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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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4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电报
分类号: TN917
页数: 3
摘要: 设备南康电报通信业务始于民国7年(1918年),局址在县城东街白鹤池,设备简陋,电报话传。18年停办。21年,粤军第一军购备材料,派员修理,恢复业务。36年,有话传报机和互换器各1部(只),电报传递概用话传。有电报电路5条,其中南康至赣州、南康至大余、南康至信丰铁报线各1条;南康至赣州、南康至大余铜幻线各1条。另有无线收发报机1台与赣州通达无线电报。
关键词: 电报 传真通信

内容

设备南康电报通信业务始于民国7年(1918年),局址在县城东街白鹤池,设备简陋,电报话传。18年停办。21年,粤军第一军购备材料,派员修理,恢复业务。36年,有话传报机和互换器各1部(只),电报传递概用话传。有电报电路5条,其中南康至赣州、南康至大余、南康至信丰铁报线各1条;南康至赣州、南康至大余铜幻线各1条。另有无线收发报机1台与赣州通达无线电报。
  1958年,省邮电局拨给县邮电局莫尔斯机1台,南康至赣州正式开办电报电路。时有南康至赣州铁报线路1条,幻线线路1条,而南康至大余的电报仍用话传。县内分支机构管理的电报也用话传至县局经转。1965年,省局拨给县局55A型、55B型无线短波收讯机各1部(55A型无线短波收讯机于1983年报废上缴)。1976年,县邮电局利用原有单路人工报机改装为4路人工报机,1路对赣州,1路对唐江支局,1路对大余县邮电局,1路备用。同年,省邮电局拨给县局55型电传打字机2部,1部对赣州开,1部备用。1984年10月,唐江邮电支局改装电传打字机,1985年5月,潭口邮电支局装上电传打字机,均与县邮电局对开。同年11月,县邮电局安装BZP01型载报机1部,增加电报电路,缓解报路紧张状况,提高电报传输质量。
  用户电报设备。1983年,中共南康县委员会、县公安局分别安装真迹传真机各1部,1985年,县人民政府安装真迹传真机1部。
  1985年,全县有载报机1部,B005型电传打字机2部(备用1部),55B型电传打字机4部(其中唐江邮电支局、潭口邮电支局各1部),直流交换器1只,无线短波发讯机2部(备用1部)。拥有电报电路4条,其中南康至赣州有线载报电路1条(实具4条);无线电路1条;南康至唐江、南康至潭口有线电报电路各1条。13个邮电所收发电报用话机通过中继线路话传至县邮电局。
  业务南康电报局自民国21年恢复业务后,年均电报业务量300余份。
  1949年8月,南康电报业务由军管会接管,经过整顿,8月20日恢复业务。国内电报包括政军、私务、新闻、其他4种,其中政军电报分为政务、军务、全价政务;其他电报分为纳费公电、书信电、公务公电。政军电报、私务电报、新闻电报分寻常与加急两种。1950年11月,电报业务种类调整为私务电、书信电、政军电、新闻电、国内船舶电报和香港澳门电报6种,同年末,电报去报0.13万份。1954年,电报去报增至0.30万份。此后3年,电报业务量逐渐下降。1958年,计费电报去报由1957年的0.16万份上升到0.41万份。1959年,国内电报种类调整为防空、天气、防汛、事故、公益、军政、普通、新闻、公务9类。1960年,电报去报3.17万份。1961年后,电报业务量开始逐年下降,1966年,电报去报仅1.10万份。1978年3月,国内电报在1963年10类的基础上再次实行调整,改事故电报为特种电报,增加公电1类,计11类。年底,电报去报3.21万份。1979年4月开办国际电报业务。
  1985年5月,电报种类由1978年的11种调整为天气、水情、公益、政务、新闻、普通、汇款电报7大类。同年,除县邮电局办理国际、国内电报业务外,唐江、潭口邮电支局及13个邮电所均可办理国内电报业务,全县电报业务量为3.86万份。
  资费清末,电报资费分本省外省计价。民国以来,不论省内外,一律每字收大银0.10元,加急0.30元,中文密码0.20元,译费加一。民国22年以后,电报译费概收0.01元,寻常电报每字大银0.10元,加急0.20元。1950年1月23日起,每个中文字寻常私务电报、本省0.08元(新人民币·下同),隔省0.12元,加急增倍;特快电本省0.32元,隔省0.48元;政军电本省0.027元,隔省0.04元,加急增倍;加急政务电,本省0.16元,隔省0.24元;新闻电本省0.013元,隔省0.02元,加急增倍;国内船舶电0.18元,译费每字0.01元。随后改按折实公债7%计为电报费,即以公债牌价数目乘以0.07计算,物价稳定之后,国内中文电报又改按人民币每字0.135元(包括译费)收取报费。1958年1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一的邮电资费。国内中文电报不分距离远近,取消了本省和隔省、明语和密语的区别,每字一律为0.03元,外文每字0.06元,译电每字收费0.005元。新闻电报10字起算,每字0.01元。电报挂号一年10元,一个月1元。1963年增加电报挂号半年6元,三个月3元。1984年,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按实有计费数字计算,每字收费0.07元;政务、普通电报和银行系统的汇款电报每字0.07元,每份电报以10个字起算;新闻电报每字0.02元,每份电报以10个字起算;汇款电报每份1元,附言另行计费,以20个字为限,译电费每字0.005元;电报挂号一年30元,三个月10元;更名改址手续费3元。1983年7月1日起,省邮电管理局规定:发往农村需经过农村电话设备的电报,每张加收农话过线费0.25元。电报收费方式分为收取现金和先行记帐按月结算两种。办理记帐的对象为机关、单位、厂矿、团体、学校。
  投递电报投递分直投和邮送两种。直投是各邮电局(所)的基本营业区范围的电报,由邮电局(所)及时负责投递;邮送是超过基本营业区范围的电报,由乡邮投递员按乡邮班期负责投递。1969年以前,除1964年、1965年县邮电局设送报员1人外,其余年份县城基本营业区内的用户电报均由县邮电局值农话台话务员兼投。1972年2月,县城区用户电报由册报员兼投。随着电报业务量的增加,1978年县邮电局复设专职电报投递员1人,配投递自行车1辆,投递频次,每日10次,其中上午4次,下午3次,晚间3次。邮送江邮电挂号分拣员分发至县局各乡邮段和全县各邮电支局、所。唐电报由县局电报投递员每日3次交送邮政班挂号分拣员,由支局基本营业区范围内的电报投递由话务员兼投。潭口邮电支局基本营业区的电报投递则由分拣封发兼城市投递员投递。其他各邮电所基本营业区的电报均由营业员或话务员兼投。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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