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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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39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邮政
分类号: F606
页数: 5
摘要: 清康熙年间,南埜水马驿道有5条:东经东山、龙岭、潭口、潭东至赣县水西驿;西经西华、浮石至大余小溪驿;北经唐江通往龙泉(遂州);南经龙回通往信丰;西北经朱坊埠通上犹。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南康设邮政代办所。二十九年改邮政代办所为邮政局,驿道改称邮路。民国初,步班邮路东通赣县,西至大余,北达唐江。23年(1934年),南康至赣州、大余、信丰公路分别通车,始委办汽车带运邮件。31年,开办赣州至韶……
关键词: 邮政 邮政企业经济

内容

清康熙年间,南埜水马驿道有5条:东经东山、龙岭、潭口、潭东至赣县水西驿;西经西华、浮石至大余小溪驿;北经唐江通往龙泉(遂州);南经龙回通往信丰;西北经朱坊埠通上犹。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南康设邮政代办所。二十九年改邮政代办所为邮政局,驿道改称邮路。民国初,步班邮路东通赣县,西至大余,北达唐江。23年(1934年),南康至赣州、大余、信丰公路分别通车,始委办汽车带运邮件。31年,开办赣州至韶关委办汽车邮路,经由南康交接邮件。35年,有县城至赣县、大余、信丰委办汽车邮路各1条,唐江至赣县、县城至镜坝自行车邮路各1条,步班邮路西经朱坊至赤土,北由唐江经横市至隆木。
   1949年,有县城、唐江两个投递段,36个乡村投递点,邮路总长320公里。1952年,有邮路12条,总长400公里,其中自行车邮路1条,步班邮路11条。1953年,增加自行车邮路、步班邮路各1条,增加邮路50公里。1956年,有自行车邮路、步班邮路各8条,邮路总长640公里。1958年,人民公社办邮电,全县18个人民公社、325个生产大队全部通邮。1959年,公社邮电收回县办时,全县仍有邮路45条,其中以公社为中心的雇工邮路36条,邮路总长1530公里。1965年,县内邮路调整为51条,其中委办汽车邮路3条,自行车邮运投递段40条,步班投递段8条,邮路总长983.4公里。1978年,有邮路46条,单程长度2087.5公里,其中县城至隆木委办汽车邮路1条93公里,步班邮路394公里。1982年,邮路调整为53条,其中委办汽车邮路1条,县城市内投递线路3条,全用自行车投递。
   1985年,除赣州至韶关、定南、崇义自办汽车邮路贯穿县境中、南部连接7个邮电局、所外,还有县城至隆木、大坪委办汽车邮路1条,连接县北6个邮电所。有县城至赤土、镜坝、朱坊邮运兼投递邮路3条,农村投递邮路50条,城市投递线段5条,邮路单程总长1517公里,其中委办汽车邮路93公里。有城市投递员5人,乡村邮递员32人。此外,唐江、潭口邮电支局及13个邮电所,还分别有基本营业区投递线路,长短不一。全县通邮面达30个乡(镇)、373个村民委员会、5104个村民小组。投递频次逐日班3镇18乡,周六班12乡217村,周三班134村,周二班22村。有18个乡(镇)和59.79%的村民委员会可看到当天的《赣南日报》和隔天的《江西日报》。
   第二节 设备 解放初,邮政设备简陋,县局仅有营业柜台1张,营业办公桌2张,邮件分拣和邮件封发桌各1张,邮政信箱26只,以及日戳、夹钳、木杆秤等。1952年有邮递自行车1辆,1956年增至8辆。1959年,省局奖励三轮摩托车1辆。1961年添置双轮摩托车1辆。1965年,有邮运自行车36辆,信箱69只。1978年有摩托车2辆(其中备用1辆),自行车52辆。1981年添置包裹收寄计算机1台。1984年7月,购买邮运汽车1辆。1985年,全县有信箱51只,邮运汽车1辆,自行车39辆。
