加1.95只;或换取马蹄牌双铃闹钟1.34只,比1952年增加1.05只;或换取信丰煤炭742斤,比1952年增加502斤;或换取石灰458市斤,比1952年增加269市斤。农民从历次调整工农业产品购销价格上,得到了一定的经济实惠,使工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此处为表格(表19—11 民国时期几个年份主要工农业产品比价)=] [=此处为表格页(表19—12 解放后几个年份工农业主要产品比价)=]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第七章经济效益第一节流动资金 1974年,全县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577万元,资金周转平均为86天/次。
  1978年,全县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2099.12万元,资金周转平均为126天/次,比1974年流动资金占用额增加1522.12万元,增长72.51%,资金周转平均增加40天/次,周转时间延长31.74%。
  1981年,全县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2748.90万元,资金周转平均为92天/次,比1978年流动资金占用额增加649.78万元,增长23.65%,资金周转平均减少34天/次,周转时间缩短26.98%。
  [=此处为表格(表19—13 解放后几个年份商业企业流动资金)=] 1985年,全县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3959.56万元,资金周转平均为88天/次,比1974年流动资金占用额增加3382.56万元,增长85.42%,资金周转平均增加2天/次,周转时间延长2.27%;比1978年流动资金占用额增加1860.44万元,增长46.96%,资金周转平均减少38天/次,周转时间缩短30.15%。
  第二节流通费用 1974年,全县商业企业商品流通费用总额为188万元,费用率平均为8.14%。
  1978年,商品流通费用总额为436.74万元,费用率平均为10.51%,商品流通费比1974年增加248.74万元,增长56.97%,费用率平均增加2.37%。
  1981年,商品流通费用总额为583.26万元,费用率平均为7.07%。商品流通费比1978年增加146.52万元,增长25.21%,费用率平均减少3.44%。
  1985年,商品流通费用总额为844.43万元,费用率平均为6.92%,商品流通费分别比1974、1978年增加656.43万元、407.69万元,增长77.77%、48.34%,费用率平均减少1.22%、3.59%。
  [=此处为表格(表19—14 解放后几个年份商业企业商品流通费)=] 第三节经营利润 1974年,全县商业企业经营利润总额为52.93万元,利润率平均为1.71%,人均提供利润523元。
  1978年,经营利润总额为132.83万元,利润率平均为2.77%,人均提供利润599元。利润总额比1974年增加79.90万元,增长60.15%,利润率平均提高1.06%,人均提供利润增加76元,增长12.68%。
  1981年,经营利润总额为134.02万元,利润率平均为3.25%,人均提供利润421元。利润总额比1978年增加1.19万元,增长0.89%,利润率平均提高0.48%,人均提供利润减少178元,下降29.7%。
  1985年,经营利润总额为33.54万元,利润率平均为0.64%,人均提供利润137元。分别比1974年、1978年利润总额减少18.39万元、99.29万元,下降33.96%、74.43%,利润率平均减少1.07%、2.13%,人均提供利润减少386元,下降73.8%、64.44%。
  [=此处为表格(表19—15 解放后几个年份商业企业经营利润)=] 第四节劳动效率 1974年,全县商业企业职工总人数为958人,人均劳动效率(简称“劳效”)为3.76万元。
  1978年,职工总数为2191人,人均劳效为3.49万元。职工总数比1974年增加1233人,增长56.27%,人均劳效减少0.27万元,下降7.18%。
  1981年,职工总数为3079人,人均劳效为2.81万元。职工总数比1978年增加888人,增长28.83%,人均劳效减少0.95万元,下降27.22%。
