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山林权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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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2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山林权属
分类号: P9
页数: 2
摘要: 解放前,山林为私人、宗族、寺庙所有。解放后,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宗族、寺庙山林,分给无山或少山的农民。1956年农业合作化,山林全部折价入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除留一部分山林作为农民自留山外,余则全部收归集体所有。1963年,中共南康县委派出工作组进行林权落实的试点工作,同年在全县铺开,翌年结束。落实国有山林面积125310亩,集体山林面积184360亩,社员自留山面积1437728亩,并颁……
关键词: 丛林地 自然遗产

内容

解放前,山林为私人、宗族、寺庙所有。解放后,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宗族、寺庙山林,分给无山或少山的农民。1956年农业合作化,山林全部折价入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除留一部分山林作为农民自留山外,余则全部收归集体所有。1963年,中共南康县委派出工作组进行林权落实的试点工作,同年在全县铺开,翌年结束。落实国有山林面积125310亩,集体山林面积184360亩,社员自留山面积1437728亩,并颁发山林所有权执照。此后,山林界限清楚,人心安定。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制度尽废,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山林又遭破坏,无偿调用山林现象尤为严重。1981年3月,中共南康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从县直机关和公社抽调65名干部,组成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组,到大坪公社开展林业“三定”试点工作,4月结束,之后在全县铺开。至年底,全县落实山林面积1305048亩,其中国有160356亩,公社所有40512亩,大队所有72638亩,生产队所有400313亩,社员自留山631229亩。至1983年底,全县共落实山林权属174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99%;共划定自留山144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82.2%,户平18亩,人平3.9亩。承包山林面积18.6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16%,共调处山林纠纷127起,涉及山林面积6581亩,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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