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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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245
颗粒名称: 卷十二 农业
分类号: D912.4
页数: 30
摘要: 民国20年(1931年),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农业。24年,由县政府第三科管理农业。38年,改由县政府第四科兼管。
关键词: 农业法 农业经济管理

内容

民国20年(1931年),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农业。24年,由县政府第三科管理农业。38年,改由县政府第四科兼管。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于1949年8月设建设科兼管农业。1950年1月设立农业科。1954年2月并入建设科,3月设农林科。1955年5月改称农林水利科。1956年1月改科为局,6月,从农林水利局分出为农林局。1958年9月,农林分设,成立农业局。1962年3月,与林业局、水电局复并为农林水电局,7月,林业分出改称农业水电局。1964年1月,农、水分设,复称农业局。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农业组。1969年2月,农业组改为农业服务站。1970年7月复称农水局。1972年9月,从农水局分出为农业局。1979年,分为农业局和畜牧水产局。1984年4月,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合并为农牧渔业局迄今。1985年,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秘书股、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为县属一级单位,归口农牧渔业局)、计划财务股、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经济作物管理站、农业经营管理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管理站、良种公司、植保公司、畜牧水产公司、柚子苗圃。下属机构有农业科学研究所、水产科学研究所和畜牧科学研究所。
  二、科研机构南康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县农业推广所(地址:东山马塔岭),建立县农林场(1951年改名县农场),设场长、会计各1人,技术员3人,农工30余人。有耕地62亩,其中水田36.5亩,旱地25.5亩,种植水稻和果树。1952年,在窑边扩建1个拥有89.63亩耕地的分场,作水稻示范及甘蔗高产区。1953年,除扩展耕地面积216.16亩外,还安装1台10匹马力的抽水机。1957年,接管县公安局潭口劳改农场(耕地面积397.69亩),建立分场(场址在坞埠),进行红壤土的改良利用,开展多种经营。1958年,县农场改名为县原种场。2月,东山总场移交给赣南甘蔗试验站。12月,潭口分场拨给南康糖厂基建,农场迁至唐江公社,与该社窑前大队第一至四生产队、平由大队第一、二生产队合并建立新场,将该地区的土地、人员全部纳入国营农场进行统一安置,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企业经营的管理方式和二级核算的办法,实行“三包”(包产品数量、质量;包产值;包利润),各计盈亏,各项计划和措施一律归场统一计划和布局。1959年,有职工572人,其中国营41人,集体531人。耕地总面积530亩。1961年冬,县原种场迁回东山马塔岭,有水田262.5亩,旱地46亩,果园5亩,鱼塘17亩,职工77人。分6个作业队(农业3个,畜牧业1个,蔬菜、水产1个,工副业1个)。1963年,县原种场改名为良种示范繁殖场,有职工61人,土地302.5亩,其中水田265.5亩,旱地35亩。划分为6个生产队(农业队3个,畜牧水产队、农机队、后勤队各1个)。场部对生产队实行“四定”(定经营项目、定劳力、定设备、定成本)、“三包”(包产品数量、质量;包产值;包利润)、“一奖赔”(对超产队的超产部分,按原定比例奖给职工或留队扩大再生产;对未完成三包的生产队按既定比例赔产)。1970年,县良种示范繁殖场改名为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至今。
  1985年,全所有职工52人(其中行政管理干部4人),耕地面积214亩,房屋建筑面积3237平方米。拥有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汽车各1辆;电动机5台;电动收割机3台;脱粒机、电动抽水机、制茶揉软机各1台;饲料粉碎机2台。从60年代末至1985年,曾进行对水稻、油料、大豆、甘蔗等良种试验和栽培,良种、土壤、肥料、农药等试验研究。推广种植优良水稻品种近60个,花生良种15个,甘蔗良种10个,黄麻良种4个。1972年至1978年,为全县提供汕优、威优系统的不育系种子3万余斤,杂交水稻种子8万余斤,培育水稻常规良种上百万斤。
  南康县水产科学研究所创办于1957年12月,原名县鱼种养殖场,场址设于东山乡马塔岭,有职工17人,土地面积50余亩,开挖鱼池36口,其中鱼种池33口,成鱼池3口,共计水面44.90亩,以繁殖鲤鱼苗和培育青、草、鲢、鳙鱼为主。1969年1月,与县农科所合并,为县农科所下属的水产班,时有职工22人,经营水面64.05亩。1972年8月,从县农科所分出为县鱼种场。1975年改名为县水产科学研究所至今。
  1985年,全所有职工26人(其中行政管理干部3人,技术员2人)。养殖水面72.60亩,其中鱼种池54.60亩,亲鱼培育池18亩。房屋建筑面积1465.55平方米。有抽水机3台,电动机2台,柴油机、粉碎机、增氧机各1台,小驾驶汽车1辆。有各类亲鱼443尾,其中草亲鱼233尾;鳙亲鱼47尾;鲢亲鱼155尾;青亲鱼7尾。从1963年开始进行的四大家鱼人工繁殖试验成功,保证全县鱼苗的供应,结束了从湖南等地调运鱼苗的历史。同时还进行了罗非鱼的引进和越冬试验,利用东北散鳞镜鲤与兴国红鲤进行的远缘杂交试验,以及埃及塘虱鱼的引进、越冬和繁殖试验等,均获得成功。
  南康县畜牧科学研究所 1965年11月,创办县桑蚕场,场址设龙岭乡樟桥村长岭上,占地1380亩,有职工238人,其中蓉江镇、唐江镇、潭口镇下放知识青年225人。1966年,建成55千瓦电灌站1座,400平方米蚕房1幢,250平方米猪舍1幢,宿舍2幢计420平方米,厨房、厕所各2间。种有桑树325亩,育桑苗70亩,香茅草150亩,板栗1000株,桉树800株。1967年,受“文革”影响,生产陷于瘫痪。1970年,县桑蚕场改名为县养猪场,同时接管赣南师专农场。1971年,更名为县畜牧良种场,场址迁下坝岭。原场址只剩1个农业队,场地(含农田)90亩(其余划给县食品公司畜牧场和商业干部学校)。时有职工65人。1977年,设县畜牧科学研究所,成为场所合一的国营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
  1985年,全所有职工76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5人,技术员2人),占地350亩,其中农田175亩,果园25亩,茶园11亩,鱼塘35亩,房屋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所内设办公室,下分畜牧队、水产队、农业1队、农业2队(原桑蚕场场址)、青料队、白酒组、水酒组、园艺组、机车组、加工修理门市、综合商店、后勤组等12个队(组)。拥有汽车2辆,丰收27型拖拉机1辆,手扶拖拉机2辆,粉碎机3台,碾米机、切草机各2台,脱粒机、柴油打谷机、电焊机、钻床各1台。饲有母猪120头(其中生产母猪90头,后备母猪30头),公猪27头(其中生产公猪7头,后备公猪20头),肉猪120头,仔猪900头,鸡800羽,地鸽30对,耕牛6头。
  县畜牧科学研究所除推广家畜家禽良种和向社会提供科学饲养技术外,从1972年起,还参加赣州地区赣州白猪育种协作组,担负赣州白猪南系培育任务,已完成四个世代的选育。1982年11月,经华东区猪育种协作组组织验收,属解放后江西省第一个新培育的猪种,具有提高出栏率,提高饲料报酬,提高屠宰率等社会效益,获国家农牧渔业部科学发明二等奖,江西省科技推广二等奖,赣州地区科技推广奖。1983年起,重点研究提高赣州白猪的瘦肉率。在培育赣州白猪的同时,开展了“公猪后裔测定”、“肥育测定”、“不同日粮水平的肥育试验”、“仔猪早期断乳实验”和“杂交组合试验”等。
