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兵制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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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8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兵制兵役
分类号: E125
页数: 2
摘要: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府红军,实行志愿兵役制,适龄青壮年(18—30岁),自愿报名,经审查合格者批准入伍。1930年4月,县政治保卫队和各乡部分赤卫队员400多人,响应号召,编入工农红军第26纵队。7月,横市地区有120多名青年自愿报名,参加工农红军第22军服役。1938年,国共两党合作抗日,龙回、三益、浮石等苏区(当时为游击区)有20多名青年自愿参加新四军。
关键词: 兵役法 兵役制度

内容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府红军,实行志愿兵役制,适龄青壮年(18—30岁),自愿报名,经审查合格者批准入伍。1930年4月,县政治保卫队和各乡部分赤卫队员400多人,响应号召,编入工农红军第26纵队。7月,横市地区有120多名青年自愿报名,参加工农红军第22军服役。1938年,国共两党合作抗日,龙回、三益、浮石等苏区(当时为游击区)有20多名青年自愿参加新四军。
  第二节解放后解放初期(1949—1953),征集兵员实行志愿兵役制。1950年,全县有200多人,经动员自愿参加县大队、区中队服役。1951—1952年,全县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的2687人,其中802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
  1954年,开始试行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征兵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民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征兵办公室。适龄青年报名后,经过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者批准入伍。每次征兵,广大青年都踊跃报名,出现许多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相参军的动人事迹。“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全村光荣”。在长期的征兵实践中,全县总结了“常年准备,随时征集”的经验,即平时加强对民兵的国防思想教育,每年各乡、镇结合民兵整组,对适龄民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预征对象,造册登记,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征集。1964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在南康召开征兵工作现场会,肯定并推广了南康“常年准备,随时征集”的征兵工作经验,中央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作出决定,将南康的征兵工作经验向全国推广。1954—1985年,除1956年照顾老苏区缓征和1967年免征外,全县共计征集义务兵员16306人(其中:女兵5人,选招滑翔员6人,飞行员37人)。
  [=此处为表格(表10-1 1954—1985年全县征兵情况)=] [=此处为表格=] 说明:1956年缓征,1967年免征。
  第三节清代、民国时期清代,实行雇用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称募兵制。由军队派员到地方招募,凡愿受招募者,自行到招募兵营报名后,即可入营服役。清代兵制分旧军制和新军制。旧军制有“八旗兵”、“绿营兵”、“勇营”、“练军”等。中日甲午战争(1894年)后,废旧军。光绪三十年(1904年)始改新军。光绪三十二年,江西募新军,南康青年学生应募10余人。
  民国初期,仍沿用清代募兵制。民国元年(1912年),南康募民团10名。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南康从民国26年1月开始实行国民兵役制(即义务兵役制),由省府派员来县训练年满18岁的适龄壮丁。8月开始实行征兵,由驻赣团管区派员来县督办征兵事宜。征兵时先由保甲造具壮丁名册,按“双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采用抽签确定应征对象。征集时,虽有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等程序,但实际是以抽签为准,地方官绅适龄子弟往往免征,贫苦百姓子弟有的则被迫多次强征,如有不从,乡、保则派武装警丁抓捕,有的拦路抓丁,强行送役,义务征兵,实际成为“抓壮丁”。为逃避入伍服役,有的出高价请人顶替应征,叫“买壮丁”,有的则以“卖壮丁”为业。有些地方群众结伙“抗丁”。1948年7月,巾石乡第五保,有五六十名壮丁持刀棒、鸟铳齐集游行,并包围殴打国民党巾石乡公所副乡长。丹材乡第七保黎金万兄弟,邀集20余名壮丁,上山组织“英雄会”,手持刀矛,反抗政府抓壮丁。壮丁被迫服役后,逃离甚多,民国30年,全县从军队逃回壮丁231人。民国时期,全县每年征兵人数,少则四五百人,多则三四千人。1938—1949年,全县实征壮丁人数14555人。
  [=此处为表格(表10-2 民国时期几个年份征兵情况)=]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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