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护林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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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29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护林机构
分类号: S727.2
页数: 1
摘要: 解放前,私有山主和地方官绅,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对偷砍滥伐林木严加管理。民国30年(1941年),县政府令各乡镇组织护林委员会,保成立禁山会,制订乡规民约,雇请专人巡山护林,但多数护林机构有名无实。
关键词: 防护林 防护林带

内容

解放前,私有山主和地方官绅,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对偷砍滥伐林木严加管理。民国30年(1941年),县政府令各乡镇组织护林委员会,保成立禁山会,制订乡规民约,雇请专人巡山护林,但多数护林机构有名无实。
  解放后,山权公有,林权为国家、集体、个人三级所有。人民政府为加强对森林的保护,县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国营林场设护林小组、执法队,集体山林由看山员巡山守护。1972年至1979年,先后在沙溪(今十八塘)、浮石、赤土、龙回4公社交通要道设立木竹检查站。1984年设南康县公安局大山脑林业派出所。1985年,国营林场有专业护林员56人,乡村林场专业护林员1995人。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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