  1981年,县畜科所对各队组实行“统一领导,二级核算,三级承包”的承包责任制。总产值由1981年的13.44万元跃升到1982年的28.30万元,上交国家税收由1976年的3160元上升到1983年的4.74万元。由1981年的经营性亏损5.23万元变为1982年的经营性盈利3.15万元。1974年至1985年,连续被评为县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1977年、1984年被评为省先进单位。
  第二节队伍 50年代,有职工10—20人,其中领导干部2—3人;60年代,有职工50—70人,其中领导干部3人;70年代,有职工40—60人,其中领导干部3—4人。1981年,县农业局有干部40人,其中行政干部2人,业务干部38人;县畜牧水产局有干部25人,其中行政干部17人,业务干部8人。1982年,县农业局有干部42人;县畜牧水产局有干部26人。1985年,县农牧渔业局有职工7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调研员1人,工会主席1人)。有农艺师3人,助理农艺师5人,农业经济技术员2人;畜牧兽医师2人,助理畜牧兽医师1人,畜牧兽医技术员1人。全县有农民技术员308人,农民技术能手69人,兽医农民技术员12人。
  第二章土地所有制第一节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前,土地私有,“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农民佃耕者多。民国25年(1936年),全县有农户52501户,其中佃农24474户,占总农户46.6%;自耕农12280户,占23.4%;半自耕农15747户,占30%。解放后,1951年,全县有地主2355户,耕地124517.47亩,户平52.87亩;富农(含半地主式富农)2212户,耕地44659.09亩,户平20.19亩;中农18441户,耕地148235.30亩,户平8.09亩;贫农41148户,耕地120061.14亩,户平2.91亩;雇农4466户,耕地3593.83亩,户平0.80亩。占总农户6.13%的地主、富农,占有总耕地的35.51%,占总农户86.27%的贫农、雇农、中农,只占总耕地的57.11%。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地主、富农通过地租、雇工、高利贷等方式剥削农民。
  地租农民向地主、富农租种土地要交纳地租。民国28年(1939年),县内纳租种类有钱租,占15%;谷租,占50%;分租,占35%。钱租上等田每亩4元(法币。下同),中等田每亩3元,下等田每亩2元;谷租上等田每亩纳谷2市石(1市石合100斤),中等田每亩1.2市石,下等田每亩1市石;分租成数,一般为总收获量的50%。租田时,佃户通常于每年冬季,请人向地主说合,订立租约。其佃地使用期限,最短的1年,普通为不限年。纳租时间多在秋冬之际,有一次纳清,也有分期缴纳的。纳谷纳钱两制中,尚有押金,即在承种租田时预缴地主的一种保证金。如发生拖欠田租,地主可在押金内扣除,欠租价值与所种田地的押金价相等,地主即可将田收回改佃。
  雇工有年工(长年)、月工(包月)、日工(俗称零工)3种。民国26年,年工中的男工最高工资60元(法币。下同),最低30元;女工最高38元,最低10元;童工(俗称牛头子)最高30元,最低7元。月工中的男工最高月工资9元,最低2元;女工最高2.50元,最低1.80元;童工最高3元,最低0.80元。日工分农闲与农忙,农闲时男工最高日工资0.20元,最低0.15元;女工最高0.15元,最低0.10元;童工最高0.15元,最低0.10元。农忙时男工最高日工资0.50元,最低0.30元;女工最高0.30元,最低0.20元;童工最高0.20元,最低0.15元。
  高利贷农民因婚姻、丧葬、病患、灾难等所迫,借债者很多,并须付出很高的利息。民国26年,全县借钱户占总户数66%,借粮户占总户数60%,合会户占总户数35%。借钱月利率5%,最低1.5%,普通2.5%。借粮1石,秋收时应加利0.5石。合会月利率2%。民国35年以后,货币贬值,借钱者折合稻谷计算。无论借钱借粮,到期不还,则利上加利(俗称滚子利),无力偿还者,则被逼将房屋、土地甚至儿女拿去抵债。
  卖青苗每当农历四五月间青黄不接之际,农民将部分或全部农作物(多数是早稻)作价卖给地主、富农,称“卖青苗”。青苗价格一般要低于时价的1/2,少的也要低1/3。收获时,则将所卖数量如数交清。
  土地买卖农民为生计所迫,不得不出卖土地,承买土地者多为地主、富农或商人。民国26年,县内农地价格分为三等:水田,上等每亩90元(法币。下同),中等60元,下等30元;旱地,上等每亩32元,中等17元,下等10元。民国33年,政府规定地价,水田平均32元,最高64元,最低14元;旱地平均24元,最高40元,最低10元;园圃平均22元,最高40元,最低10元;荒地平均3元,最高4元,最低2元。由于土地买卖的结果,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地主、富农手中,而越来越多的贫苦农民则失去了土地,成为佃农。
  第二节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江西省实施细则》的精神,于1950年8月至1953年3月,全县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工作。将没收(官僚、地主阶级)、征收(祠堂庙宇、富农出租多余部分)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地主按家庭人口分给同等一份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使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此处为表格(表12-1 1951年土改前夕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此处为表格=] 说明:其他栏包括小土地经营者、旧官僚、船民、鳏寡孤独、商业资本家、手工业资本家、职员、小手工业者、小土地占有等。
  土改以后,广大贫、雇农和部分中农分得了土地,生产情绪高涨。但由于刚刚获得翻身,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受个体经济的限制,在生产中发生了许多困难,不少农村又出现了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新的阶级分化现象。为了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人民政府遵循“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从原有交伴习惯基础上,于1952年春分别在三益乡、佑朝乡(今镜坝)建立夏勋彰互助组和邬石珠互助组。
  互助组分季节性和常年性两种。互助组贯彻“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实行以工换工,以牛换工,土地所有权及其收获物,归各自所有。至1952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1600个,其中常年性互助组57个,参加农户379户,劳动力(含半劳动力)1001人;季节性互助组1543个,参加农户7926户,劳动力20813人。已经组织起来的户数,占全县总农户的11.4%,劳动力占10.6%。随后逐年发展和变化,至1955年秋,全县有季节性互助组1417个,参加农户11333户,占总农户的15.23%;常年性互助组2081个,参加农户27057户,占总农户的36.35%。大多数互助组发挥了集体生产优势,增加了产量和收入,但也有一些互助组因经验不足,或干部对互助组缺乏经常教育,夏收后放任自流,曾出现“春组织,夏松劲,秋垮台”的现象。
