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采种育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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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2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采种育苗
分类号: S603.8
页数: 2
摘要: 县里未建苗圃前,素由农家自采。民国22年(1933年),县苗圃采摘收购松树、乌桕、油桐、女贞、樟树、棠梨、桉树等种子。
关键词: 采种 播种

内容

县里未建苗圃前,素由农家自采。民国22年(1933年),县苗圃采摘收购松树、乌桕、油桐、女贞、樟树、棠梨、桉树等种子。
  解放初,人民政府除发动农民自采外,还拨出部分资金收购少量种子。随着造林事业的大力发展,用种量激增,除少量树种和数量县内能满足外,大部分树种和数量需从外地采购,始在本地区的崇义、上犹、大余、信丰、安远、龙南等县采购,60年代扩大到抚州地区的东乡、上饶地区的弋阳、余干和宜春地区的新余、宜春等县采购,70年代又扩大到广西、湖南、湖北、广东、福建等省、自治区采购。1974年,在章坑寨林场矮岭林队的长窝建立杉树母树林28.8亩,为营造杉木用材林提供优良种子。1951—1985年,全县累计采种149.06万斤(含收购),计有30多个树种,除乡土树种外,还引进湿地松、火炬松、黑荆树、木麻黄、油橄榄、葵树、黑杨、银华、雪松等优良树种。
  二、育苗民国22年,县政府择定西门外西竺庵为圃址,建立县苗圃,利用庙产田之一部分为播种地。苗圃有主任1人,工人2名。苗地面积6.40亩,年经费900余元(银元,下同),23年增为1100元。育有油桐、乌桕、樟树、桉树、女贞、马尾松、苦楝等树种,育成苗木9万余株。25年,苗圃地增至101.14亩,已辟85.71亩,发出苗木9.18万株。29年,苗圃面积14.50亩,育苗28.37万株。30年,圃地又增到30余亩,播油桐等410床,发出各种苗木6.79万株。38年1至3月,县农业推广所育有各种苗木60.26万株。
  1950年,县人民政府在东山农林场设育苗地2.62亩,当年育苗15万株,由省农林厅拨育苗费九二米7500斤,并派农艺师吴世游前来验收,成活8.21万株。1953年1月,创建国营南康森林苗圃(圃址东山),土地总面积44.50亩,当年苗床用地31.49亩,育有马尾松、油桐、乌桕、苦楝、梓树等苗木。1954年,在大坪乡南良村和三益乡桃树弯试办国营流通苗圃,主育杉苗和松苗,利用集体土地(免征农业税),肥料、物料和劳动工资全由国家支付,并派林业技术员常驻,加强技术指导和管理。1957年,在大山脑综合垦殖场和莲花山综合垦殖场办有苗圃,共育苗176亩。1958年,建立社办苗圃18个。1961年,国营太和林场建立按树林场,主育按树苗。1963年9月,创办县潭口苗圃(圃址在坞埠岗),有山地500余亩,耕地300余亩。1964年,国营育苗630.81亩,社队育苗286.44亩。1965年,有潭口、凤岗、龙华、沙溪、赤土、东山6个国营苗圃,育有松、杉、按、油茶、油桐、荷、枫、相思、泡桐、板栗等林木苗647.33亩;集体育苗1108.46亩。1960年起,实行自采、自育、自造的方针。集体和个人育苗,国家采取资助政策:用于育苗的土地免征农业税,补助种子费(自采种的)或提供种子(缺种地区),优先供应化肥、农药。1981年后,由社队集体育苗改为承包户或联户承包育亩,政府与承包户或联户签订承包合同,规定苗木出圃数量和质量标准,由政府付给略高于农业产值的报酬,松、杉每亩140—200元,同时允许育苗户将部分苗木自由出售,收回部分育苗成本。1950—1985年,全县累计育苗1.61万亩,其中国营育苗6749亩。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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