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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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29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营林
分类号: S72
页数: 4
摘要: 县里未建苗圃前,素由农家自采。民国22年(1933年),县苗圃采摘收购松树、乌桕、油桐、女贞、樟树、棠梨、桉树等种子。解放初,人民政府除发动农民自采外,还拨出部分资金收购少量种子。随着造林事业的大力发展,用种量激增,除少量树种和数量县内能满足外,大部分树种和数量需从外地采购,始在本地区的崇义、上犹、大余、信丰、安远、龙南等县采购,60年代扩大到抚州地区的东乡、上饶地区的弋阳、余干和宜春地区的新余、……
关键词: 造林 营林

内容

县里未建苗圃前,素由农家自采。民国22年(1933年),县苗圃采摘收购松树、乌桕、油桐、女贞、樟树、棠梨、桉树等种子。解放初,人民政府除发动农民自采外,还拨出部分资金收购少量种子。随着造林事业的大力发展,用种量激增,除少量树种和数量县内能满足外,大部分树种和数量需从外地采购,始在本地区的崇义、上犹、大余、信丰、安远、龙南等县采购,60年代扩大到抚州地区的东乡、上饶地区的弋阳、余干和宜春地区的新余、宜春等县采购,70年代又扩大到广西、湖南、湖北、广东、福建等省、自治区采购。1974年,在章坑寨林场矮岭林队的长窝建立杉树母树林28.8亩,为营造杉木用材林提供优良种子。1951—1985年,全县累计采种149.06万斤(含收购),计有30多个树种,除乡土树种外,还引进湿地松、火炬松、黑荆树、木麻黄、油橄榄、葵树、黑杨、银华、雪松等优良树种。
  二、育苗民国22年,县政府择定西门外西竺庵为圃址,建立县苗圃,利用庙产田之一部分为播种地。苗圃有主任1人,工人2名。苗地面积6.40亩,年经费900余元(银元,下同),23年增为1100元。育有油桐、乌桕、樟树、桉树、女贞、马尾松、苦楝等树种,育成苗木9万余株。25年,苗圃地增至101.14亩,已辟85.71亩,发出苗木9.18万株。29年,苗圃面积14.50亩,育苗28.37万株。30年,圃地又增到30余亩,播油桐等410床,发出各种苗木6.79万株。38年1至3月,县农业推广所育有各种苗木60.26万株。
  1950年,县人民政府在东山农林场设育苗地2.62亩,当年育苗15万株,由省农林厅拨育苗费九二米7500斤,并派农艺师吴世游前来验收,成活8.21万株。1953年1月,创建国营南康森林苗圃(圃址东山),土地总面积44.50亩,当年苗床用地31.49亩,育有马尾松、油桐、乌桕、苦楝、梓树等苗木。1954年,在大坪乡南良村和三益乡桃树弯试办国营流通苗圃,主育杉苗和松苗,利用集体土地(免征农业税),肥料、物料和劳动工资全由国家支付,并派林业技术员常驻,加强技术指导和管理。1957年,在大山脑综合垦殖场和莲花山综合垦殖场办有苗圃,共育苗176亩。1958年,建立社办苗圃18个。1961年,国营太和林场建立按树林场,主育按树苗。1963年9月,创办县潭口苗圃(圃址在坞埠岗),有山地500余亩,耕地300余亩。1964年,国营育苗630.81亩,社队育苗286.44亩。1965年,有潭口、凤岗、龙华、沙溪、赤土、东山6个国营苗圃,育有松、杉、按、油茶、油桐、荷、枫、相思、泡桐、板栗等林木苗647.33亩;集体育苗1108.46亩。1960年起,实行自采、自育、自造的方针。集体和个人育苗,国家采取资助政策:用于育苗的土地免征农业税,补助种子费(自采种的)或提供种子(缺种地区),优先供应化肥、农药。1981年后,由社队集体育苗改为承包户或联户承包育亩,政府与承包户或联户签订承包合同,规定苗木出圃数量和质量标准,由政府付给略高于农业产值的报酬,松、杉每亩140—200元,同时允许育苗户将部分苗木自由出售,收回部分育苗成本。1950—1985年,全县累计育苗1.61万亩,其中国营育苗6749亩。
  第二节植树造林一、人工造林民国时期,山地多属私有,山主雇工植造用材林和经济林,县政府造林仅限于城郊一带,以经济林、风景林为多。25年(1936年),全县植树3.90万亩,计82.13万株,成活85%。29年,全县植树21万株,其中油桐15万株,马尾松5万株,其他1万株。30年,学校林场和乡镇林场共植树8.23万株。31年,新赣南林植树9800余株。
  解放初,人民政府采取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组织群众向指定的荒山、四旁植树造林。1950年,全县零星植树3万株。1951年,播种造林1.32万穴,机关干部植树造林3.86万株,四旁植树21.6万株,全县共造林684亩。1952年,营造马尾松、油桐、桉树等1.09万亩,直播造林1.72万亩。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人民政府发动群众积极开展造林,并于1957年从县直机关下放194名干部,分别创办大山脑综合垦殖场和莲花山综合垦殖场,五年累计造林18.99万亩,其中1955年造林4.95万亩。植树方法以一锄法为主。1958年,农村大办“公共食堂”,“大炼钢铁”,山林遭到严重破坏,荒山面积增多。60年代,在太和(今太窝)、东山、龙岭、潭口、龙回、大坪等公社大造水土保持林和薪炭林。1965年春,县长刘宝昇亲自带领县直机关干部到东山公社东山大队植造水土保持林,对群众影响颇大。植树方法改一锄法为打穴法,树的株行距有一定的规格,改变了过去的“满天星”。