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15.1
页数: 2
摘要: 1951—1952年结合土地改革,全县建立区乡调解委员会90个。1953年遵照第二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关于有领导有计划地建立和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议》,全县建立区乡调解委员会121个,调解委员621人。
关键词: 诉讼法 调解

内容

1951—1952年结合土地改革,全县建立区乡调解委员会90个。1953年遵照第二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关于有领导有计划地建立和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议》,全县建立区乡调解委员会121个,调解委员621人。1954年6月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通则》,全县建立调解组织192个,调解人员1764人。1955年7月起统称调处委员会。1959年改为治安调解委员会(简称治调会),全县有治调会19个,治调分会325个,治调小组2500个,治调人员6689人。8年共调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14976件。1960年调解活动停止。1962年10月遵照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全县恢复调解委员会353个,调解人员2741人。“文革”初期,调解活动中断。1973年全县恢复调解委员会296个,调解委员1535人,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2752件,其中婚姻家庭617件,房屋宅基地539件,山林水利213件,斗殴伤害614件,其他769件。1978年10月召开全县调解工作会议,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26名。1982年1月召开全县调解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表彰先进调解干部39名。全县调委会发展到399个,调解小组475个,调解员3180人。1984年7月,全县30个乡镇成立调解领导小组,368个村委会,7个街道居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省地驻县企事业单位、县属厂矿和商业、供销各公司建立调解组织,大多数村民小组有调解员,形成一个从城镇到乡村的调解工作网。 [=此处为表格(表9-6 1981—1985年全县调解工作情况)=]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