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枪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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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41
颗粒名称: 四 枪支管理
分类号: D912.14
页数: 1
摘要: 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理。1949年9月7日县人民政府发布《收缴国民党军、旧政府官员及民间枪支弹药布告》,收缴长枪1612支,重机枪5挺,冲锋枪5支,子弹36368发,手榴弹460枚,小炮2门,炮弹20发。
关键词: 警察法 枪支管理法

内容

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理。1949年9月7日县人民政府发布《收缴国民党军、旧政府官员及民间枪支弹药布告》,收缴长枪1612支,重机枪5挺,冲锋枪5支,子弹36368发,手榴弹460枚,小炮2门,炮弹20发。1951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非军事系统的枪支佩带、配置范围和枪支的安全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发给“持枪证”。1985年2月对非军事系统的枪支进行了枪弹痕迹审验,换发持枪证,对全县民用汽枪、鸟铳进行了登记,加强管理。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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