  1985年,职工总数为2569人,人均劳效为4.39万元。比1974年职工总数增加1611人,增长62.7%,人均劳效增加0.63万元,增长13.35%;比1978年职工总数增加378人,增长14.71%,人均劳效增加0.9万元,增长20.5%。
  [=此处为表格(表19—16 解放后几个年份商业职工劳动效率)=] 第八章行业分类第一节百货一、机构队伍 1952年12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唐江分销处,有职工10余人。
  1953年1月,改称中国百货公司南康县商店唐江分店。4月,改称中国百货公司江西省公司唐江商店。7月,设立潭口推销组。11月,设立崇义过埠分店。
  1954年4月,改称中国百货公司南康县商店唐江门市部。
  1955年8月,改称中国百货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移驻县城),内设秘书、财会、计统、业务4个股,有职工33人。
  1958年1月,中百县公司与县纺织品公司并入县商业局,改称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有职工30人。
  1962年4月,恢复南康县百货公司,有职工118人。
  1968年12月,改称县商业管理处百货组,有职工108人。
  1972年,恢复南康县百货公司,有职工153人。
  1973年,改称江西省百货公司南康县公司,有职工147人。1985年,县公司内设人秘、业务、会统3个股,有职工256人。
  二、网点分布 1952年,仅在唐江镇设立1个百货门市部。
  1985年,县城(蓉江镇)设有百货针织批发部、北街百货商场、新兴百货商场、百货批零门市部。唐江镇设有百货批发部、大众百货商场、百货批零门市部、唐江人民百货商店、唐江百货商场、百货棉布商店、百货纺织批零门市部。潭口镇设有潭口百货批发部、潭口百货门市部。
  三、经营效益 1959年,商品纯销售额233.38万元,利润总额11万元,利润率4.71%,上缴利税9.08万元,毛利率7.18%,费用率2.39%,人平提供利润3667元,人均劳效7.78万元。
  1965年,商品纯销售额719.93万元,利润总额27.95万元,利润率3.88%,上缴利税23.34万元,毛利率7.21%,费用率2.72%,人平提供利润2795元,人均劳效7.20万元。
  1978年,商品纯销售额1234.22万元,利润总额40.61万元,利润率3.29%,上缴利税26万元,毛利率7.78%,费用率2.94%,人平提供利润2986元,人均劳效9.08万元。
  1980年,商品纯销售额1538.98万元,利润总额44.69万元,利润率2.9%,上缴利税32.39万元,毛利率7.06%,费用率3.16%,人平提供利润3032元,人均劳效10.40万元。
  1983年,商品纯销售额1836.84万元,利润总额37.72万元,利润率2.05%,上缴利税30.76万元,毛利率7.19%,费用率4.2%,人平提供利润1813元,人均劳效8.83万元。
  1985年,商品纯销售额2242.14万元,利润总额42.01万元,利润率1.87%上缴利税38.54万元,毛利率8.53%,费用率5.18%,人平提供利润1641元,人均劳效8.76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17 几个年份几种百货商品购销)=] 第二节副食品一、机构队伍 1949年9月,成立南康县贸易支公司(设县城)。
  1950年3月,改称赣州分区贸易公司唐江支公司(移驻唐江镇),内设经理、总务、会计、业务、保管5个办公室,下设南康、潭口2个办事处和蓉江分店。5月,改称中国土产公司唐江支公司。11月,改称国营南康县商店(一榄子商店),内设秘书、业务、会计3个股,下设南康城区分店、潭口分店、唐江分店、龙回贸易小组。
  1953年1月,国营南康县商店移驻县城,唐江设经营组。
  1955年8月,改称江西省贸易公司南康县公司。
  1958年1月,县食品公司、县专卖公司并入,4月,改称县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
  1962年4月,复称南康县贸易公司,有职工303人。
  1968年,改称商业管理处食品组,有职工297人。
  1972年5月,改称南康县食品公司。
  1973年1月,改称南康县副食品公司,有职工257人,内设秘书、业务、会统3个组。
