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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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39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管理
分类号: F540
页数: 3
摘要: 在检查中,对有破坏公路行为的拘留4人;罚款3200元;拆除违章建房屋4间半,厕所5间;归还公路用地35亩;处理公路上挖沟引水45处计28.6米,堆在公路上的建筑材料135立方米。1984年4月至1985年底,共拆除违章建筑96间计1728平方米,处理堆积物156处,计1128立方米。29年,江西省公路处在南康设立交通管理稽查站,负责处理境内车辆违章及征收养路费。解放初,县内未设交通管理机构,交通事故的处理,以东山大桥为界,按事故发生的地段,分别由信丰、大余、赣州交管站会同公安部门处理。
关键词: 公路运输发展 公路管理

内容

一、路政管理 1983年,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南康至浮石沿公路边、河边打石取土的通知》,组织交通、公安、建委、工商、公路、公社等单位的路政检查团,对县境内公路进行了全面大检查。在检查中,对有破坏公路行为的拘留4人;罚款3200元;拆除违章建房屋4间半,厕所5间;归还公路用地35亩;处理公路上挖沟引水45处计28.6米,堆在公路上的建筑材料135立方米。1984年4月至1985年底,共拆除违章建筑96间计1728平方米,处理堆积物156处,计1128立方米。
   二、车辆监理 民国23年(1934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交通部颁布《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规定车辆靠左行驶(35年1月1日起改为右侧通行制)。29年,江西省公路处在南康设立交通管理稽查站,负责处理境内车辆违章及征收养路费。34年,县政府在县城北门外及公路交接十字形地方设置交通亭,配装红绿灯。
   解放初,县内未设交通管理机构,交通事故的处理,以东山大桥为界,按事故发生的地段,分别由信丰、大余、赣州交管站会同公安部门处理。康唐路段由赣州交管站负责。1970年2月,成立南康交通安全管理站,1973年6月改为南康车辆监理站,负责县内车辆登记、发照、检验和处理交通事故。每年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和审验,检验和审验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未参加年度检审或检审不及格的车辆和驾驶员,一律不准继续在公路上行驶和驾驶车辆。1985年,全县已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936辆,其中大型汽车305辆,小型汽车111辆,特种汽车17辆,摩托车46辆,拖拉机427辆,简易机动车30辆;合格驾驶员1943名,其中汽车驾驶员717名,拖拉机驾驶员1158名,摩托车驾驶员42名,简易机动车驾驶员26名。
   1968年至1985年,县境内交通事故如表: [=此处为表格(表18—11 南康地区1968—1985年交通事故情况)=] 三、船舶监理 民国12年(1923年),设唐江水上警察所,管理水上交通治安。29年设唐江驿运站,承办军差及分配船舶运输业务。33年2月,江西省船舶总队部赣县办事处在唐江设船舶管制站。34年设唐江船舶公所,管理水上船舶运输。36年,江西省船舶总队部颁发《江西省管制船舶暂行办法》,由县政府执行,水上警察所协助办理。
   解放后,建立南康航运管理站,兼管港航监督工作,配有专职港航监督员1人。1979年,正式成立南康港航监督站,负责县内船舶检验、丈量、发证、核定吨位和载量,以及处理海损事故等工作。渡口船舶发生沉翻事故则由公安、交通部门处理。海事涉及刑事范围的由人民法院裁处。船舶监理部门对船舶规定“十不准”开船(1、未经检验、丈量,未经签证不准开航;2、超载不准开航;3、货物超过舱面甲板影响操作视线或影响船舶稳性不准开航;4、船只性能不良,结构不好,工具属具备不齐不准开航;5、夜航没有明灯不准开航;6、装载危险物品不符合规定不准开航;7、改变营运性质未经监理部门许可不准开航;8、没有配备合格驾长、船员,设备不足不准开航;9、船员不懂航章,不熟悉航线不准开航;10、大风大雾,有碍航行安全不准开航)。对各渡口要求在渡口两岸设立“渡口守则”牌,以便乘客和渡工共同遵守。县航运管理站、南康港航监督站,每年配合公安、交通、财政部门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由于船员航道不熟,或违章操作,1955—1979年,县境内航道共发生海损事故17起,淹死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3024.08元。
   水上船舶运输,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和结算的管理方法,并按规定向承运方征收总运费3%的管理费和5%的养河费,两项收入金额均上交省、地航运管理部门。
   第三章 邮政 第一节 邮路 清康熙年间,南埜水马驿道有5条:东经东山、龙岭、潭口、潭东至赣县水西驿;西经西华、浮石至大余小溪驿;北经唐江通往龙泉(遂州);南经龙回通往信丰;西北经朱坊埠通上犹。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南康设邮政代办所。二十九年改邮政代办所为邮政局,驿道改称邮路。民国初,步班邮路东通赣县,西至大余,北达唐江。23年(1934年),南康至赣州、大余、信丰公路分别通车,始委办汽车带运邮件。31年,开办赣州至韶关委办汽车邮路,经由南康交接邮件。35年,有县城至赣县、大余、信丰委办汽车邮路各1条,唐江至赣县、县城至镜坝自行车邮路各1条,步班邮路西经朱坊至赤土,北由唐江经横市至隆木。
   1949年,有县城、唐江两个投递段,36个乡村投递点,邮路总长320公里。1952年,有邮路12条,总长400公里,其中自行车邮路1条,步班邮路11条。1953年,增加自行车邮路、步班邮路各1条,增加邮路50公里。1956年,有自行车邮路、步班邮路各8条,邮路总长640公里。1958年,人民公社办邮电,全县18个人民公社、325个生产大队全部通邮。1959年,公社邮电收回县办时,全县仍有邮路45条,其中以公社为中心的雇工邮路36条,邮路总长1530公里。1965年,县内邮路调整为51条,其中委办汽车邮路3条,自行车邮运投递段40条,步班投递段8条,邮路总长983.4公里。1978年,有邮路46条,单程长度2087.5公里,其中县城至隆木委办汽车邮路1条93公里,步班邮路394公里。1982年,邮路调整为53条,其中委办汽车邮路1条,县城市内投递线路3条,全用自行车投递。
   1985年,除赣州至韶关、定南、崇义自办汽车邮路贯穿县境中、南部连接7个邮电局、所外,还有县城至隆木、大坪委办汽车邮路1条,连接县北6个邮电所。有县城至赤土、镜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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