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监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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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397
颗粒名称: 船舶监理
分类号: U66
页数: 2
摘要: 29年设唐江驿运站,承办军差及分配船舶运输业务。34年设唐江船舶公所,管理水上船舶运输。36年,江西省船舶总队部颁发《江西省管制船舶暂行办法》,由县政府执行,水上警察所协助办理。1979年,正式成立南康港航监督站,负责县内船舶检验、丈量、发证、核定吨位和载量,以及处理海损事故等工作。海事涉及刑事范围的由人民法院裁处。船舶监理部门对船舶规定“十不准”开船。对各渡口要求在渡口两岸设立“渡口守则”牌,以便乘客和渡工共同遵守。县航运管理站、南康港航监督站,每年配合公安、交通、财政部门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由于船员航道不熟,或违章操作,1955—1979年,县境内航道共发生海损事故17起,淹死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3024.08元。
关键词: 船舶工程 船舶技术

内容

民国12年(1923年),设唐江水上警察所,管理水上交通治安。29年设唐江驿运站,承办军差及分配船舶运输业务。33年2月,江西省船舶总队部赣县办事处在唐江设船舶管制站。34年设唐江船舶公所,管理水上船舶运输。36年,江西省船舶总队部颁发《江西省管制船舶暂行办法》,由县政府执行,水上警察所协助办理。解放后,建立南康航运管理站,兼管港航监督工作,配有专职港航监督员1人。1979年,正式成立南康港航监督站,负责县内船舶检验、丈量、发证、核定吨位和载量,以及处理海损事故等工作。渡口船舶发生沉翻事故则由公安、交通部门处理。海事涉及刑事范围的由人民法院裁处。船舶监理部门对船舶规定“十不准”开船(1、未经检验、丈量,未经签证不准开航;2、超载不准开航;3、货物超过舱面甲板影响操作视线或影响船舶稳性不准开航;4、船只性能不良,结构不好,工具属具备不齐不准开航;5、夜航没有明灯不准开航;6、装载危险物品不符合规定不准开航;7、改变营运性质未经监理部门许可不准开航;8、没有配备合格驾长、船员,设备不足不准开航;9、船员不懂航章,不熟悉航线不准开航;10、大风大雾,有碍航行安全不准开航)。对各渡口要求在渡口两岸设立“渡口守则”牌,以便乘客和渡工共同遵守。县航运管理站、南康港航监督站,每年配合公安、交通、财政部门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由于船员航道不熟,或违章操作,1955—1979年,县境内航道共发生海损事故17起,淹死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3024.08元。
  水上船舶运输,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和结算的管理方法,并按规定向承运方征收总运费3%的管理费和5%的养河费,两项收入金额均上交省、地航运管理部门。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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