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李赞瑚反革命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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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64
颗粒名称: 案例一:李赞瑚反革命案
分类号: D564
页数: 1
摘要: 罪犯李赞瑚,男,60岁,江西省南康县人,家住武功乡第八村,成份地主,出身官吏。
关键词: 反动党团 反革命集团

内容

罪犯李赞瑚,男,60岁,江西省南康县人,家住武功乡第八村,成份地主,出身官吏。
  李赞瑚于1926年至1947年,先后曾任南康县警察局长、县长兼民团大队长、军事委员长行营军法官,江西省保安第11团中校团副等职。在其任职期间,积极进行反共反人民的罪恶活动,系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先后屠杀革命干部和人民群众263名。其手段十分残忍,将南康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兼县赤卫队长、工农红军28纵队队长朱伯璜及其家3口抓获,用乱刀砍毙,并将朱伯璜首级在县城南门悬挂示众。将赤卫队班长曹石皮抓获割去两耳,用刀刺死。将共产党员姚鼎笙之父及兄弟抓获后斩首挖心。李赞瑚还亲自下令烧毁民房1047间,抢去耕牛171头,生猪87头,衣服503件,被子182床,蚊帐19床,农具316件,稻谷135石9斗等,大肆搜刮民财。南康解放后,李赞瑚畏罪潜逃,藏匿李村深坑,继续坚持反动立场,与人民为敌,直至1949年10月被县公安机关擒获归案。
  罪犯李赞瑚系南康县罪大恶极的官僚地主恶霸,一贯欺压人民,无恶不作,血债累累,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于平民愤。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之规定,南康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4月18日在县体育场召开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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