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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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25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摘要: 解放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江西省实施细则》的精神,于1950年8月至1953年3月,全县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工作。将没收(官僚、地主阶级)、征收(祠堂庙宇、富农出租多余部分)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地主按家庭人口分给同等一份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使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关键词: 土地所有制 农地制度

内容

解放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江西省实施细则》的精神,于1950年8月至1953年3月,全县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工作。将没收(官僚、地主阶级)、征收(祠堂庙宇、富农出租多余部分)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地主按家庭人口分给同等一份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使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此处为表格(表12-1 1951年土改前夕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此处为表格=] 说明:其他栏包括小土地经营者、旧官僚、船民、鳏寡孤独、商业资本家、手工业资本家、职员、小手工业者、小土地占有等。
  土改以后,广大贫、雇农和部分中农分得了土地,生产情绪高涨。但由于刚刚获得翻身,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受个体经济的限制,在生产中发生了许多困难,不少农村又出现了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新的阶级分化现象。为了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人民政府遵循“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从原有交伴习惯基础上,于1952年春分别在三益乡、佑朝乡(今镜坝)建立夏勋彰互助组和邬石珠互助组。
  互助组分季节性和常年性两种。互助组贯彻“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实行以工换工,以牛换工,土地所有权及其收获物,归各自所有。至1952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1600个,其中常年性互助组57个,参加农户379户,劳动力(含半劳动力)1001人;季节性互助组1543个,参加农户7926户,劳动力20813人。已经组织起来的户数,占全县总农户的11.4%,劳动力占10.6%。随后逐年发展和变化,至1955年秋,全县有季节性互助组1417个,参加农户11333户,占总农户的15.23%;常年性互助组2081个,参加农户27057户,占总农户的36.35%。大多数互助组发挥了集体生产优势,增加了产量和收入,但也有一些互助组因经验不足,或干部对互助组缺乏经常教育,夏收后放任自流,曾出现“春组织,夏松劲,秋垮台”的现象。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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