   第三节 业务 函件 分国内函件与国际函件两种。民国初,南康邮政局办理平信、明信片、挂号信、快信,以及包裹、汇票、新闻纸(报纸)等国内函件业务,同时还代售印花税票。民国36年(1947年)始办国内保价信函。民国25年,南康邮政局年均函信2.65万件;唐江邮政局年均函信4.8万余件;贤女埠代办所年均函信2500余件;横市代办所年均函信3000件。1949年,国内函件业务量8.06万件。1953年停办决信及代售印花税票业务。1956年,函件业务量达41.83万件,比1949年增长4.19倍,函件收入为3.99万元。1963年4月,为投寄各种组织关系、粮布票证、户口迁移等,开办特挂函件业务。1965年,函件业务量达62.13万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函件业务量在50—80万件间徘徊。1978年,函件业务量为80.95万件,业务收入6.37万元。1985年,函件业务总量367.53万件,比1949年增长44.6倍,其中出口函件113.91万件,进口函件14.73万件,转口函件106.29万件,全县人均收寄函件5.64件。业务收入8.3万元,比1949年增长9.79倍。
   清朝邮政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开始与外国邮政订立互寄邮政章程,南康何时开办国际函件业务,已无从查考。1978年前仅有少量国际进口函件,后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进出口国际函件迅速增长。1985年,出口国际函件425件,进口国际函件449件。
   函件资费,民国时期分平信、单挂、双挂3类计算,而国内函件又分为第一资、第二资两种。第一资是各局就地投递界内的(即本埠者),第二资为各局互寄的(即外埠者)。国际函件也分为第三资、第四资、第五资3种。第三资为邮会各国;第四资为到日本、朝鲜、关东租借地;第五资为到香港、刘公岛、澳门。民国3年,国内平信以每20格兰姆(合20公分)为计算单位,第一资为0.01元(银元·下同),第二资为0.03元,单挂0.05元,双挂0.10元。国际信函以15格兰姆(合15公分)为计算单位,0.10元起算,0.06元递加。后邮资不断递增,至民国29年,本埠为0.04元(法币·下同),外埠为0.08元,单挂0.13元,双挂0.26元。国际平信0.50元起算,0.30元递加。民国35年,平信不分本埠外埠,一律100元。国际平信300元起算,200元递加。36年12月,国内平信已涨至2000元,单挂3000元,双挂6000元;国际函件8000元起算,5000元递加。
   解放初,国内平信每20克收费0.03元(新人民币·下同)。1950年2月1日调整为0.08元。1958年1月1日起,印刷品资费一律改为每百克国内互寄收0.03元,本埠互寄收0.015元。1985年,国内平信每20克本埠0.04元,外埠0.08元。国际平信每20克及以下收0.50元;挂号函件每20克加收0.12元,国际加收0.50元;航空每10克外埠加收0.02元,国际加收0.30元;明信片国内本埠0.02元,外埠0.04元,国际0.40元;印刷品每100克国内本埠0.015元,外埠0.03元,国际每20克及以下0.30元。
   包件 含包裹和快递小包两种。民国初始办理包件业务。民国25年,南康邮政局年包裹230件,唐江邮政局年包裹260件。1949年,国内包件业务量1500件,业务收入750元。1956年包件业务量上升到7421件,业务收入3157元。1978年,包件业务9704件,业务收入6181元。1985年,出口包件9225件,进口包件33042件,转口包件20528件,业务收入5612元。
   1977年7月前,县邮电局仅可办理国际进口包件的投递,同年7月始受理国际包件的收寄出口业务。至1985年,县邮电局及其所属15个邮电支局(所)均办理国际包件业务。1985年,县邮电局经办国际包件49件,其中出口15件,进口34件。国际包件出口,一律由赣州地区邮电局经转。
   包件资费,民国时期,国际每件以1000格兰姆起码。广东方面邮资0.30元,南昌0.40元,邻县0.20元。2000格兰姆以上照推递加。解放初,包件资费有所调整。1958年1月起,统一全国各地互寄普通包裹资费,快递小包在收取普通包裹资费的基础上,每件从加收0.16元改为加收50%。起算重量由半公斤改为1公斤。1985年底执行的包裹资费,由国家邮电部邮政总局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订。保价邮件除收取包裹资费外,每保1元及其零数加保价费0.01元,最低0.20元。国际包裹资费,也按部颁统一规定办理。