  1975年11月,饮食服务业务分出,成立饮食服务公司。1984年7月,烟草卷烟业务分出,成立烟草公司。
  1985年,公司内设业务、会统、秘书3个股,有职工90人。
  二、网点分布 1950年,全县5个贸易门市部,其中,唐江镇2个,蓉江镇2个,潭口墟1个。
  1985年,蓉江镇设有东方红副食门市部、县城副食品批发部、芙蓉副食商店。唐江镇设有副食品批发部、唐江副食品批零门市部、唐江副食门市部、副食第一门市部、副食第二门市部、副食第三门市部。潭口镇设有潭口副食批发部。
  三、经营效益 1963年,销售毛利44.43万元,利润总额32.11万元,上缴利税2.98万元,人平提供利润964元。
  1965年,商品纯销售额172.94万元,销售毛利24.70万元,利润总额15.93万元,上缴利税2.77万元,人平提供利润690元,人均劳效0.75万元。
  1973年,商品纯销售额216.25万元,销售毛利50.01万元,利润总额32.97万元,上缴利税4.78万元,人平提供利润1283元,人均劳效3.80万元。
  1978年,商品纯销售额337.41万元,销售毛利61.18万元,利润总额42.08万元,上缴利税5.19万元,人平提供利润1172元,人均劳效2.29万元。
  1981年,商品纯销售额448.84万元,销售毛利63.14万元,利润总额18.07万元,上缴利税6.46万元,人平提供利润568元,人均劳效2.05万元。
  1985年,商品纯销售额576.33万元,销售毛利40.05万元,利润总额2.42万元,上缴利税2.92万元,人平提供利润269元,人均劳效8.83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18 几个年份主要副食品购销)=] 第三节食品一、机构队伍 1954年11月,成立南康县食品商店,内设秘书、财会、业务3个股,有职工10余人。
  1955年3月,改称南康县食品公司,9月,增设唐江支公司及横市、麻双、龙华、凤岗、潭口、赤土、贤女、龙回等11个食品收购供应站。1958年1月,并入县贸易公司。
  1962年10月,改称中国食品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内设行政、业务、会统3个股,有职工64人。1968年12月,与副食品公司合并称县商业管理处食品组。
  1973年1月,复称南康县食品公司,内设人秘、业务、会统3个股,有职工151人。1978年职工162人,1981年职工332人,1985年职工232人。
  二、网点分布 1955年,设县城、唐江3个门市部及潭口、赤土、贤女、龙回、横市、麻双、龙华、凤岗等收购供应站。
  1985年,设有县城食品经销部、食品公司酒店、唐江食品站、潭口食品站及隆木、坪市、大坪、横市、麻双、圩下、十八塘、内潮、龙华、凤岗、朱坊、太窝、镜坝、西华、横寨、赤土、浮石、龙回、三益、龙岭、潭东、东山等基层收购供应站。
  三、经营效益 1973年,商品纯销售额458.54万元,毛利率6.65%,费用率9.73%,亏损总额25.08万元,人平负担亏损额1661元,人均劳效3.04万元。
  1978年,商品纯销售额653.14万元,毛利率9.75%,费用率7.28%,利润总额54.96万元,利润率6.78%,上缴利税10.55万元,人平提供利润3392元,人均劳效3.96万元。
  1980年,商品纯销售额995.20万元,毛利率10.02%,费用率5.79%,利润总额27.04万元,利润率2.3%,上缴利税37.68万元,人平提供利润990元,人均劳效4.30万元。
  1982年,商品纯销售额929.77万元,毛利率12.73%,费用率6.57%,利润总额28.02万元,利润率2.5%,上缴利税23.45万元,人平提供利润852元,人均劳效3.40万元。
  1984年,商品纯销售额973.94万元,毛利率13.65%,费用率7.56%,利润总额30.39万元,利润率2.83%上缴利税33.76万元,人平提供利润1173元,人均劳效4.15万元。
  1985年,商品纯销售额569.74万元,毛利率8.77%,费用率12.35%,亏损总额5.31万元,上缴税金0.54万元,人平负担亏损229元,人均劳效3.65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19 几个年份主要食品购销)=] 第四节五交化一、机构队伍 1962年10月,成立中国五金机械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商店。1968年12月,并入县商业管理处生产资料组。