  第三节土地公有制一、集体所有制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1953年冬,中共南康县委遵照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在邬石珠等几个基础较好的常年性互助组试办起5个初级社,参加农户64户。1954年,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初级社发展到920个,入社农户22534户,占总农户的30.71%。1955年春,曾一度提出反对“盲目冒进”,收缩停办了一批新建立不久的初级社。7月,批判“坚决收缩”,掀起办社高潮。至年底,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804个,入社农户达70949户,占总农户的95.32%。初级社属半社会主义性质,耕地按查田定产核定常年产量入股,所有权仍属个人,实行比例分红(一般是土地40%,劳动力60%),耕牛和大型农具折价入社,按田均摊,实行找补。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1955年冬,中共南康县委在镜坝、虎桥(今横寨)、荷田(今朱坊乡荷田村)、崇文等乡试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至1956年春,全县建立起高级社218个,入社农户68253户,占总农户的93%,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级社土地归集体农民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以社为核算单位,贯彻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人民公社(简称公社) 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精神,中共南康县委按照中共江西省委、赣州地委的规划,兴办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原蓉江区),紧接着全县办人民公社18个,入社农户76895户,占总农户的100%,实现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农、工、商、学、兵五位一体。初期,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以生产队为单位,办“公共食堂”,粮食供给制。生产上出现强迫命令、瞎指挥和浮夸风,劳力、资金使用发生“一平二调”的错误做法,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8年,粮食总产由1957年的2.11亿斤下降到1.80亿斤。
  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实行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取消粮食供给制和公共食堂,纠正无偿调用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共产风”错误,并进行算帐退赔。1961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调整了社队规模,全县调整为54个公社,520个大队,5575个生产队。1965年,全县调整为24个公社,367个大队,5612个生产队。1968年冬,扩社并队,全县并为16个公社,187个大队,2018个生产队。1972年调整为22个公社,268个大队,3465个生产队。尔后,社队规模较为稳定。
  1984年,恢复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冬,农村开始经济体制改革,执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大包干到户、包产到户、包干到组、包产到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动力)、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统一分工、评工记分等形式。1982年,全县农村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革除“大锅饭”和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弊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3年,粮食总产达3.72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专业户、新经济联合体随着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专业户、新经济联合体先后应运而生。至1985年,全县有专业户171户,其中种植业7户,林业1户,畜牧业27户,渔业5户,工业37户,建筑业1户,运输业36户,商业34户,饮食服务业22户,其他1户。新经济联合体50个,其中工业38个,运输业3个,商业3个,饮食业1个,畜牧业2个,渔业1个,服务业1个,其他1个。有固定资产原值33.6万元,上缴利税2万元,纯收入18.4万元。
  二、全民所有制解放前,县办农场、苗圃的土地属全民所有。解放后建立的国营农场、农业科学研究所、林业科学研究所、畜牧科学研究所、鱼种场、苗圃、大山脑林场、云峰山林场、太和林场、章坑寨林场等国营企事业单位所耕种的土地,为全民所有,其收获物归国家所有。1985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耕地2794亩,其中水田1811亩。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国营农业场(所)也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一节计划管理互助组无统一的生产指标,各户自行安排作物。初级社时,由社根据国家计划要求,因地制宜地安排作物生产计划,年初制订,年中修订,年终检查、总结。高级社后,计划趋向正轨。计划内容除收入、支出、积累、税收等项指标外,还有完成计划的措施。公社化初期,由社规定各项指标,公布于众,让大队、生产队和全体社员知道,即所谓“一年早知道”。但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计划指标一度定得过高,出现了“浮夸风”,尔后又片面强调粮食生产,忽视发展多种经营。1978年后,纠正“左”倾错误,计划指标比较实际,逐步减少指令性内容,增加指导性内容,使农民在计划安排上有更多的自主权。1982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县、乡人民政府只下达指导性生产计划,承包户可以自行安排生产计划。
  第二节劳动管理互助组时期,由组长和组员共同商量安排劳动力。初级社时期,有的划分固定或临时作业组,规模较小的不设作业组,由社长直接安排农活。互助组基本是以工换工或以牛换工,初级社和高级社时期,实行评工记分,或定额管理的办法。评工记分的形式有底分死记、底分活评、按件计酬3种。定额管理是根据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条件,以一个中等劳动力一天所完成的农活指标而定。由于只包工不包产量和费用,劳动效果差,农业开支大。1956年,农业社对组实行“四固定”(固定劳力、固定耕地、固定耕牛和固定农具)、“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赔”(超产奖、减产赔)的办法,也有的社试行“以产计酬”的办法。1958年公社化初期,实行大兵团作战,公社、大队可以向生产队任意调劳动力,劳动组织一度混乱。1960年实行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恢复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劳动组织。1961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劳动力归生产队支配。在此期间,劳动管理形式由队长派工,统一出勤,按劳动底分记工;有的划定作业组,实行小段的季节或常年包工;也有包工到人的;还有的实行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底分活评与定额计酬相结合的办法。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大寨式”的“政治评分”,不看劳动数量、质量,只看政治态度评分。把包工和联系劳动效果记工批为“工分挂帅”;把“三包”、“一奖赔”批为“资本主义”,把执行责任制中的奖惩制度批为“物质刺激”,使生产上的“大呼隆”和分配上的“大锅饭”更加盛行。1978年后,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得到稳定、巩固和完善,承包户成为独立生产单位,原有劳动组织自行消亡。
  第三节财务管理互助组时期,由组长登记变工互助帐目,每季清工结帐。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配有专职财会人员,掌握收入、支出帐目,建立与健全必要的会计制度:一是实行人员分工,规定会计管帐不管钱(物),保管(出纳)管物(钱)不管帐,队长不能兼出纳或保管;二是民主理财。开始每年终向社员公布一次集体经济收支帐和劳动工分,后变为每月公布。1964年后,普遍推行“三上墙”(即现金、实物、劳动工分列表贴墙上),让全体社员知道并进行监督。财务开支实行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一般开支由队委会决定,并成立由队长、会计和社员代表或贫下中农代表参加的财务审批小组,定期审查收支帐目。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财务由各承包户自理。