1965年,东坑公社(今潭东乡)桥兰大队库下生产队干部社员,一个多月完成造林932亩,人均造林6.2亩,四旁植树5240株,成活92%。1966年,库下生产队出席了华东农业先进代表会议和省、县农业先进代表会议,受到表彰。1960—1969年,全县共造林52.13万亩,年均造林5.21万亩,其中1966年造林13.18万亩。70年代,中共南康县委和县革命委员会,为解决县内用材需要,把发展林业的重点转移到发展杉木和毛竹用材林上,先后创办章坑寨林场和云峰山林场,各公社也相继创办社、队林场。1970年,县人民武装部动员民兵7700余人,机关干部和下放干部500余人,参加林业大会战,在章坑寨林场、云峰山林场和大山脑林场共营造杉木林4万余亩。国家对集体造林符合标准,验收合格者,由林业部门给予经费补助,杉木亩补7元(含连续3年抚育费),油茶亩补4元。1970—1979年,全县共造林55.64万亩,年均造林5.56万亩,其中1978年造林11.63万亩。造林方法采用环山带状整地、全垦深挖整地和大穴整地法。1979年后,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划定自留山和责任山,涌现出一批林业生产专业户。龙回乡仓下村林元焕、林万增等户联营,承包荒山2000余亩,至1985年,共营造杉林800余亩,经济林1100余亩。
  二、飞机播种造林飞播造林始于1965年,先后在凤岗、潭口、沙溪(十八塘)、赤土、隆木、坪市、横市、麻双、平田、龙华、内潮、潭东、龙岭等乡和云峰山林场,进行飞播造林7次。1984年,由国家林业部在龙华乡建立飞播造林实验区,全长11.5公里,宽0.7公里,总面积1.2万亩,飞播马尾松种子3600斤。经检查,播区有苗面积占总播区面积的98.6%,植被完好率达99%,平均密度亩平667株。1985年,飞播造林12架次,飞播马尾松种子22570斤,木荷种子1125斤,飞播面积7.20万亩。1965年至1985年,共飞播马尾松、木荷、按树等树种35.32万亩。
  1950—1985年,全县累计造林188.85万亩,实际保存面积90.93万亩,保存率48.15%。
  三、义务植树民国30年,县城各机关团体学校在北门外旭山增植油桐、黑松、杉树等苗木3.90万余株。3月间,县政府令沿公路各乡镇征集民工分段植树,计成活3100株。37年,县政府定3月12日植树节前7天为植树周,通令各户至少植树10株,各级学校每人植树3株,县城各机关团体在植树节日每人植树3株。是年,全县总计义务植树3.97万株,树种以马尾松居多,喜树次之,扁柏、油桐、按树、梓树等较少,成活70%。
  解放后,人民政府在每年植树季节都组织机关团体干部和学校师生到指定地点义务植树,还号召人民群众利用房前屋后、路旁、水旁、田园边角进行植树和栽竹。1982年12月,成立县绿化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栽培技术的指导和林木的管理,植树质量得到提高,成活率达85%。1950—1985年,全县累计义务植树1610.44万株。
  第三节抚育垦修一、抚育幼林抚育通常要连续3年至5年,抚育时间一般在农闲季节进行,抚育方法各不相同,一般是第一年株穴培土,第二年扩大穴盘,除灭萌芽条,第三年株穴周围深垦松土,斩除杂草灌木。国营林场还结合松土增施肥料。1953—1985年,全县共抚育幼林115.14万亩,其中国营58.30万亩。
  二、垦修油茶垦修一般在农历七八月间进行。解放后,人民政府对油茶垦修采取扶助和奖励办法。50年代,垦修一亩油茶补助人民币3—4元;60年代,垦修一亩油茶补助大米3—4斤;70年代采取提高收购油脂价格和收购1斤油脂补助大米1斤的办法;80年代则以无息贷款扶助农民垦修油茶。1953—1985年,全县共垦修油茶312.63万亩,其中1973年垦修37.72万亩。油茶籽总产77549担。
  毛竹垦修是松土除草,清除藤蔓灌木,并结合施肥。1953—1985年,全县累计垦修毛竹2.68万亩。
  第四节林业基地民国30年(1941年),县政府择定康唐公路两旁,南通车站对面山地为场址,成立县有赣南林场,将北门外零星树木和土地面积约372亩加以整理,增植各种树木。同时成立区署、区中心学校林场10处,乡镇林场30处,总面积1018.50亩。31年,全县建造“新赣南林”40处,面积2100亩。
  解放后,于1957年创办大山脑综合垦殖场和莲花山综合垦殖场(1970年改林场)。1961年成立南康林场(1970年改名太和林场)。1964年10月,建立第一个社办林场——三益公社李坑林场。1970年,创办章坑寨林场和云峰山林场。1973年,隆木、坪市、横市、大坪、麻双、沙溪、龙华、朱坊、长塘(今横寨乡)9公社被列为省办用材林基地。1974年又增加赤土、浮石、三益、龙回4公社为省办用材林基地。1973—1977年,省办用材林基地共完成造林9.09万亩,1985年达24万亩。县办用材林基地造林9.03万亩。1978年,全县有社队林场128个(其中社办林场19个),场员2020人(其中社办林场861人),经营山地35.11万亩(其中社办林场16.62万亩)。至1978年,造林保存面积14.25万亩。
  1985年,有国营林场4个,拥有山地14.03万亩,其中大山脑林场3.80万亩,太和林场3.38万亩,章坑寨林场2.15万亩,云峰山林场4.70万亩,共造有杉林6.76万亩,松林1000亩,竹林4400亩,茶叶147亩。
  [=此处为表格(表14-1 1950—1985年营林生产)=]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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