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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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417
颗粒名称: 资费
分类号: F606.6
页数: 1
摘要: 清末,电报资费分本省外省计价。民国以来,不论省内外,一律每字收大银0.10元,加急0.30元,中文密码0.20元,译费加一。民国22年以后,电报译费概收0.01元,寻常电报每字大银0.10元,加急0.20元。1950年1月23日起,每个中文字寻常私务电报、本省0.08元(新人民币·下同),隔省0.12元,加急增倍;特快电本省0.32元,隔省0.48元;政军电本省0.027元,隔省0.04元,加急增……
关键词: 邮电资费 通信企业

内容

清末,电报资费分本省外省计价。民国以来,不论省内外,一律每字收大银0.10元,加急0.30元,中文密码0.20元,译费加一。民国22年以后,电报译费概收0.01元,寻常电报每字大银0.10元,加急0.20元。1950年1月23日起,每个中文字寻常私务电报、本省0.08元(新人民币·下同),隔省0.12元,加急增倍;特快电本省0.32元,隔省0.48元;政军电本省0.027元,隔省0.04元,加急增倍;加急政务电,本省0.16元,隔省0.24元;新闻电本省0.013元,隔省0.02元,加急增倍;国内船舶电0.18元,译费每字0.01元。随后改按折实公债7%计为电报费,即以公债牌价数目乘以0.07计算,物价稳定之后,国内中文电报又改按人民币每字0.135元(包括译费)收取报费。1958年1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一的邮电资费。国内中文电报不分距离远近,取消了本省和隔省、明语和密语的区别,每字一律为0.03元,外文每字0.06元,译电每字收费0.005元。新闻电报10字起算,每字0.01元。电报挂号一年10元,一个月1元。1963年增加电报挂号半年6元,三个月3元。1984年,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按实有计费数字计算,每字收费0.07元;政务、普通电报和银行系统的汇款电报每字0.07元,每份电报以10个字起算;新闻电报每字0.02元,每份电报以10个字起算;汇款电报每份1元,附言另行计费,以20个字为限,译电费每字0.005元;电报挂号一年30元,三个月10元;更名改址手续费3元。1983年7月1日起,省邮电管理局规定:发往农村需经过农村电话设备的电报,每张加收农话过线费0.25元。电报收费方式分为收取现金和先行记帐按月结算两种。办理记帐的对象为机关、单位、厂矿、团体、学校。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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