  1973年7月,成立南康县五交化公司,有职工34人,内设秘书、业务、会统3个股。1978年职工48人,1981年职工79人,1985年职工45人。
  二、网点分布 1962年,县城、唐江各1个门市部。
  1985年,蓉江镇设有县城五交化批发部、五交化五金商店、五交化化工商店、县城五交化商店。唐江镇设有五交化批发部、五交化一商店、五交化二商店。
  三、经营效益 1974年,商品纯销售额83.99万元,毛利率14.5%,费用率6.71%,利润总额4.46万元,利润率5.31%,上缴利税3.99万元,人平提供利润1311元,人均劳效3.10万元。
  1978年,商品纯销售额180.46万元,毛利率11.48%,费用率5.74%,利润总额7.36万元,利润率4.08%,上缴利税7.91万元,人平提供利润1533元,人均劳效3.76万元。
  1981年,商品纯销售额263.19万元,毛利率11.04%,费用率6.34%,利润总额3.77万元,利润率1.44%,上缴利税2.47万元,人平提供利润477元,人均劳效3.61万元。
  1983年,商品纯销售额296.50万元,毛利率10.92%,费用率6.43%,利润总额7.40万元,利润率2.49%,上缴利税7.30万元,人平提供利润1057元,人均劳效5.61万元。
  1985年,商品纯销售额269.45万元,毛利率10.27%,费用率6.06%,利润总额4.87万元,利润率1.81%,上缴利税3.28万元,人平提供利润1082元,人均劳效7.39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20 几个年份几种商品购销)=] 第五节煤炭一、机构队伍 1962年11月,成立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江西省南康县公司,内设秘书、业务、会统3个股,下设唐江煤建组,共有职工17人。1964年,增设潭口、凤岗煤建站,共有职工26人。1968年12月,并入县商业管理处生产资料组。
  1973年,恢复成立江西省燃料公司南康县公司,有职工27人。1981年3月,石油产品购销业务分出,改称南康县煤炭公司,有职工64人。1985年,内设秘书、会统、业务3个股,有职工64人。
  二、网点分布 1962年,设有蓉江、唐江2个煤炭供应站。
  1985年,设有蓉江、唐江、潭口、凤岗4个煤炭供应站。
  三、经营效益 1963年,商品纯销售额11.43万元,毛利率40.38%,费用率49.56%,亏损总额1.33万元,人均负担亏损额782元,人均劳效0.67万元。
  1965年,商品纯销售额22.90万元,毛利率48.56%,费用率66.81%,亏损总额4.58万元,人平负担亏损额1431元,人均劳效0.72万元。
  1978年,商品纯销售额24万元,毛利率49.19%,费用率78.29%,亏损总额8.98万元,人平负担亏损额2806元,人均劳效0.75元。
  1980年,商品纯销售额37.90万元,毛利率61.50%%,费用率83.03%,亏损总额10.41万元,人平负担亏损额2669元,人均劳效0.97万元。
  1982年,商品纯销售额45.27万元,毛利率48.79%,费用率106.05%,亏损总额28.77万元,人平负担亏损额3888元,人均劳效0.61万元。
  1985年,商品纯销售额110.29万元,毛利率39.98%,费用率68.32%,亏损总额38万元,人平负担亏损额5938元,人均劳效1.72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21 几个年份商品煤购销)=] 第六节石油一、机构队伍 1983年5月,成立南康县石油公司,内设会统、业务、人秘3个股,共有职工19人,1984年职工25人,1985年职工29人。
  二、网点分布 1985年石油批发零售网点有县城批零门市部(加油站)和唐江石油供应站。
  三、经营效益 1983年,商品总销售额154万元,利润总额8.02万元,费用额5.41万元,费用率3.47%,人平提供利润4200元,人均劳效8万元。
  1984年,商品总销售额233.48万元,利润总额8.02万元,销售税金2.05万元,费用额10.40万元,费用率4.4%,人平提供利润3200元,人均劳效9.46万元。
