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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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摘要: 1952年检察机关只办理自侦案件。1954年试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1955年始依照法律规定,全面担负起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的审批工作、起诉工作及监所检察工作,并对审判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检察

内容

1952年检察机关只办理自侦案件。1954年试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1955年始依照法律规定,全面担负起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的审批工作、起诉工作及监所检察工作,并对审判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1955—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1381人,批准逮捕100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1003人,决定起诉1003人。出庭支持公诉1003次。
  1979—1983年7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24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人犯204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起诉222件,217人,经审查起诉205件,201人,报赣州检察分院起诉8件8人。出庭支持公诉205次。
  1983年8月至1985年,在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70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人犯605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起诉464件,639人,经审查起诉447件,617人,报检察分院起诉4件、6人。出庭支持公诉447次,发表公诉词398篇。
  1979—1985年提起抗诉2件,依法改判1件。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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