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耕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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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2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耕地
分类号: S2
页数: 1
摘要: 明洪武二十四年(1319年),有官民田地山塘286390.5亩。正德十四年(1519年),有田地山塘268022.47亩。嘉靖十一年(1532年),有田地山塘260921.13亩。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全县官民田地山塘增至448534.35亩。
关键词: 农田基本建设 耕地

内容

明洪武二十四年(1319年),有官民田地山塘286390.5亩。正德十四年(1519年),有田地山塘268022.47亩。嘉靖十一年(1532年),有田地山塘260921.13亩。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全县官民田地山塘增至448534.35亩。
  清顺治十年(1653年),除开荒芜、无主田地,实际成熟田地山塘185528.20亩。康熙三年(1664年),经清丈,有田地山塘448539.35亩。康熙四十九年,实际成熟田地山塘395425.12亩。乾隆十四年(1749年),实际成熟田地山塘434651.23亩。
  民国20年(1931年),中央统计局估计全县有耕地453000亩。25年,全县有耕地534813亩(水田368003亩,占耕地总面积68.8%,旱田166810亩,占31.2%)。31年,有耕地361997亩,其中水田288061亩,旱地73938亩。32年,江西省陆地测量局测量,全县有耕地37万亩。
  1949年,全县有耕地413990亩,其中水田319684亩,旱地94306亩,人均耕地1.23亩。解放后,人民政府号召农民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实行“生荒五年不征粮,熟荒三年不征粮”的政策,全县耕地逐年增加,1956年达526760亩,其中水田450117亩,旱地76643亩,人均耕地增至1.40亩,农业人口人平耕地1.52亩。之后,由于大兴水利、修筑公路、基本建设、集体和个人建房等占用耕地,至1985年底,全县耕地减至470577亩,比1956年减少56183亩。人平耕地0.72亩,农业人口人平0.78亩。解放后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见表12-3。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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