  第四节物资管理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各生产大队、生产队都有保管员(有的由出纳兼任),专门负责物资保管。物资出进仓库必须有据,年终盘点必须帐物相符。为防止贪污、盗窃事件的发生,对物资仓库实行“三把锁”,分管财务的队长、保管员和社员代表各持一把锁。
  第五节收益分配互助组收入归户,自行核算,自负盈亏。1953年建立初级社后,土地入股分红,耕牛和大型农具私有公用,付给报酬,劳动力评工记分,即全年总收入除去总开支后,纯收入按劳动力、土地比例分红,一般是劳动力分60—65%60—65%,土地分35—40%。1955年建立高级社后,取消土地分红,现金纯收入全部实行按劳分配,林果品少量按劳,大部分按人分配,随收随分。粮食分配,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多数社、队按人分等定量;有的社、队老小分等定量,劳动按工分分粮;也有的社、队定基本口粮,少量以工分带粮,多劳多吃。收益分配时间,办社初期,夏收预借,秋后决算。高级社后为夏收预分,年终决算。1958年公社初期,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1959年冬整社后取消,恢复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的原则。1961年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进行分配,执行“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和“少扣多分”的原则。集体扣除最多不超过40%,其中公积金3—5%%,公益金1—3%。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其中包括“五保”户和困难户的供给及照顾,合作医疗费等。社员所得现金,以全年实做劳动工分为分配依据。现金和粮食的分配与高级社时的原则、办法相同。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由于推行“政治评分”,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加上费用开支过大,社员收入逐步下降。全县超支户1972年49514户,1975年53705户。超支金额1972年662万元,1975年1049万元。1975年超支户占总农户的52.69%%,超支金额占分配金额的37.08%%。每个劳动日工分值平均0.50—0.62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不再搞统一分配,其分配办法改为“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此处为表格(表12-2 1963—1981年农村社队收益分配情况)=] [=此处为表格=] 说明:此表缺1964、1966、1967、1968、1969、1970年数据第四章耕地和作物第一节耕地明洪武二十四年(1319年),有官民田地山塘286390.5亩。正德十四年(1519年),有田地山塘268022.47亩。嘉靖十一年(1532年),有田地山塘260921.13亩。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全县官民田地山塘增至448534.35亩。
  清顺治十年(1653年),除开荒芜、无主田地,实际成熟田地山塘185528.20亩。康熙三年(1664年),经清丈,有田地山塘448539.35亩。康熙四十九年,实际成熟田地山塘395425.12亩。乾隆十四年(1749年),实际成熟田地山塘434651.23亩。
  民国20年(1931年),中央统计局估计全县有耕地453000亩。25年,全县有耕地534813亩(水田368003亩,占耕地总面积68.8%,旱田166810亩,占31.2%)。31年,有耕地361997亩,其中水田288061亩,旱地73938亩。32年,江西省陆地测量局测量,全县有耕地37万亩。
  1949年,全县有耕地413990亩,其中水田319684亩,旱地94306亩,人均耕地1.23亩。解放后,人民政府号召农民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实行“生荒五年不征粮,熟荒三年不征粮”的政策,全县耕地逐年增加,1956年达526760亩,其中水田450117亩,旱地76643亩,人均耕地增至1.40亩,农业人口人平耕地1.52亩。之后,由于大兴水利、修筑公路、基本建设、集体和个人建房等占用耕地,至1985年底,全县耕地减至470577亩,比1956年减少56183亩。人平耕地0.72亩,农业人口人平0.78亩。解放后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见表12-3。
  第二节作物一、分布根据地貌、自然条件的差异,全县可分为3个作物区: 南部中高丘陵双季稻、花生、果茶区包括三益、龙回两乡全境,及潭东、潭口、龙岭、东山、西华、浮石、赤土、横寨等乡东南沿线的部分村。1980年,全区耕地面积10315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1.98%,以种双季稻为主,兼种少量花生。水稻播种面积占全区作物播种面积94.6%。
  中部低丘陵水稻、经济作物区包括平田、唐西、大岭、凤岗、三江、太窝、朱坊、镜坝、唐江镇、蓉江镇全境,及潭东、潭口、龙岭、西华、浮石、赤土、横寨、龙华、十八塘、内潮等乡的部分村。1980年耕地面积253558亩,占全 [=此处为表格页(表12-3 1949—1985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单位:亩县耕地面积53.9%,是全县经济作物的集中产区。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占全县经济作物总播种面积80.6%,占全区总播种面积45.2%。经济作物以甘蔗面积最大,花生、黄麻、烟草、瓜类、柑桔、抽子等次之。粮食作物除水稻外,还有红薯、大豆、蚕豌豆等。
  北部高丘低山双季稻、茶叶区包括隆木、坪市、大坪、横市、麻双、圩下、内潮全境,及十八塘、龙华等乡部分村。1980年总耕地面积113918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24.2%,以种水稻为主。水稻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97.5%。经济作物只有少量花生、甘蔗。双季稻占区内水稻面积的89.3%,只有隆木的小东、邹家地和坪市的里岭一线,因光照不足,气温低,以种植一季稻为主。区内种植的农作物还有红薯、毛薯、芋、生姜、茶叶及少量中药材、白莲等。
  二、产量 (一)粮食产量民国22年(1933年),全县产稻谷129.80万担;23年,产189.30万担;24年,产144.40万担;25年,产162.20万担;26年,产106万担;27年,产170万担;28年,产169.20万担;29年,产180万担。
  1949年,全县粮食(含大豆。下同)总产124.99万担,亩产207斤。1952年,粮食总产200.86万担,比1949年增长60.7%,亩产提高60斤。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由于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和选用良种,粮食产量连年上升,五年平均总产216.12万担,比1952年增长7.59%,平均亩产285斤,比1952年提高18斤。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因“大跃进”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生产瞎指挥,加之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总产逐年下降。1961年总产139.21万担,比1957年减产66.07%,亩产减少82斤。年均总产160.09万担,比第一个五年计划减产74.07%%,平均亩产227斤,比第一个五年计划减少58斤。1963年至1965年,通过调整国民经济计划,纠正“大跃进”中“左”的错误,粮食产量开始回升。1965年,粮食总产238.32万担,亩产344斤,三年平均总产203.68万担,平均亩产290斤,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平均总产和亩产分别增长28.72%和27.75%。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1966—1970年),由于推广矮秆良种,粮食产量继续增长,年均总产241.18万担,平均亩产363斤,比三年调整时期年均总产和亩产分别增长18.7%和25.17%。