  1985年,商品总销售额238.44万元,利润总额8.71万元,销售税金2.05万元,费用总额13.63万元,费用率5.71%,人平提供利润3000元,人均劳效8.53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22 几个年份石油产品购销)=] 第七节饮食服务一、机构队伍 1975年11月,成立南康县饮食服务公司,内设秘书、业务、会统3个组,有职工204人。1978年有职工200人。1979年3个组改为股,有职工246人。1981年职工254人。1983年职工192人。1985年职工343人。
  二、网点分布 1985年,蓉江镇(县城)设有人民餐厅、群英餐厅、工农兵餐厅、南康旅社、南康饭店、南康冷饮门市部、南康照相馆。唐江镇设有唐江饮食服务部、唐江冷饮门市部、署光饮食店、东方红餐厅、工农兵餐厅、人民餐厅、唐江饮食小卖部、唐江饭店、唐江照相馆。
  三、经营效益 1975年,商品纯销售额108.90万元,毛利率33.63%,费用率22.66%,利润总额6.57万元,利润率6.03%,上缴利税2.62万元,人平提供利润322元,人均劳效0.53万元。
  1978年,商品纯销售额105.87万元,毛利率42.9%,费用率21.15%,利润总额2.66万元,利润率7.23%,上缴利税3.87万元,人平提供利润383元,人均劳效0.53万元。
  1981年,商品纯销售额105.84万元,毛利率39.39%,费用率32.2%,利润总额2.26万元,利润率2.13%,上缴利税0.30万元,人平提供利润88元,人均劳效0.42万元。
  1983年,商品纯销售额77.67万元,毛利率45.69%,费用率33.48%,利润总额3.03万元,利润率3.9%,上缴利税0.45万元,人平提供利润157元,人均劳效0.40万元。
  1985年,商品纯销售额373.86万元,毛利率40.47%,费用率30.07%,利润总额6.86万元,利润率4.02%,上缴利税2.77万元,人平提供利润250元,人均劳效0.62万元。
  第八节烟草一、机构队伍 1984年7月,成立江西省烟草公司南康县公司,内设人事秘书科、财会计统科、销售储运科、原料科、烟草专卖办公室,有职工26人。1985年有职工25人。
  二、网点分布 1984年7月,设县城(蓉江镇)、唐江2个批发经营部。
  三、经营效益 1984年8—12月,商品购进总额为156万元,商品销售总额为161万元,全部流动资金占用26万元,资金周转25.51天/次,商品流通费用总额3.73万元,费用率2.31%,利润总额1.11万元,利润率0.69%,上缴利税0.55万元,固定资产总值7万元,自有流动资金3.66万元,人平提供利润426元,人均劳效6.19万元。
  1985年,商品购进总额284万元,商品销售总额297万元,全部流动资金占用52万元,资金周转27天/次,商品流通费用总额8.56万元,费用率2.88%,利润总额1.98万元,利润率0.67%,上缴利税1.09万元,固定资产总值7万元,自有流动资金3.66万元,人平提供利润792元,人均劳效11.88万元。
  第九节土产一、机构队伍 1952年7月,成立南康县供销社第二经理部(日用杂品)。1956年10月,改称南康县土副产品经理部,有职工26人。1962年7月,改称南康县农副产品经理部。1969年,称县商业管理处农副产品组。
  1979年1月,成立南康县土产公司,有职工132人。1985年,公司内设会统、业务、秘书3个股,有职工74人。
  二、网点分布 1952年,全县有27个土特产品收购供应点。1963年,调整为蓉江、潭口、龙回、三益、窝窖、浮石、赤土、镜坝、朱坊、太和、凤岗、龙华、沙溪、横市、坪市、唐江、县城等17个。
  1985年,设有西华、东山、龙回、三益、浮石、镜坝、赤土,横寨、朱坊、太窝、潭口、潭东、龙岭、平田、龙华、凤岗、十八塘、麻双、横市、大坪、坪市、隆木、唐江、县城等30个收购供应点。
  三、经营效益 1965年,商品纯销售额30万元,固定资金总额38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万元,商品流通费5万元,费用率7.42%,利润总额2.70万元,人平提供利润600元,人均劳效1.60万元。
  1978年,商品纯销售额110万元,固定资金总额21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9万元,商品流通费16万元,费用率6.87%,利润总额0.15万元,人平提供利润17元,人均劳效3.15万元。
