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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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6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
页数: 4
摘要: 1980年12月设立南康县司法局,干部6人,内设人事秘书、法制宣教、调解管理3个股。1985年局干部职工13人。
关键词: 司法 司法行政

内容

1980年12月设立南康县司法局,干部6人,内设人事秘书、法制宣教、调解管理3个股。1985年局干部职工13人。
  1982年各公社(镇)配专职司法员19人,兼职6人。
  第二节法制宣教县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注重用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条例教育人民,使之懂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50年代初,着重宣传土地改革法、宪法和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不法地主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1951年9月,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民教馆、文教科联合举办《南康县镇反实物图片展览》,在各区镇巡回展出,观众达17万余人次。1953年运用图片展览、黑板报、广播、幻灯、剧团等宣传工具,采取公开审判、大会宣判、张贴判决书等形式,大规模地宣传贯彻《婚姻法》,使童养媳和包办婚姻获得解脱。1957年印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张贴城乡。
  司法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1983年春,县政法委、司法局配合宣传、人大法制科等部门,在龙回公社坪沙大队开展新宪法宣传试点工作,编写《宪法宣传提纲》600份,召开全县新宪法宣传工作会议,组织宣传车深入城乡开展宣传。
  1984年12月,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发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画600套,《刑诉法》宣传画300套。选择有较大影响的37个案例,绘成图片展出,制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提纲》讲话录音,县广播站开辟《严打专题》讲座,编印1500份宣传材料,配合地区司法部门在县城和唐江镇举办《打击刑事犯罪图片展览》,观众1.6万人次。
  1985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县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及县属单位成立81个普法领导小组,配备普法宣传员,制定五年(1985—1989年)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法制宣传骨干85名,组织4000余人的普法宣传队伍。发行各种学习材料22334册,其中干部读本1900册,职工读本12914册,农民读本4640册,其他2880册;印发辅导材料600册,举办图片展览4次,观众达11万余人次。举行县乡镇领导法制报告会105场,其他法制报告会189场。同时建立法制宣传站、宣传厨窗、办黑板报,为干部职工、中小学生上法制课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节人民调解 1951—1952年结合土地改革,全县建立区乡调解委员会90个。1953年遵照第二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关于有领导有计划地建立和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议》,全县建立区乡调解委员会121个,调解委员621人。1954年6月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通则》,全县建立调解组织192个,调解人员1764人。1955年7月起统称调处委员会。1959年改为治安调解委员会(简称治调会),全县有治调会19个,治调分会325个,治调小组2500个,治调人员6689人。8年共调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14976件。1960年调解活动停止。1962年10月遵照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全县恢复调解委员会353个,调解人员2741人。“文革”初期,调解活动中断。1973年全县恢复调解委员会296个,调解委员1535人,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2752件,其中婚姻家庭617件,房屋宅基地539件,山林水利213件,斗殴伤害614件,其他769件。1978年10月召开全县调解工作会议,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26名。1982年1月召开全县调解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表彰先进调解干部39名。全县调委会发展到399个,调解小组475个,调解员3180人。1984年7月,全县30个乡镇成立调解领导小组,368个村委会,7个街道居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省地驻县企事业单位、县属厂矿和商业、供销各公司建立调解组织,大多数村民小组有调解员,形成一个从城镇到乡村的调解工作网。 [=此处为表格(表9-6 1981—1985年全县调解工作情况)=] 第四节律师业务 1956年11月成立南康县法律顾问处,有法律工作者3人,至1958年4月撤销。3年办理刑事辩护25件,民事代理7件,解答法律询问388件,其中书面解答10件,代写诉讼文书和办理非诉讼事件107件。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1年3月恢复南康县律师顾问处。1985年7月改称南康县律师事务所,有律师1人,实习律师3人。1985年有3名律师担任县卫生局、县妇联、县房产公司、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
  [=此处为表格(表9-7 1980—1985年律师业务情况)=] 单位:件、次第五节公证业务 1951年11月10日起由人民法院兼办公证。1954年2月正式指定一庭兼办。1956年11月人民法院设立公证室,配公证员1人。办理各种公证380件,其中建筑合同212件,房屋转让25件,财产赠予46件,加工订货49件,其他48件,累计收费1172.21元。1958年4月撤销公证室,公证工作中断。
  1981年5月设南康县公证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之任务,开展业务活动。
  [=此处为表格(表9-8 1981—1985年公证业务情况)=] 说明:公证分两大类:①民事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方面。②经济合同含个体专业户经济合同公证。第六节法律服务 1985年5月于坪市乡试建法律服务站,人员2人。至年底受理案件55件,联络公证2件,收费640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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