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3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
分类号: F717.3
页数: 2
摘要: 私营工业民国9年(1920年),唐江蔡家私办棉织厂一户,有职工20余人,于28年停办。
关键词: 私营企业 个体商业

内容

私营工业民国9年(1920年),唐江蔡家私办棉织厂一户,有职工20余人,于28年停办。
  民国24年,张珉昌在唐江开办启明火电厂。35年由商人集资在潭口、凤岗开办火电厂。
  民国20年至38年,董来薄、谢世干、肖鑫泉、黄成浩、钟震寰、李先跃、黄合泰、刘光德等独资或合股先后在蓉江、唐江、潭口开办碾米厂。幸泽良在唐江开办利民工厂,分设熬糖、分蜜、片糖、碾米、锯板5个车间。
  民国27年,刘宗锋、郭兴栋在内潮开办陶瓷厂。
  解放初期,县内私营工业企业很少,全县有私营碾米厂12个,县城有木器店9家、染布业7家、皮革制鞋业4家、银饰店8家、铜锡店5家。1950年薛绍明在潭口开办纺织厂。
  全县私营企业,于1956—1958年先后转为公私合营或集体所有制企业。1978年后,城乡经济体制改革,户办、联户办私营工业有所恢复和发展。
  公私合营工业抗日时期,县政府拨款100万元(公股)、募捐100万元(商股)官民合办“新南康国民经济建设公司”,先后开办纺织、麻织、电灯、皮革、机械、酒精等小型工厂。
  1951年2月,蓉江私营天成米厂与县人民政府财贸委员会合股开办全县解放后最早的公私合营企业——天成米厂。
  同年11月,幸泽良私营利民工厂与赣西南人民糖厂唐江办事处合并,实行公私合营,1953年8月因亏损停业。
  1952年,建立唐江莲丰手帕厂,1956年转为公私合营,有职工18人。
  1956年,张珉昌、熊飞、万栋荪、夏润禧、周以旭、刘遂伍等组建公私合营唐江印刷厂。同年,唐江合作酿酒厂、唐江锅炉厂、唐江大有号米厂、万丰米厂、民生米厂、蓉江工友米厂、大丰米厂、利群米厂、龙回新民米厂、利民米厂等转为公私合营。
  对实行公私合营企业,由政府委派国家干部作为公方代表,担任企业主要职务。原企业资方业主,担任副职或管理人员。对原企业资产,采取赎买政策,给予定股付给一定利息。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