  1981年,商品纯销售额122万元,固定资金总额32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7万元,商品流通费30万元,费用率4.07%,利润总额16万元,人平提供利润1333元,人均劳效3.38万元。
  1983年,商品纯销售额232万元,固定资金总额43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7万元,商品流通费36万元,费用率8.78%,利润总额7.50万元,人平提供利润635元,人均劳效4.57万元。
  1985年,商品纯销售额199万元,固定资金总额43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2万元,商品流通费38万元,费用率5.24%,利润总额2万元,人平提供利润270元,人均劳效4.95万元。
  四、经营主要业务 1.扶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熟黄红麻南康县黄麻种植历史悠久。解放后,集中连片种植的有风岗、平田、龙华等地。50年代,县供销社组织力量,对黄麻的种植、收购、加工精洗等方面积极扶持,每年签订予购合同,发放予购定金,调剂优良种籽,供应肥料等。1952年前,全县没有加工精洗黄麻的设备和技术。1953年,华东棉麻检验局派来南康县2名技师,帮助指导黄麻加工精洗技术,全县建精洗加工厂60个。1955年,全县种植黄麻17000亩,总产量59811担,收购48894担。1956年,种植30445亩,总产量84673担,收购76106担。1974年,县供销社从广东省潮汕地区引进红麻青皮3号优良品种,亩产达千斤以上,红麻成为南康县主要品种,每年调进红麻种籽万斤以上供应种植。80年代后,由于甘蔗面积扩大,及红麻成熟期长,受冷气候影响,留种难,因此,种植成本高,收益低,种植面积逐年下降,1980年全县精洗加工厂只剩4个,年收购量11710担。1985年仅收购2006担。
  烤烟 1965年,县人民政府推广大面积种植烤烟,县供销社从广东省南雄县运回苗种,无偿支援西华公社大树大队、太和公社园岭大队种植烤烟基地,从河南省许昌地区请烤烟师傅2人,传授烤烟育苗、田管、打灶、烘烤等技术,全县培训烤烟技术骨干340人。是年,种植900亩,收购12.10万斤。1968年,收购57万斤,其中,西华21万斤,镜坝0.68万斤,长塘0.29万斤,朱坊4.10万斤,潭口3.30万斤,平田4.50万斤,太和5.50万斤,凤岗7.70万斤。70年代,取消烤烟奖售粮,种植烤烟经济效益低、影响烟农种植积极性,生产下降。1978年收购1.77万斤。1983年,国家无种植计划,同时停止收购,少数烟农均为自产自销。
  茶叶 1965年,县供销社扶持发展茶叶生产,全县播种茶树500亩,分布在东山公社窑边大队、龙华公社中岭大队、国营大山脑林场、县大山脑共大、潭口公社坞埠大队、县潭口畜牧场。1970年,县土产公司从福建南平、广东曲江、遂川草林、井冈山等地调入优良茶籽10余万斤,除供应老茶树基地外,增加朱坊公社新民大队、麻双公社东排大队、潭口公社茶场、龙回公社半岭大队、赤土公社水路大队、县商业农场、凤岗公社果林场等27个基地。从浙江省绍兴地区雇请茶叶师傅2人,对各基地指导种管制茶技术。1977年,扩种茶树3500亩,增加大坪公社上洛大队、上期大队、大坪大队,坪市公社坪市大队,横市公社长南大队、筍仚林场,章坑寨林场,大山脑林场,沙溪公社十八塘大队,麻双公社坝仔大队,平田公社新建大队、白石大队,朱坊公社胜利大队,潭口公社江坝大队,东山公社文峰大队,三益公社章边大队,龙回公社龙东大队、半岭大队等基地,调入茶籽7万斤,从浙江省绍兴地区雇请20名茶叶师傅到各基地进行技术指导。1979年,全县茶园面积7490亩,年产茶叶万斤以上的有东山窑边,朱坊新民,千斤以上的有潭口坞埠、大山脑共大、云峰山林场、龙华中岭、园塘、县农科所、县畜牧良种场等地。1981年,茶园承包到户,自产自销。
  席草 1965年,从浙江省宁波地区引进草种,在东山公社窑边大队试种成功。1970年,发展到平田、大岭、西华、潭口、龙岭、凤岗、浮石、大坪等公社20个点。种植面积150亩,亩产800—1000斤,大岭乡唐南村高达1500斤。1965年,从浙江省绍兴地区雇请席草种管师傅8人,草席加工师傅5人,传授技艺,全县培训技术骨干100名。进行草席加工的有潭口公社台头、杨塘坑,西华公社的朱公塘,三江公社的湖头圩,凤岗公社的街上,蓉江镇的西街,唐江镇的红卫路及潭口镇等,最高年产草席12000条,由供销社收购。1981年,席草田承包到户,自产自销。1985年,潭口乡杨塘坑村有打席机40部,加工草席人员80余人,年产草席16000条,全部自销,成为全县唯一的草席加工专业村。
