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证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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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7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公证业务
分类号: D916.6
页数: 1
摘要: 1951年11月10日起由人民法院兼办公证。1954年2月正式指定一庭兼办。1956年11月人民法院设立公证室,配公证员1人。办理各种公证380件,其中建筑合同212件,房屋转让25件,财产赠予46件,加工订货49件,其他48件,累计收费1172.21元。1958年4月撤销公证室,公证工作中断。
关键词: 公证行为 公证业务

内容

1951年11月10日起由人民法院兼办公证。1954年2月正式指定一庭兼办。1956年11月人民法院设立公证室,配公证员1人。办理各种公证380件,其中建筑合同212件,房屋转让25件,财产赠予46件,加工订货49件,其他48件,累计收费1172.21元。1958年4月撤销公证室,公证工作中断。
  1981年5月设南康县公证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之任务,开展业务活动。
  [=此处为表格(表9-8 1981—1985年公证业务情况)=] 说明:公证分两大类:①民事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方面。②经济合同含个体专业户经济合同公证。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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