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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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60
颗粒名称: 一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16
页数: 2
摘要: 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中南军政委员会惩治不法地主条例》,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坚持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依法严惩反革命分子和不法地主分子。
关键词: 审判机关 刑事审判

内容

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中南军政委员会惩治不法地主条例》,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坚持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依法严惩反革命分子和不法地主分子。1950—1953年审结刑事案3501件,其中反革命案占52.19%,普通刑事案占47.81%%,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于平民愤者,处以极刑。1950年4月18日在县体育场召开万人大会,公审、处决血债累累、民愤极大的反革命官僚地主李赞瑚。在此期间,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漏税、反盗窃国家资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人民法院配合公安、检察部门,审结各类刑事案74件,惩办一批贪污、盗窃分子和其他经济罪犯。
  1954—1956年,配合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审结刑事案1216件,其中反革命案占10%,普通刑事案占90%。公开宣判13次,旁听群众1.9万多人次,张贴布告700多份。
  1957—1958年,在“整风”、“反右”斗争中,审结刑事案530件,其中反革命案占28.3%,普通刑事案占71.7%。
  1960—1962年,县人民法院结合整风整社,组成4个巡回审判组就地审判,审结刑事案479件,其中反革命案占9.16%,普通刑事案占90.84%。
  1964—1966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审结刑事案41件,其中反革命案14件,贪污盗窃案9件,投机倒把案3件,强奸案4件,凶杀案5件,其他6件,判处被告41人。
  1977—1978年,在整顿社会治安工作中,审结刑事案112件,其中反革命案占11.6%,普通刑事案占88.4%。
  1983年8月至1985年,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审结刑事案390件,其中杀人、强奸、流氓、爆炸、抢劫、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和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191件,判处被告282人。对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1983年8月31日、9月30日先后两次在县体育场召开万人宣判大会,依法处决8名犯罪分子。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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