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监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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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396
颗粒名称: 车辆监理
分类号: U491.3
页数: 2
摘要: 民国23年(1934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交通部颁布《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规定车辆靠左行驶(35年1月1日起改为右侧通行制)。29年,江西省公路处在南康设立交通管理稽查站,负责处理境内车辆违章及征收养路费。34年,县政府在县城北门外及公路交接十字形地方设置交通亭,配装红绿灯。
关键词: 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

内容

民国23年(1934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交通部颁布《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规定车辆靠左行驶(35年1月1日起改为右侧通行制)。29年,江西省公路处在南康设立交通管理稽查站,负责处理境内车辆违章及征收养路费。34年,县政府在县城北门外及公路交接十字形地方设置交通亭,配装红绿灯。
  解放初,县内未设交通管理机构,交通事故的处理,以东山大桥为界,按事故发生的地段,分别由信丰、大余、赣州交管站会同公安部门处理。康唐路段由赣州交管站负责。1970年2月,成立南康交通安全管理站,1973年6月改为南康车辆监理站,负责县内车辆登记、发照、检验和处理交通事故。每年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和审验,检验和审验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未参加年度检审或检审不及格的车辆和驾驶员,一律不准继续在公路上行驶和驾驶车辆。1985年,全县已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936辆,其中大型汽车305辆,小型汽车111辆,特种汽车17辆,摩托车46辆,拖拉机427辆,简易机动车30辆;合格驾驶员1943名,其中汽车驾驶员717名,拖拉机驾驶员1158名,摩托车驾驶员42名,简易机动车驾驶员26名。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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