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403 |
颗粒名称: | 包件 |
分类号: | F618 |
页数: | 1 |
摘要: | 含包裹和快递小包两种。民国初始办理包件业务。民国25年,南康邮政局年包裹230件,唐江邮政局年包裹260件。1956年包件业务量上升到7421件,业务收入3157元。1985年,出口包件9225件,进口包件33042件,转口包件20528件,业务收入5612元。1977年7月前,县邮电局仅可办理国际进口包件的投递,同年7月始受理国际包件的收寄出口业务。国际包件出口,一律由赣州地区邮电局经转。包件资费,民国时期,国际每件以1000格兰姆起码。解放初,包件资费有所调整。起算重量由半公斤改为1公斤。1985年底执行的包裹资费,由国家邮电部邮政总局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订。保价邮件除收取包裹资费外,每保1元及其零数加保价费0.01元,最低0.20元。 |
关键词: | 邮政包裹 邮件投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