  葵扇 1965年,县供销社从广东省新会县引进葵苗试种,雇请广东师傅1人,共种植117000株,分布于平田公社章良大队4万株,平田公社通古大队3.6万株,凤岗公社果林场2.6万株,伍岭大队1.5万株。赣州地区土产公司扶持发展生产资金12.38万元。1978年,开始生产小葵扇50—60万把。1981年,葵林承包到户,缺乏管理和气候影响,多数冻伤死亡。1985年,全县只剩下5万株左右。
  蓖麻 1962年收购1900斤,1965年收购10.31万斤,列为江西省蓖麻种植生产重点县。是年,集中连片种植的有龙华公社双江大队,平田公社唐南大队、新建大队、黄圳大队、木塘大队,凤岗公社横岭大队、芋边大队,西华公社大树大队。1978年收购19万斤,1981年收购64万斤,其中,平田15.27万斤,凤岗9.38万斤,西华7.09万斤,朱坊4.92万斤,潭口4.45万斤,龙华4.28万斤。1982年收购61万斤。1983年后收购逐年下降,1985年仅收购11万斤。主要原因,一是实行承包责任制后,缺乏管理,主要精力放在其他经济作物上;二是收购百斤蓖麻奖售食油10市斤的规定被取消,影响种植积极性。
  油桐解放初期,全县桐仁收购量在六七万斤之间,均自产自销。1976年,县供销社在赤土乡坪下村集体种植油桐400亩,16000余株,经过几年的扩种和补种,到1980年发展到11万株。由于缺乏经验,有半数是公桐树,结果率甚低。1981年承包到户,自产自销,没有发展。1985年收购桐仁1800担,主要是邻县流入的。
  漆树 1976年冬,地、县土产公司给予扶持生产资金2.6万元。从万安、萍乡等地调进漆树种苗13万株,分布在大坪公社泥湖、罗塘、桥庄、积龙、上洛、大坪、东坑、东村、中坌、上期、清江11个大队和公社水保站等12个生产基地。经过多年努力,长势良好,1982年,实行承包到户,大部份砍掉,所剩无几。
  2.农副产品收购县社土产公司和基层供销社,从1952年开始,每年都实行农副产品收购。1985年,收购总值达144.77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23 几个年份主要农副土特产品收购)=] 3.收购废旧物资 1952年,县社土产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开始收购废旧物资,当时主要收购废铜,以后逐步扩大到废钢铁、废锡、废铝、废铅及废橡胶、废塑料制品、废旧纸张、破布等。年收购金额,一般年份在10万元左右,最高年份是1971年达到13.41万元,最低年份是1968年,收购金额7.49万元。1952至1985年,共收购杂铜342吨,废钢铁2862吨,废铝21.6吨,废铅14.8吨,废锡7.40吨,废橡胶5吨,废旧造纸原料(包括废棉絮、破布、破布鞋、废麻制品、废旧纸张等)2768吨。
  4.生活资料供应 1952年起,县社土产公司和基层供销社除负责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废旧物资和扶持多种经营生产以外,还负责农村日用工业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如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棉织品、副食化工、日用杂品等商品,满足广大农村人民生活之需要。
  [=此处为表格(表19—24 几个年份供销商业主要生活资料供应)=] [=此处为表格=] 第十节农资一、机构队伍 1952年7月,成立南康县供销社第一经理部(生产资料)。1956年10月,改称生产资料经理部。1965年有职工26人。1969年,称县商业管理处生资组。
  1979年1月,成立南康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有职工65人。1985年,公司内设业务、会统、秘书3个股,有职工93人。
  二、网点分布 1952年,全县有27个生产资料供应点。1963年,调整为蓉江、潭口、龙回、三益、窝窖、浮石、赤土、镜坝、朱坊、凤岗、龙华、横市、坪市、唐江、县城等17个生产资料供应点。
  1985年,有西华、东山、龙回、三益、浮石、镜坝、赤土、横寨、朱坊、太窝、潭口、潭东、龙岭、平田、龙华、凤岗、十八塘、麻双、大坪、坪市、隆木、圩下、内潮等24个生产资料供应点及唐江生资站,县城生资仓库等。
