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医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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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6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法医工作
分类号: D919
页数: 1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法医”的规定,县人民法院于1979年配法医1名。1985年3月建立法医门诊室。法医在完成各种刑、民案件的伤检及物证检验,同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尸检,做出各种案件的法医鉴定书104份,其中协助公安、检察部门作出法医鉴定书30份,协助兄弟县市法院出现场和法医鉴定2次。
关键词: 法医 法院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法医”的规定,县人民法院于1979年配法医1名。1985年3月建立法医门诊室。法医在完成各种刑、民案件的伤检及物证检验,同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尸检,做出各种案件的法医鉴定书104份,其中协助公安、检察部门作出法医鉴定书30份,协助兄弟县市法院出现场和法医鉴定2次。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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