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71—1975年),年均总产280.80万担,平均亩产393斤,比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均总产和亩产又分别增长16.14%和29.2%。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1976—1980年),大面积推广杂交水稻,双季稻面积不断扩大,特别是开始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生产情绪高涨,粮食生产出现持续增长趋势,年均总产303.59万担,平均亩产461斤,比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平均总产和亩产又分别增长8.11%和14.75%。1978年,粮食总产达308.57万担,第一次突破粮食年总产3亿斤大关。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1981—1985年),全县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年均总产348.67万担,平均亩产583斤,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分别增长14.84%和26.49%。1983年粮食总产达372.02万担,创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通过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粮食作物面积由1983年的61.61万亩减至59.66万亩,粮食总产量达351.36万担,比1949年增长1.81倍。解放后历年粮食产量见12-4表。
  (二)经济作物产量甘蔗民国23年(1934年)种植2620亩,总产3668吨。24年种植3500亩,总产5600吨。25年种植5000亩,总产900吨。26年栽培面积5000亩,产量800吨。28年栽培5500亩,总产880吨。
  [=此处为表格页(表12-4 1949——1985年粮食)=] [=此处为表格页(作物生产情况(一))=] 面积:亩亩产:斤总产:担 [=此处为表格页(1949——1985年粮食)=] [=此处为表格页(作物生产情况(二))=] 面积:亩亩产:斤总产:担注:杂粮包括蚕豆、豌豆、玉米、绿豆、其他。
  [=此处为表格页(表12-5 1949——1985年经济)=] [=此处为表格页(作物生产情况(一))=] 面积:亩亩产:市斤总产:担 [=此处为表格页(1949——1985年经济)=] [=此处为表格页(作物生产情况(二))=] 面积:亩亩产:市斤总产:担 1949年,种植38262亩,总产6.70万吨,亩产1.75吨。尔后播种面积不稳定,生产起伏较大。1957年,江西第一制糖厂建成投产后,种植面积和产量均有增加。1959年,种植面积扩大到46767亩,总产达12.46万吨,亩产2.77吨。1969年,虽然种植面积保持在4万多亩,但总产量却下降到9.51万吨,亩产仅2.49吨。1978年后,农民种蔗积极性高涨。1982年种植面积扩大到80024亩,总产达30.66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种植面积调整为73335亩,总产25.60万吨,亩产3.56吨。总产和亩产分别比1949年增长2.84倍和1.34倍。
  花生民国22年,全县花生产量748担。23年,产量5400担。24年,产量6000担。25年,产量34080担。26年,产量38400担。33年,种植面积8650亩,总产29410担。
  解放后至1980年,基本上是老品种,老种法,种植规格较稀,品种混杂,单产和总产也都下降。1949年,种植52582亩,总产168262担,亩产320斤,产量较高,但一年只种一熟,单位面积经济效益低。1960年总产最低为51870担,比1949年减少116392担。1962年单产最低为120斤,比1949年减少200斤。1980年,种植40464亩,总产65431担,亩产166斤,总产和亩产比1949年分别减少38.88%和51.87%。1981年,推广翻秋良种粤选58、粤优551—116品种,进行合理密植,改不施肥为施肥,产量稳步上升。加之新引进的早花生在立秋前可收获,后茬能复种晚稻,复种指数提高,单位面积经济效益增加。1985年种植47839亩,总产147403担,亩产309斤,总产和亩产分别比1980年增长1.25倍和0.86倍。
  芝麻民国23年种植181亩,总产126担。26年种植1000亩,总产700担。
  1949年播种140亩,总产112担,亩产80斤。之后除1959年至1961年,因遭受自然灾害总产在千担以下外,其余年份均在千担以上。最高总产1954年达6130担,1969年亩产最高为124斤。1985年,种植面积2543亩,总产1930担,亩产77斤。
  油菜民国23年,栽培面积1200亩。26年,栽培面积2200亩。
  1949年,种植面积3717亩,总产1486担,亩产40斤。1952年总产9747担,亩产64斤,总产和亩产分别比1949年增长5.56倍和0.60掊。1956年总产最高为18506担,1961年最低为1236担。1985年,种植面积10814亩,总产8621担,亩产85斤。总产和亩产分别比1949年增长4.80倍和1.13倍。
  黄麻 1949年种植1800亩,总产3600担,亩产200斤。1952年,种植面积扩大到11605亩,收获面积11390亩,总产34815担,亩产305斤。总产和亩产分别比1949年增长8.67倍和0.53倍。1956年总产达84673担,为历史最高总产年份。1958年以后,播种面积逐年减少,产量也随之递减。1962年,总产和亩产最低,分别为2373担、123斤。1985年,总产12238担,亩产568斤,为最高亩产年份。
  棉花民国22年,种植面积75亩,收获皮棉15担。26年,种植200亩,总产皮棉54担。
  解放初停种,1951年恢复种植,尔后种植面积不稳定,产量悬殊也大。1959年,种植面积11351亩,总产皮棉810担。亩产以1974年的皮棉200斤为最高,1960年的10斤为最少。因缺乏管理经验,产量低下,于1975年停止种植。
  晒烟民国23年,种植面积270亩,总产162担。24年,种植850亩,总产1360担。25年种植1100亩,总产1760担。26年种植1000亩,总产1600担。28年种植1200亩,总产1920担。
  1949年,种植600亩,总产600担,亩产100斤。1954年种植3703亩,总产7190担。亩产以1955年的195斤为最高,1976年的48斤为最少。1985年,种植3504亩,总产5576担,亩产160斤。总产和亩产分别比1949年增长8.29倍和0.60倍。
  烤烟 1965年试种909亩,收获887亩,总产1231担,亩产139斤。1966年,种植面积扩大到8133亩,总产7396担。后因经济效益低,种植面积逐年减少,于1985年停种。经济作物产量见表12-5。
  第五章耕作技术第一节耕作制度由于受气候、土壤、水利等条件的制约,县内耕作制形式各地不尽相同,主要有如下几种: 早稻—晚稻—绿肥三熟制这是双季稻区主要的耕作制形式。60年代中期前,绿肥主要是肥田萝卜籽。1964年大面积推广红花草后,绿肥面积发展到1967年的257451亩,占双季稻面积70%。1975年开始逐渐下降,1980年,绿肥播种面积97809亩,只占双季稻面积的32%。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冬季绿肥较难管理和耕牛减少等原因,播种面积逐年减少。1985年,绿肥播种面积只有68134亩,仅占双季稻面积12%左右。
  早稻—晚稻—油菜三熟制这是7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轮复形式,主要集中在中低丘陵地区。1980年,约占水田面积3%。包产到户后,花生播种面积扩大,且单产提高较快,农民食油水平提高。这种轮复制形式有所减少。
  早稻—晚稻—冬闲(晒坯或浸冬)二熟制这种形式从70年代末开始在双季稻区分布较普遍。1980年,全县晒坯、浸冬面积占双季稻面积63%。包产到户后,这种面积有所扩大。晒坯虽能使土壤进一步风化,使难溶性矿物质变成可溶性矿物质肥料供作物吸收利用,但浪费冬春光热资源,有机肥源减少,农业投资增大。浸冬不仅浪费冬春光热资源,而且土壤长期浸水,土温下降,嫌气性微生物活动旺盛,有毒物质增多,同时由于长期淹水,造成土壤中水、肥、气、热不协调,早稻插秧后返青迟,后期疯长。
  早稻—晚红薯—冬种三熟制这种轮复形式在解放前和解放初面积较大,约占水田面积20%。随着灌溉条件的不断完善,晚稻面积扩大,晚红薯面积相对减少,1980年只占水田面积3%左右,分布在水利设施较差,晚稻易受旱地区。