  三、经营效益 1965年,商品纯销售额254万元,固定资金总额3万元,自有流动资金9万元,商品流通费总额14万元,费用率7.48%,利润总额6万元,人平提供利润2307元,人均劳效9.78万元。
  1978年,商品纯销售额431万元,固定资金总额18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3万元,商品流通费总额44万元。费用率10.11%,亏损总额7万元,人平负担亏损1206元,人均劳效7.43万元。
  1981年,商品纯销售额688万元,固定资金总额4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9万元,商品流通费总额42万元,费用率6.16%,利润总额2万元,人平提供利润247元,人均劳效8.49万元。
  1983年,商品纯销售额1039万元,固定资金总额5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0万元,商品流通费总额38万元,费用率3.7%,利润总额5万元,人平提供利润543元,人均劳效11.29万元。
  1985年,商品纯销售额1049万元,固定资金总额82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0万元,商品流通费总额77万元,费用率7.32%,利润总额0.60万元,人平提供利润64元,人均劳效11.28万元。
  四、经营业务 1.化肥与农药供应化肥解放前,农民种田只有农家肥。解放后,1951年,引进推广硫酸铵化肥,1954年,推广过磷酸钙、钙镁磷等化肥,由于使用不得法,效果差,农民不愿买。1962年,在龙回公社的龙东、龙回大队使用钙镁磷粘秧根试验,获得增产,使磷肥销量猛增,1962年188吨,1963年400吨,1964年1723吨。是年,开始推广使用尿素、硝酸铵、氯化铵等氮肥。1963年,推广使用石灰氮。1964年,推广使用碳酸氢铵。70年代初,增加供应钾肥和复合肥。80年代初,增加供应九二〇、钼酸铵、磞(砂)酸、硫酸锌等微量元素肥料。
  农药解放前,农作物灭虫用土制农药如烟骨、辣蓼草等。解放后,1954年,开始供应六六六粉剂、滴滴涕、硫酸铜、石硫合剂及1605等灭虫药剂。1962年,增加供应乐果、敌敌畏、敌百虫、鱼藤精、西力生、赛力散、升汞等农药。1967年,增加亚铵硫磷、敌瘟散、克瘟散、敌足青、代〓锌、除草醚、敌稗等农药供应。1978年,增加托布津、福美双等农药供应。1980年,增加杀虫脒、磷胺、呋喃丹、杀螨双等农药供应。1985年,全县经营农药品种有40余种,六六六、滴滴涕、升汞、西力生、赛力散已停止供应。
  2.其他农资产品供应打谷机 1958年,开始推广新式农具打谷机,经数年试验改进,1965年,结合仿制湖南湘乡型双轮打谷机。1978年,推广崇义县农机厂、赣南轴承厂生产的不同型号轻便打谷机,深受农民欢迎,使用至1985年一直未变。
  铁犁 1962年,推广深耕铁犁,1965年,深耕铁犁定型,铁犁经久耐用,成本低,比木犁低50%,工效高,在全县推广后,农民很满意,基本代替了旧式木犁。
  农用喷雾器 60年代初,开始推广撤施农药喷雾器,普遍使用的有江西省产“赣农”牌3WS—7型压缩喷雾器和工农—16型喷雾器。1981年,农村生产责任制实行联产承包后,销量大增,全县销售,1979年5000架,1980年5400架,1982年12581架,1985年10240架。
  中小农具县内供应的中小农具分为铁、木、竹、棕麻4大类。铁制品有犁头、卷壁、镰铲、耙泥、锄头、禾镰、砍刀、铁锨、鱼铲等。木制品有犁辕、牛轭、尿桶、水车(包括龙骨、车页)、禾斗、扁担、锄把等。竹制品有谷箩、筲箕、粪箕、晒垫、斗笠、竹扫、谷耞、谷筛等。棕麻制品有箩绳、牛绳、藤杆棕衣、棕裙等。中小农具供应量,60—70年代,年销量在40—50万件(1972年曾达到102万件,主要销售斗笠较多),80年代后,由于商业实行改革开放,实行多渠道经营,个体户经营中小农具的多起来了,因此,供销商业中小农具的销量逐年下降,1980年全县销量30万件,1985年,全县销量只有10万件。
  [=此处为表格(表19—25 几个年份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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