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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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2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管理
分类号: D922.294
页数: 4
摘要: 市场贸易管理 1950年,县人民政府在蓉江(县城)、唐江、潭口等市场成立棉纱、土布、食糖、粮油、竹木、土特产品等交易所,规定议、牌价价格,可以同时经营,但是,取缔投机倒把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经济法

内容

市场贸易管理 1950年,县人民政府在蓉江(县城)、唐江、潭口等市场成立棉纱、土布、食糖、粮油、竹木、土特产品等交易所,规定议、牌价价格,可以同时经营,但是,取缔投机倒把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1953年11月,全县实行粮油统购统销,粮油集市贸易逐步取消,粮油商品完全由国营商业经营。年底,对棉花、烟叶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对猪肉、禽蛋等农副产品实行计划派购。县人民政府决定,集市贸易管理按照国家统购统销及派购政策,严禁私商经营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取缔厂商抬价、套购等不法行为,禁止黑市交易。
  1956年,全县开放集市贸易,县人民政府对市场贸易管理主要是开展农村集市自由贸易,活跃城乡经济,便利农业社的社员出售自己生产的或由合作社分得的各种农副产品。各乡、镇国营商店和供销社要有计划有目的有范围地组织小商贩收购各种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并组织各种日用工业品和手工业小百货下乡,供应农村。
  1963年,积极发挥各乡、镇墟场集市贸易的补充作用,填补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的空白,发挥各种流通渠道作用,全县各贸易市场生意兴隆,经济活跃。1—4月份,唐江贸易市场商品流动总额达225万元,超过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其中,集中贸易成交额190.2万元,社员个体经济占92%,社队集体经济占8%;一、二类物资占35%,三类物资占65%;生产资料占25%,生活资料占75%。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受到限制,每逢夏收夏种季节,强令关闭农村集市贸易市场,造成农村市场萧条,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1978年,中央颁发了“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是年,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全县农村墟场的历史传统墟期,使被窒息达10年之久的农村集市贸易得到恢复与发展。
  1979年,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县革命委员会积极宣传开放集市贸易的政策,肃清“左”的思想,调整农村集市贸易,引导集市贸易的发展。市场上猪肉、鲜鱼、活禽、蛋类、蔬菜、瓜果等农产品日见增多,农贸市场经济繁荣,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1589.46万元。
  1980年,全县23个农贸市场全部开放,流通渠道畅通,经济活跃,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2048.50万元,比1979年增长28.88%,其中,肉类成交额673.20万元,比1979年增长67.2%。是年,添制肉案板85块,营业坐凳85张,实物存放服务部1所,公平秤27把。
  1985年,加强蓉江、唐江、龙回、横市、大坪、隆木等墟镇的农贸市场建设。蓉江、唐江、龙回、赤土、凤岗、沙溪等墟场的街道建成水泥路面。全县农村墟场新建钢筋水泥结构售货亭424个,建立市场服务站9个,增加市场服务人员10名,增设公平秤9处,肉案板206块,新建集市交易棚18间,总面积4492.28平方米。投资市场建设费4.32万元,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4234.42万元,比1980年2048.50万元,增加2185.92万元,增长106.71%。
  二、违法(章)案件管理 1951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取缔非法商业行为暂行办法”的通告,其中,规定制止经营中掺杂使假、少斤短尺、偷税漏税,行贿受贿等不法行为。
  1954年,在潭口、唐江等市场,查处贩卖粮票的10人,其他票证的6人,食油的11人,洋纱的5人,棉布的12人,均给予经济处罚。
  1963年,在全县各农贸市场开展全民性的打击投机倒把群众运动,共查处投机倒把分子305人,罚款0.27万元,补税2.19万元,法办5人,批评教育550人。
  1976年,查处违法案件874起,属于投机倒把案件292起,其中,大案10起,暴利千元以上4起,万元以上1起。罚没金额18.85万元,查获粮食1172斤,食油884斤,粮票260斤,布票1471尺,化肥18007斤,耕畜171头。违章案件582起。
  1978年,全县查处违法案件97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9起,千元以上要案5起,罚没金额1.89万元。违章案件68起。
  1979年,全县查处违法案件83起,其中,投机倒把案61起,干元以上要案2起,罚没金额0.93万元。违章案件22起。唐江工商分局查处贩卖万斤以上粮票案3起,其中,最多的贩卖粮票14.96万斤,5000斤以上粮票3起,违法暴利千元以上案1起,没收粮票3347斤,人民币0.06万元,布票231市尺。
  1981年,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44起,金额0.76万元,没收走私录音机2台,手表95块,银元3个,白银7两6钱,粮票1749斤,布票5742尺,假银元123个,表链35条,有色金属0.128吨,木材18.4立方米,化肥6吨,耕牛65头,粮食1907斤。
  1982年,全县查处违法案件32起,其中,投机倒把案24起。违章案8起,罚没金额10.56万元。
  1983年,全县查处违法案件23起,其中,投机倒把案21起。违章案件2起。罚没金额2.58万元。
  1984年,全县查处违章案件13起,罚没金额0.91万元。
  1985年,全县查处违法案件34起,其中,投机倒把案1起。违章案件33起,罚没金额3.59万元。
