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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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4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消防
分类号: D631.6
页数: 1
摘要: 解放后,在县城组织治安义务消防队(队址东街48号门牌),辖4个分队,队员100余人,备有手摇警报器、水机、水枪、火钩、水桶、楼梯、太平桶等灭火设备。1955年县设消防指挥部(后改为消防委员会)。1956年各墟镇建立义务消防队44个,辖234个分队,队员21625人。1958年县、区和街道设安全委员会,公社和机关单位设安全分会,选出安全委员会主任730人,委员31632人,生产队划分安全责任区。
关键词: 消防管理 消防队

内容

解放后,在县城组织治安义务消防队(队址东街48号门牌),辖4个分队,队员100余人,备有手摇警报器、水机、水枪、火钩、水桶、楼梯、太平桶等灭火设备。1955年县设消防指挥部(后改为消防委员会)。1956年各墟镇建立义务消防队44个,辖234个分队,队员21625人。1958年县、区和街道设安全委员会,公社和机关单位设安全分会,选出安全委员会主任730人,委员31632人,生产队划分安全责任区。1969年5月建南康县公安局消防中队,定员15人,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1983年1月消防中队列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地区支队南康县消防中队,受上级武警部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5年县消防中队干警32人,备有北京牌消防指挥车1辆,解放牌水罐消防车2辆,有7~8.5匹马力灭火机动泵3台及水枪、水带等灭火配套设备。
  为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消防守则》,1958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指示》,制订《城市、农村防火细则》,发动群众订立爱国安全公约,护林防火公约等乡规民约。1979年在朱坊公社荷田大队进行防火“一搬、三改”(搬易燃物品、改灶、改烟囱、改用有罩灯)试点,随即在全县推广。同年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的通知》,1980年县城建自来水厂,在重要路段置立式消防栓,配备水带、水机、机动灭火水泵、泡沫灭火器等。1981年,唐江、龙华、凤岗、横市等粮管所组建企业消防队,配有机动灭火水泵、灭火机,其他粮管所设兼职消防员。
  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补”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在每年的“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前组织力量进行以防火为中心内容的“四防”安全大检查。1962年查出火险隐患245处,及时消除。1984年4次配合粮食、商业、物资等部门,联合检查257个单位,查出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74处,及时处理隐患。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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