  早稻—晚大豆—冬种三熟制这种耕作制度主要在下半年受旱地区,面积较小,1980年约占水田0.5%。这是一种很好的水旱轮作制,既能用地,又能养地,同时还能减轻病、虫、草害。
  早花生—晚稻—冬种三熟制主要集中在平原、丘陵地区,是一种既抓油又抓粮,既用地又养地的良好耕作制。包产到户后面积有所扩大,1985年,约占水田面积10%以上。
  中稻—浸冬—熟制零星分布在南北两端边缘中低山区的狭谷和山坑田。
  以甘蔗为主体的多年水旱轮作制,在县内占水田面积10%左右,主要分布在中部丘陵甘蔗产区,大体上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甘蔗冬季挖蔸后第二年种早花生—晚稻—冬种,第三年早稻—晚稻—冬植蔗或春植蔗。这种轮作制由于旱对旱轮作,不仅病、虫、草害增多,造成花生缺苗断垄,同时因甘蔗需肥量大,土壤较疲,花生前期生长差,而造成产量低下。
  第二种是冬季挖蔸,第二年早稻—晚稻—冬种,第三年早花生—晚稻—冬植蔗或春植蔗。这种形式通过旱作换水种,地力恢复较好,病、虫、草害也相应减少。因此,粮食作物和花生产量都较高。
  此外,缺乏灌溉的丘陵旱地及沿河的沙坝土,只能种旱作物,各地的种植习惯不同,复种方式不一,无固定的轮复制。丘陵旱地主要有紫色土和黄泥土,紫色土春播作物大部分种红薯或绿豆,冬种蚕豌豆或油菜。黄泥土春播作物栽烟叶或早花生,冬种豆类或撩荒。少数丘陵旱地种早瓜,复种晚红薯,冬季大部分休闲。沙坝土有灌溉条件,但不利保水,较易受涝,普遍实行蔗、麻轮作或单纯连作甘蔗。
  第二节农技推广一、精耕细作解放前,田间耕作较为粗放,大部分耕地二犁二耙,大耙大莳。解放后,普遍做到三犁四耙(或三耙)二耘田。翻耕深度由习惯上的3至4寸,改为4至5寸,同时结合防病灭虫,铲光田埂、田杂草。
  二、品种更新民国时期,县内水稻品种有油粘、毛粘、观音粘、湖广粘、临江早、黄花早、救公饥、须早、一粒须、四季红、南特号、大禾、红壳糯、火烧糯、大糯、迟糯;麦类有大麦、小麦、荞麦;粟类有包粟(玉米)、毛粟、高粱粟、狗尾粟(小米);豆类有黄豆、乌豆、绿豆、豇豆、冬豆、扁豆、刀豆、蚕豆、豌豆、鱼眼豆;油料类有花生、油菜籽、芝麻。
  解放后,作物品种有较大的更新。
  早稻50年代大面积种植的有南特号、陆财号、浏阳早等高秆品种、1963年推广江矮早、矮脚南特、西湖早等矮秆良种。1964年引进珍珠矮5号、10号、11号,广矮6号,广矮7384,二九矮等。种植面积最大,年限最长的是珍珠矮,直至1980年仍有种植。由于其生育期属中熟偏迟,出米率较低,碎米多而被淘汰。1967年引进莲塘早、南高广等品种。70年代初引进7055、6044、清小金早、赣南早11号、13号、23号、爱武、广陆4号、文选、广西选、龙革113、广解607、广解9号等。7055具有熟期早,分蘖力较强,有效穗多,结实率高,谷粒饱满,株型紧凑等特点,种植面积较大。文选在北部山区栽种面积广,到1984年仍有种植。70年代中、后期,又先后引进红梅早、先锋1号、原丰早、朝阳早、溪丰早、秀江早、湘矮9号、赣良选2号等品种。80年代引进推广红410、密粒红、光大白、春红、六杆矮、赣南早20号(小麦稻)、早红、红410选、风选4号、浙辐802、科辐红、高粱糯、铁太糯和杂交早稻四优6185、汕优6185。1984年引进优质米品种HA79317—7,中优质米品种73—07和优质高产的杂交早稻威优35、威优64。1985年又引进红突31、N1—3等良种。
  中稻解放初至60年代,以雪番子、鸭子矮为主,大禾子也有少量种植。70年代中、后期推广杂优后,多数用杂交稻四优2号、汕优2号组合。80年代初引进科印糯。
  晚稻 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先后推广黄禾子、麻禾子、硬杆粘、农垦58、横晚1号、广秋、京行66、桂花黄、吊杀鸡、晚造4号、5450、科情3号。1977年大面积推广杂交稻,有四优2号、汕优2号、威优2号、威优6号等组合。1980年推广M112、桂朝2号、香抗32选5等,以M112栽培面积最大。1985年,北部山区各乡杂交晚稻面积达80%以上,中部经济作物区以2422、754、秋华等品种为主。
  甘蔗解放前至解放初,县内甘蔗均为竹蔗。50年代后期引进印度331、312、台糖134。60年代中期引进印度290、运河总36/105。70年代全面推广赣蔗8号、纳印310、赣糖65/137。1980年推广赣蔗14号。
  花生有窝窖八月子、潭口六月子、兴国细粒子。1980年开始引进翻秋良种粤选58、粤优551—116、汕油27。
  黄麻解放前至解放初,以三权联为主。50年代推广一撮英、印度长果子。70年代中期推广青皮3号。1983年引进红麻7804。
  三、水稻育秧解放前至解放初,早稻均采用水播水育,晚稻采用水播旱育,山区有较大面积的直播(俗称掂禾子)。这些育秧方式,既难以培育壮秧,又易造成烂秧和浮秧。互助合作化时期提倡新式秧田,以4至5尺宽开沟作畦,浑水落谷,水播水育。60年代全面推广湿润育秧法,以3.5尺至4尺作一厢,厢面平整略呈瓦背形,随作随播,播后压种。秧苗在三叶前只保持沟中有水,厢面湿润,三叶期开始灌水上厢,并及时追施断奶肥。1969年至1972年,曾推广小苗带土场地育秧法,但因要带土移栽,插秧时较麻烦,之后只在遇灾害性天气烂秧后作补救措施。1976年,部分山区公社推广温室无土育秧。因室内温度适宜,病害发生严重,培育的秧苗对环境条件适应能力差,没有大面积推广。1977年,大面积推广杂交水稻后,育秧方式采用稀播壮秧,亩秧田播种量在25斤以下。1980年始,地膜覆盖育秧在山区乡少量农户采用,防止烂秧效果好,且能促进农作物早熟3至5天。由于地膜售价较高,因而还难以大面积推广。四、合理密植据民国25年版《南康县志》载,民国时期,水稻合理密植,潭口一带就有少量推广。密度和株数,早稻5至6株,晚稻3至4株,株距6寸。但大多数地区行株距0.9尺至1尺,有的在1尺以上。甘蔗行距3.8尺至4尺。花生行株距0.9尺×0.7尺、1尺×0.9尺。
  解放后,农作物普遍执行合理密植,以发挥地力,增加产量。1954年,水稻适当密植规格为8×7、8×8、8×9寸,小株密植规格为7×6寸。通过试验,总结出县内较合理的密植规格,平原为7×4、7×5、7×6寸,山区则以8×4、8×5、8×6寸为宜,每蔸插8至12根苗,增产效果显著。1958年“大跃进”时,提出“蚂蚁出洞(单行密植),双龙出海(复式密植)”,有大行无子行等高度密植形式。由于植株个体发育与群体结构矛盾尖锐,导致水稻减产。1964年推广矮秆品种后,水稻密植规格,平原以6×5、6×4寸,山区则以7×5、7×4寸为多,每蔸插10至12根,保证亩有20万基本苗。至1985年止,县内水稻栽插,仍采用这些密植规格。棉花密植规格为1.8尺×0.7尺至0.9尺。甘蔗行距改为3.2尺至3.4尺。1980年推广翻秋早花生后,花生行株距改为8×4寸至9×5寸。少数地区曾推广高垄栽培,垄宽1.1尺至1.2尺,栽两行花生,株距3至4寸,每穴播种2粒。此法增产效果显著,但种植较费时,需种量较多,没有普遍推广。
  五、科学施肥农家施用的肥料,主要是人畜粪尿、秸秆、塘泥、火土灰和少数的肥田萝卜籽、花生麸、菜籽麸、桐籽麸等,山区冷浸田有施用石灰、牛骨灰等习惯。民国后期,有少数农民施用化肥。
  解放后,除沿用上述农家肥外,于1953年引种红花草。1967年,全县种植红花草面积达25.70万亩。70年代,红花草种植面积稳定在14.60万亩上下。1980年,全县绿肥种植面积9.89万亩,其中红花草8.54万亩。1984年,绿肥种植面积下降到5.81万亩。1985年有所回升,种植面积9.90万亩,比1984年扩大近1倍。
  1952年起,逐步推广施用化学肥料和硼、锰、锌、钼等微量元素及九二〇、增产灵等激素。施用的化学肥料主要有:硫酸铵、石灰氮、硝酸铵、碳酸氢铵、尿素、过磷酸钙、钙镁磷、磷矿粉、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氮磷复合肥和磷钾复合肥等10多种。起初,化学肥料多作追肥,后与农家肥一起又作底肥施用。在施用方法上,由单一施用氮肥进而氮、磷、钾适当比例配用。1963年推广早稻磷肥沾秧根。1975年推广化学肥料深施,分层施肥,即在插秧前边撒施化肥边耙田,耙后即莳。1978年以后,逐步推广水稻、油菜、花生等作物叶面喷肥(即根外追肥),均有良效。水稻一般在孕穗到勾头期进行,油菜、花生则分别在中耕、开花期各喷施一次。
  由于化学肥料的施用与推广,农家肥、绿肥等有机肥料施用的比例显著下降,化学肥料施用量明显增多,造成有的田块开始板结。1978年,全县施用化肥1945.60万斤,亩平41斤,1985年增至5189.80万斤,亩平110斤,总施用量和亩平用量,分别比1978年增长1.67倍和1.68倍。
  六、合理灌溉解放前和解放初,早稻多数采取漫灌、串灌,稻田长期淹水;晚稻要到后期才、歇田,不利水稻正常发育,且病虫害加重。6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水利的兴修和平整土地,逐步改漫灌、串灌为沟灌,并推广寸水返青,浅水分蘖,够苗露田晒田,后期干湿壮籽的田间管水方法。对水稻湿润育秧的灌溉,则做到晴天满沟水,雨天排干水,烈日天灌跑马水,三叶后不断水。