  三、企业登记管理民国30年(1941年),全县登记营业执照的有蔗糖合作社76个,蔗糖区联社4个,蔗糖县联社1个。股金总额8617.3万元(法币、下同),土布生产合作社12个,股金总额157.37万元。
  民国36年,全县申请登记领贴(营业执照)经营的商业户1069户,其中,唐江镇699户。
  解放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企业登记临时委员会”,进行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
  1952年,全县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国营工商企业43家,资金2210.75万元(新人民币,下同),从业人员197人。私营个体工商企业3951户,资金18352.99万元,从业人员6646人。
  1962年,根据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方针,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供销社、手联社、税务、银行、公安、商业、粮食等部门,组成工商企业登记领导小组,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和私营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是年登记发证的有国营工商企业104户,集体工商企业522户,私营个体工商企业765户。
  1965年,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专职实施,是年,有集体工商企业329户申请登记发证。
  1979年,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城乡工商企业发展很快,为保障合法经营,取缔违法活动。县革命委员会组织工商、公安、商业、粮食、二轻、社队企业等单位,组成“南康县工商企业登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发证等工作,是年登记发证的有国营工商企业35户,集体工商企业1117户。
  1980年,根据国家经委、农委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精神,对全县的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发证,是年登记发证的有国营工商企业11户,集体工商企业106户,私营个体工商企业536户,从业人员645人。
  1985年,在社会主义经济进一步稳定发展,市场日益繁荣的景况下,全县私营个体工商业发展很快,全年私营个体工商业登记发证的有5443户,从业人员8250人,比1952年增加1492户,增长37.76%,比1962年增加4678户,增长611.5%,比1980年增加4907户,增长915.48%。
  四、商标注册管理 1950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注册实施细则”的精神,制定“南康县人民政府商标注册证更换办法”,对县内商标进行了一次清理。
  1956年,撤消负责商标注册工作的管理部门,使全县商标注册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7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唐江镇召开县第一次商标注册工作会议,进行了商标清理工作,全县共清理出19个未经注册的商标,经申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商标”17个,未核准2个。
  1981年,申报注册商标8个,核准4个,未批准4个。
  1982年,申报注册商标4个,核准3个,未批准1个。
  1983年,申报注册商标2个,核准1个,未批准1个。
  1984年,申报注册商标4个,核准1个,未批准3个。
  1979——1985年,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赣南卷烟厂的“长冈”、“八境台”、“八镜台”过滤嘴、“赣州桥”、“香叶”(1980年核准过滤嘴)、“碧竹”、“可口香”、“蓉江”、“天竺”、“赣州”、“黑虎”过滤嘴、“睡莲”、“梅岭”、“蓉江”(1984年重新注册)。江西第一制糖厂的“四马塔”、“联盟”糖果,“雪花”牌白砂糖,“四马塔”咖啡茶,“双箭”医药酒精。赣南轴承厂的“赣南”牌轴承。县酒厂的“南康”牌大曲酒。县食品加工厂的“南康”牌辣椒酱。县橡胶厂的“连环”牌传动带、三角带。唐江纺织厂的“莲花”牌被单布、帐布。蓉江棉织厂的“芙蓉”牌帐布、豆腐布、罗布巾。横市乡竹帽厂的“飞马”牌竹凉帽。唐江食品厂的“唐江”牌糕点、饼干、冻米糖。
  1979——1985年,在清理商标时,撤消了赣南卷烟厂未经注册的“东风”牌卷烟。对唐江、赤土等地利用于都烟丝,窃取赣南卷烟厂的“蓉江”、“赣州桥”、“上犹江”商标盒皮制做冒牌卷烟,进行罚款处理,禁止生产,保护了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信誉。
  五、经济合同管理 1953年1月,县合作总社(乙方)与崇义县工商联合会(甲方)签订购土印花布一批,到期崇义县工商联无款提货,未履行合同,判处崇义县工商联按合同规定付给30%罚金给南康县合作总社,赔偿乙方损失。是年,信丰县工商联与唐江国营商店签订土布合同,到期提货,信丰县工商联欠款48.44万元未给,按合同规定,判处信丰县工商联按5%罚金付给唐江国营商店,赔偿损失。
  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人民公社商业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公社出售产品应推行合同制,购销商品都应签订合同,以加强购销的计划性”。
  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在全县试行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文件。
  1981年,全县鉴证农商合同184份,金额80.26万元。
  1982年,全县签订经济合同2564份,总金额25.66万元,其中,通过鉴证2份,金额6.14万元。
  1983年,全县签订经济合同389份,总金额2345.30万元,其中,鉴证21份,金额74.84万元。
  1984年,全县签订经济合同3982份,总金额69.46万元,其中,鉴证1674份,金额17.74万元;纠纷5份,总金额51.72万元。
  1985年,全县签订经济合同47021份,金额58.11万元,其中,鉴证79份,金额6.30万元;违法20份,金额1.26万元;纠纷10份,金额0.54万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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