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397 |
颗粒名称: | 船舶监理 |
分类号: | U66 |
页数: | 2 |
摘要: | 29年设唐江驿运站,承办军差及分配船舶运输业务。34年设唐江船舶公所,管理水上船舶运输。36年,江西省船舶总队部颁发《江西省管制船舶暂行办法》,由县政府执行,水上警察所协助办理。1979年,正式成立南康港航监督站,负责县内船舶检验、丈量、发证、核定吨位和载量,以及处理海损事故等工作。海事涉及刑事范围的由人民法院裁处。船舶监理部门对船舶规定“十不准”开船。对各渡口要求在渡口两岸设立“渡口守则”牌,以便乘客和渡工共同遵守。县航运管理站、南康港航监督站,每年配合公安、交通、财政部门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由于船员航道不熟,或违章操作,1955—1979年,县境内航道共发生海损事故17起,淹死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3024.08元。 |
关键词: | 船舶工程 船舶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