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案件复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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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案件复查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摘要: 县人民法院按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判处的各种政治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多次进行复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关键词: 案件 再审

内容

县人民法院按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判处的各种政治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多次进行复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1956年组织力量,对1955—1956年判处的刑事案461件进行复查,纠正事实不清34件,劳改加刑不当3件,轻罪重判29件,错判4件。1961年7月,赣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与县人民法院、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复查1958年至1960年审结的关于两类矛盾性质难于正确区分的类型案件,和1961年上半年审结的刑事案共238件,纠正错判6件,错管1件、轻罪重判3件,事实不清1件。
  1979—1980年7月,先后3次组织人员对“文革”期间审结的政治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416件进行复查,纠正冤假错案52件。按照政策规定和法律程序,改判无罪33件,免刑11件,减刑8件。其中33人发给生活补助费6650元,11人恢复工作。
  1981—1985年复查申诉案36件36人。纠正冤错案21件,其中改判无罪9件9人,免刑12件12人。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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