   汇兑 初创于民国时期。1949年有汇兑业务量6500张,同年停办汇兑业务。1951年3月,人民银行委托邮局承办个人汇款,每笔汇款最高限额为300元。年末,县邮电局共开发汇票8500张,汇费收入1300元。1954年,汇兑资金管理向人民银行立专户存取,按月核帐,按季上划余款。10月,邮政汇兑实行凭证兑付。1955年9月停办定额汇票,改普通汇票。1956年,开发汇票1.17万张,收入1417元。1958年元月起,电报汇款业务扩大到分支机构,年末,县邮电局开发汇票1.50万张,收入2409元。1961年起,电报汇款收回县局办理,分支机构负责汇款电报投递和兑付。1965年开发汇票1.74万张,汇费收入3467元。1980年10月,取消每笔汇款最高限额300元的规定,可办理高额汇票。1982年恢复汇款限额,限定县局每张汇票不超过5000元,分支机构不超过500元。1985年开发汇票3.85万张,汇费收入1.56万元。兑付汇票13.6万张,为全省兑付汇票较多的县局之一。
   汇费,1951年恢复汇兑业务时为300元(新人民币)以下一律0.20元。电报汇款汇费,省外3.40元,省内2.30元,1958年改按汇款的1%收取,每张汇款不低于0.10元。电报汇款除照此收费外,每笔不论字数多少一律收电报费0.50元,汇款人如在汇款电报内加写附言的,按实际附言字数加收电报费(不收译费),以20字为限。1978年7月起,汇兑通知单每张收费0.10元。1981年7月起,恢复电报回执业务,回执费每张加收0.20元。
   机要通信 1957年4月开办,投递单位规定为县团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958年,全县投递单位5个。业务量2787件。1960年,机要文件收寄范围扩大到公社党委和县属局级单位,业务量上升到2.08万件。1966年,投递范围恢复为县团级以上单位。1979年,增设唐江、潭口邮电支局机要业务。1985年,寄递范围扩大到县属一级单位、驻县县属各公司,以及县委党校、县档案馆、县民警中队、县消防中队、县属科研所、县气象站、县医院等单位相互寄发的机要文件。唐江、潭口邮电支局只办理服务范围内地属单位的机要文件寄递。是年机要业务总量2888件,其中出口604件,进口2284件。
   报刊发行 民国前期主要是寄递书籍和新闻纸(报纸),县邮政局和唐江邮政局办理。民国后期始正式办理报纸发行业务。1949年发行报纸11.28万份。1953年1月始,原由书店发行的刊物全部交邮电部门发行。同年末,发行报纸62.59万份,发行刊物3.60万份。1956年,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的深入发展,报刊发行伸向农村,是年发行报纸141.92万份,发行杂志10.18万份。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建立,报刊发行量也随之大增,全县各机关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订有《人民日报》、《江西日报》、《赣南日报》、《南康报》四级党报和中央、省、地、县四级党刊,生产大队订有三级党报党刊,生产队订有二级党报一级党刊。《江西日报》还发行到社员群众。是年报纸发行数上升到375.13万份,发行杂志上升到22.72万份,平均每人有10份报刊,成为全省第一个把《人民日报》发行到生产大队的县。1965年,发行报纸285.37万份,发行杂志13.55万份。“文化大革命”期间,报纸发行量下降,一些杂志相继停刊。1978年后,报刊发行逐步回升。1979年起,邮电局开办报刊零售业务。1985年,全县发行报纸285种,累计708.21万份;发行杂志1571种,累计74.44万份。报刊发行收入占邮电通信总收入的22.2%。发行密度为每人平均有12.01份报刊。
   集邮 1984年6月,县邮电局于县城北门口南小公路与康唐公路交叉处设立报刊零售亭,兼营集邮邮票和集邮用品,至年底共销售集邮邮票1571套。1985年计销售集邮邮票27套,票面12203元,收入6175元。
   [=此处为表格(表18—12 1949—1985年邮政交换量)=] 单位:万件 万份 [=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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