  七、防治病虫害县内发生的水稻病虫害有:稻瘟病、白叶枯病、纹枯病、胡麻叶斑病、恶苗病、赤枯病、叶鞘腐败病、心腐病、稻曲病、黄矮病、普通矮缩病、细菌性条斑病及稻飞虱、浮尘子、稻纵卷叶螟、稻苞虫、粘虫、负泥虫、稻象钾、稻椿象、稻蝗虫、稻螟蛉、稻眼蝶、稻瘼蚊、稻蓟马、铁钾虫;花生病虫害有青枯病、白娟病、黑斑病、褐斑病和蚜虫,蛴螬、金针虫、金龟子、地老虎;甘蔗有黑穗病、二点螟、绵蚜虫、粉介壳虫、蓟马;油菜有白锈病、白斑病、霜霉病、立枯病、菌核病和菜青虫;黄麻有炭疽病、立枯病和玉米蝇、尺蝮、夜蛾、金龟子等。
  据1956—1985年资料统计,全县病虫害造成的粮食损失,一般年份在500—1000万斤,重发年份达2000万斤,最轻的年份也在百万斤以上。
  解放前,农民对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主要是采取铲除田边四周杂草,捕捉幼虫,摘除卵块,浇土农药(烟梗水)等办法,收效甚微。解放后,县成立植保植检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加强虫情测报和作物检疫工作,开展“三光”(即铲光田埂、田耞杂草;拔光田间禾蔸;烧光禾蔸、杂草)灭虫的群众运动。60至70年代,为了减少农药施用量,降低生产成本,曾发动农民点灯灭蛾,摘除卵块,辅以土农药防治。1968年,全县兴办土农药厂4600个,熬制土农药2440万斤。此外,养鸭治虫,应用生物农药等防治方法,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1952年始用有机氯化学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等。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害虫抗药性增强,虽增大用药量,效果却不佳。1958年,县植物保护站开始对水稻螟虫、稻飞虱等害虫进行预测预报,指导农民适时施药,使农民掌握一、三代螟虫挑治枯心团,二、四代先破口先打药的原则,白穗率基本控制在10‰左右。甘蔗、花生、黄麻等作物的病虫害防治,也都能对症下药,避免了盲目打药的现象,提高了防治效果。
  1964年,开始推广使用具有内吸、触杀、熏蒸作用的乐果、敌百虫、敌敌畏、1059、1605等有机磷和西力生、赛力散、稻瘟净等农药,防治效果大为增强。是年,全县药剂防治面积占应防面积的82.92%,逐步普及了化学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1974年,全县销售化学农药192.20万斤,农药具械3209架(件)。农药品种也由60年代的10多种增加到30多种。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基于增产心理,盲目用药现象严重。1983年,全县销售农药227.60万斤,为1964年的10.1倍,比1974年增长18.42%。1980年后,由于不断引进新品种,大量增施氮素化肥,耕作制度的某些不合理,以及植保部门放松对农民的指导等原因,水稻病虫害有明显上升的趋势。1985年,水稻病虫害面积达98.88万亩次,比1980年增长1.02倍,损失粮食1363万斤。
  第六章农作机具第一节手工农具县内使用的传统农具,主要是手工操作,少数是用畜力牵引或以水为动力的。用于耕作的有木犁、铁锹、铁耙、开行耙、辘轴;中耕用的有锄头、镰刨、草修、耙泥(有两齿、四齿两种)、田耞、灰盆;收割脱粒用的有禾镰、禾斗、禾笪、谷箩、筲箕、晒垫;提水用的有龙骨水车(有脚踏、手摇两种)、天车(筒车)、戽勺;加工农副产品的有竹碧、石磨、碓、风车、米筛、糠筛、簸箕;浇水施肥用的有尿桶、尿梗、粪勺;用于运输的有牛角车、平板车、木帆船。
  第二节农业机械 1952—1956年为农业机械起步示范阶段。1952年,县内始有第一台10马力煤气机,是机械排灌的开端,当年机灌面积150亩,占总耕地面积0.03%。1956年,购进6台拖拉机,建立县拖拉机站,当年机耕面积3600亩,占总耕地面积0.68%。
  1957—1966年是农业机械发展阶段。1966年,全县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5902马力,大中型拖拉机发展到20台550马力;手扶拖拉机5台50马力;排灌机械277台4895马力。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遍及各公社(镇),农业机械逐步向机耕、机灌发展。是年,机耕面积2.6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5.2%;机电排灌面积7.3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22%。
  1967—1980年,是农业机械继续发展和更新阶段。在此期间,分别推广了小型水泵、人力打谷机、机动打谷机和饲料粉碎机等农机具。1980年,全县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42387马力,比1966年增长6.18倍。是年机耕面积7.9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16.90%;机电排灌面积12.60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39.84%。稻谷制米实现了机械化。
  1981年后,由于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变和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的不断完善,农业机械以小型动力和加工机械为主,原先集体所有的大件农机,多由个人承包。1985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61215马力,其中耕作机械966台,15574马力;排灌机械2664台,31350马力;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292台;收割机械149台;运输机械955辆(艘)12250马力。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适宜机耕面积减少,大型拖拉机基本是搞运输,只有少数手扶拖拉机下田机耕。1985年机耕面积7.9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16.92%;机灌面积比1980年减少34237亩,仅占有效灌溉面积25.35%。但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发展较快,对发展多种经营,繁荣农村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此处为表格(表12-6 1963——1985年主要农业机具拥有量(一))=] [=此处为表格(1963——1985年主要农业机具拥有量(二))=] [=此处为表格=] 第七章农田基本建设第一节平整土地历来农田大都块小、弯曲,田与田之间高低悬殊,间或有数处土丘,排水灌水也不良。此种田块不仅不宜于机耕、排灌,也浪费耕地,造成农作物产量低下。
  解放后,县成立农田基本建设专门机构,领导农民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平原地区把原来高高低低、弯弯曲曲的耕地平整为2亩1丘的方格田,开挖排水沟,灌水沟,实行灌、排分家,并修筑机耕道;山区则以修水平梯田为主,山坑垄田开挖排洪沟,排水沟,灌水沟(即所谓“一垄三沟”)。1975年冬,全县近20万劳动力上阵,完成土石方1100多万立方米,平整土地1.80万亩,造田5000亩。龙华公社崇文大队仅用1个月时间就平整土地1000亩;开排洪道4条,总长2400米;开水圳23条,总长9000米;填平老圳12条,总长1800米;建成“大寨田”1500亩;扩大耕地12亩;修筑机耕道4条,总长2200米。麻双公社东排大队、沙溪公社薯坑大队、龙华公社中岭大队、龙回公社新圩大队、长塘公社寨坑大队以及浮石公社赣桥大队等,开挖“一垄三沟”或“一垄二沟”的农田占70%以上。
  第二节改造低产田据1980年调查统计,全县低产田面积85128亩,占水田的16.26%。根据低产田的环境因素,水利条件,土壤特征及障碍因子的不同,可分为3个类型:冷浸青泥田类;沙土漏水田类;沉板顽泥田类。对各类低产田,采取了针对性的改良措施。
  一、冷浸青泥田类的改良冷浸青泥田类,包括潜育型、侧渗型、表潜型水稻田,共计面积54087亩,多分布坑、垄、塅田的低洼部位。对这类中低产田采取了开沟排水,水旱轮作,合理施肥的措施。
  二、砂土漏水田类的改良砂底、砂砾底或夹砂土等漏水低产田,面积13970亩,多分布在河流两岸潮沙泥田。对这类低产田主要是种好绿肥,增施有机肥,提高地力;其次是多施塘泥、沟泥,掺入黄泥土、紫色土、潮泥土、老墙土、菜园土、草皮泥等,改良土壤质地;第三是科学施肥,做到氮、磷、钾合理搭配,在施肥方法上采用“少吃多餐”的原则;第四是筑堤造林,清除内渍,防止洪涝灾害。
