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看守羁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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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看守羁押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摘要: 解放后,1950年2月由县人民法院接管监狱,改称看守所。1951年春移交公安局管理,设所长1人,看守员2人,看守武装6人。1971年7月看守所就地重建,建筑面积600平方米。1984年11月看守所迁建东山乡平岭村马草塘,监房20套,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
关键词: 羁押 看守

内容

解放后,1950年2月由县人民法院接管监狱,改称看守所。1951年春移交公安局管理,设所长1人,看守员2人,看守武装6人。1971年7月看守所就地重建,建筑面积600平方米。1984年11月看守所迁建东山乡平岭村马草塘,监房20套,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
  看守工作,根据公安部制订的《看守所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收押、值班、教育、通讯、接见、提审、押解、释放、生活卫生、放风放茅等规章制度。看守所和武装民警中队每季度开1次联席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文明管理。1985年省公安厅授予连续12年无事故安全单位称号,颂发了奖旗、奖状和奖金。
  1951年7月县设劳改队,在唐江、横市、东山、潭口建劳改农场。1953年2月合并为东山、潭口两个劳改农场。1959年1月撤销。劳改工作贯彻“劳动改造同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促使人犯思想转化,订有《人民日报》和法律等有关书籍供人犯阅读,定期给人犯收听广播和放映电视,进行形势、法律、前途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宣传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在生产上根据各人犯特长,安排专业生产劳动,既改造罪犯,又为社会增加财富。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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