  三、沉板顽泥田类的改良这类低产田,包括淹育型水稻全部土种,潴育型水稻土中低肥力的砂质田和顽泥田,共计17071亩,分布丘陵排田。针对这类低产田的特征,采取了下列改良措施:增施有机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泥田掺入潮沙,以增厚土壤耕层,改善沙粘比例,改良土壤结构;增修山塘水库,保护自然植被;实行水旱轮作。
  据统计,1977年冬,全县共完成低改面积36360亩。麻双公社在低改中很有成效。黄埠大队栏寨生产队有一坂是中潜灰鳝泥田,易坐蔸,采取了“三沟”配套,串灌改沟灌;施腐熟的农家肥;磷硫沾秧根;施用石灰中和土壤酸性;早稻灌溉采用浅水、露田相结合的灌溉方法等,解决了坐蔸问题,亩产由300斤增加到400斤。还有的低产田采取综合措施,使产量成倍增长。
  附:农业典型一、白石村平田乡白石村(原平田公社白石大队),属半山区半丘陵地区。1985年,全村有15个村民小组,333户,1670人,耕地面积1091亩,主种水稻、甘蔗。
  1958年以前,白石土质瘠薄,易旱易涝,水稻亩产二三百斤,甘蔗亩产2吨多,花生单产150斤。1958年,在大队党支部的带领下,新开1条长500米,宽20米的河道;填平旧河道,造田30亩。1964年,修筑黄西坑水库1座,坑口筑坝高30米,蓄水22万立方米,后两度加高加固,蓄水量增加到33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640亩。1968年、1969年,兴建围背坑和斋公坑水库,蓄水量分别为10万立方米和8万立方米。1970年冬,又动工建坳源水库,蓄水量270万立方米,邻近5个村都可受益。1964年开始,采取一种(红花草)、三改(中改早、连作改轮作,串灌改沟灌)、深翻细作等办法,改造低产田470多亩。1969年开始建电灌站,至1972年,共投资8.20万元,先后修建了6座电灌站;开挖1条6里长的盘山水渠;架设高架渡槽3座;修建混凝土结构的大小水陂20座。1977年,采用定向爆破新技术,炸开两座石山,用石块垒埂,从20里外的唐江镇肩挑车拉塘泥11万担,修造环山梯田30亩。1958年至1985年,白石村用在农田基本建设方面的总投工50万个劳动工日,挑运土石方65万立方米。由于加强了农田基本建设,改变了生产条件,粮食亩产由1963年的798.5斤提高到1975年的1380斤,1985年达1600斤。1985年,甘蔗亩产5.5吨,花生单产450斤。
  1963年以前,白石村每年要国家回供粮食4万余斤,1964年开始自给有余,1969年起,每年向国家交售粮食40余万斤,交售工业蔗600余吨。1972年,有集体储备粮68万余斤。
  白石村在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注意发展多种经营,兴办村办企业。1958年,首先办起了集体养猪场、鱼种场和孵鸭厂。至1975年,以种、养、加工为主的集体企业有:养猪场、孵鸭厂、鱼种场、林场、茶场、砖瓦厂、碾米厂、榨油厂、农具修配厂、饲料粉碎厂、缝纫厂、粉干加工坊和豆腐坊等13个。林场坚持自育树苗,有计划的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1964年,种按树2.30万株,松树0.70万株,果树0.23万株。1975年,集体养猪720头,孵鸭4万只,养肥鸭840只,产鱼苗600万尾,鲜鱼5000斤。林场已种杉树200余亩,松树和按树6000余亩,茶树40亩,板栗1.80万株。年产茶叶400余斤,油茶500多担。1975年,村办企业收入5.50万元,占农副业总收入的41.4%%。1979年,企业收入10.83万元,1958年达27万元。1975年,建立果林场,在环山梯田上种温州蜜桔610株,还间种了马兰瓜、萝卜、苞菜和蓖麻。1985年,柑桔发展到近2000株。一般年产柑桔12万斤以上,1984年,柑桔产量达18万斤。
  村办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与文化教育和福利事业的发展。1958年至1975年,村办企业为发展农业提供资金38万元,其中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10万元;投资1.10万元,兴建中小学校舍、合作医疗站、广播站、电影队。修筑5条贯通各村民小组的简易公路。1978年,创办幼儿园1所,幼儿入学和村民看电影均可免费。
  1979年,村委会拥有汽车2辆,拖拉机5台(其中手扶拖拉机3台),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各种农机具130余台(件)。
  1978年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个体种植业和养殖业蓬勃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人平纯收入1965年为101元,1975年为152元,1985年达640元,为全县人平纯收入的1.98倍。70%的农户盖起了新房,30%的农户家庭有了电视机。
  白石村多次被评为省、地、县农业先进单位和农业学大寨先进集体。1964年,村团支部出席全国青年表彰大会。村党支部书记刘体煊多次被评为江西省农业劳动模范,1975年出席在山西省昔阳县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1977年选为中共十一大代表。1976年,村党支部书记刘经绅出席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
  二、崇文村龙华乡崇文村(原龙华公社崇文大队),属半丘陵半平原地区。1979年,全村有20个村民小组,687户,4682人,耕地2449亩。水稻种植面积占总耕地面积36.5%%;甘蔗种植面积占总耕地面积52.5%;花生、黄麻等作物种植面积占11%。
  崇文是全县有名的科学种田的样板。1964年,村成立科学技术辅导站,各村民小组(生产队)成立科学研究小组,时有农民技术员28人,1972年发展到126人。科研组进行了水稻、甘蔗的引种、杂交、育种、良种对比等项目的试验和实验,先后引种235个粮蔗品种,经试验已推广水稻良种33个,甘蔗良种22个。培育出水稻“崇革1号”、“崇革2号”、“崇晚1号”、“珍鸭矮”、“珍广矮”等,一季亩产跨《纲要》。1964年至1972年,共支援兄弟乡、村水稻良种200多万斤,甘蔗良种1500多吨。1979年,在水稻生产上改过去早、晚稻品种迟对迟为早稻中熟对晚稻杂交稻配套;推广甘蔗“全、齐、壮、匀、多、长、高”的高产苗相生产技术。全村以第六村民小组(生产队)为基点,建立2个百亩高产塅,各组(生产队)农技员根据甘蔗苗情管理的各项工夫,先在样板点、塅上练功夫,然后推广到大田生产上去,使全村甘蔗基本做到良种良法一齐抓,使亩田有效茎达到5500—6000株以上,实现了大面积平衡增产。对粮蔗病虫的防治,组织设立粮蔗病虫观测点,由专人负责,定期预报。坚持以农业防治为主,药剂防治为辅。农药由村统一掌握,不搞平均分配,按各组病虫测报情况供药,而且采取多种农药混合使用,结果用药比往年减少40%,防治效果大大提高,水稻螟虫枯心率和白穗率均控制在1‰以下,甘蔗枯心也控制在1%以下。
  全村有350多亩塅田和沙泥田,产量年年不高。由于塅田土壤板结,沙泥田泥肉浅薄,有机质少,保水保肥能力差,不利水稻、甘蔗生长。1968年开始,每年冬对塅田铺上一层潮泥,对沙泥田铺上一层塘泥,使原亩产粮食四五百斤提高到1979年的1500多斤。
  1974年冬,全村平整土地500亩。1975年,仅用一个月时间就平整土地1000亩,在平整土地的过程中,搬走大小土墩46座;开挖排洪沟4条,总长2400米;开水圳23条,总长9000米;填平老水圳12条,总长1800米;扩大耕田面积12亩;改造低产田35亩;修筑机耕道4条,总长2200米,总投工4.20万个劳动工日,挑土石方21.50万立方米。
  崇文村由于坚持科学种田,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变了生产条件,农作物产量不断提高。粮食产量,1965年总产123.63万斤,亩产1140斤;1977年总产162.70万斤,亩产1660斤;1979年总产180.18万斤,亩产1959斤。甘蔗产量,1979年总产7085吨,亩产5.50吨。全村有10个村民小组甘蔗亩产6吨以上。第六村民小组(第六生产队)36亩甘蔗,平均亩产达8吨。
  崇文村由于科学种田在粮蔗生产中成绩显著,多次被评为省、地、县农业先进单位和农业学大寨先进集体。村(大队)党支部书记刘香英(女)也多次被评为省、地、县农业劳动模范;1969年参加建国20周年国庆观礼;1978年出席全国第四次妇女代表会;1983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党支部副书记冯定昌1971年出席全国33个农业先进单位会议。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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