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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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治安行政管理
分类号: D523
页数: 6
摘要: 解放后,废除了旧的户口保甲制度。1949年11月在县城开始户口申报,规定申报制度。1950年县公安局设户籍室,负责户口登记。1951年全县进行户口登记,在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等7项登记,制发户口簿和门牌编号;在农村实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4项登记。1953年7月在蓉江、唐江结合普选整顿户口,换发全国统一的户口簿,建立农村户口簿。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治安管理

内容

解放后,废除了旧的户口保甲制度。1949年11月在县城开始户口申报,规定申报制度。1950年县公安局设户籍室,负责户口登记。1951年全县进行户口登记,在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等7项登记,制发户口簿和门牌编号;在农村实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4项登记。1953年7月在蓉江、唐江结合普选整顿户口,换发全国统一的户口簿,建立农村户口簿。为严密户口管理,方便群众,由公安派出所(分局)登记管理,未设派出所的乡,以乡(公社)政府为户口登记机关。
  二、特种行业管理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旅馆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和修理业制订管理规定。1949年11月对县城32户旅店、客栈规定了留宿登记循环簿,报告和奖惩制度。1952年1月对特种行业进行了全面登记,全县共有特业334家(旅店34户,客栈70户,招待所1户,茶店82户,酒店54户,饭店64户,印铸刻字17户,绘瓷相1户,照相8户,戏院2户,运输1户)。同时进行整顿、健全管理制度,旅店业制定“旅客须知”,建立值班、报告制度;印铸刻字业规定雕刻印刷审批、留样备查制度。1984年改革特业管理,缩小管理范围,放宽审批手续,仅对旅店、印铸刻字、旧货业继续管理。1985年全县列管特业81户,271人(旅店业41户101人,印铸刻字业21户100人,旧货业19户70人)。
  通过对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发现和查获了一些罪犯,1984、1985两年特业人员提供线索,破获大小案件53起,抓获案犯33人,缴获赃款赃物折款8400余元。
  三、公共秩序管理县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在汽车站、影剧院、商场、运动场、集市贸易、展览会等公共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派出干警执勤。1974年开始,在唐口、蓉江、潭口3镇建立治安执勤队巡逻放哨。1984年在县汽车站破获扒窃案72起,抓获扒窃犯52人。同时成立治安执勤办公室,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56条,破获大小案件81起,抓获案犯56人。
  四、枪支管理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理。1949年9月7日县人民政府发布《收缴国民党军、旧政府官员及民间枪支弹药布告》,收缴长枪1612支,重机枪5挺,冲锋枪5支,子弹36368发,手榴弹460枚,小炮2门,炮弹20发。1951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非军事系统的枪支佩带、配置范围和枪支的安全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发给“持枪证”。1985年2月对非军事系统的枪支进行了枪弹痕迹审验,换发持枪证,对全县民用汽枪、鸟铳进行了登记,加强管理。
  五、车船管理车辆管理县公安局经常派员会同交通局、监理站在县境内进行公路检查,在全县各墟镇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参加交通安全管理,协助监理站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路检和车辆审验,根据交通规则参与交通事故、车辆违章的检查处理。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车辆事故、伤亡、损失表9-1)=] 自行车管理 1978年税务局将全县8500余部自行车移交公安机关管理,县公安局对自行车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制定管理制度,对违反自行车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1985年8月结合打击刑事犯罪,开展清查审验自行车的统一行动,全县自行车41106部,审验37367部,审验率90.9%;审验轻骑摩托车132部。破获自行车被盗案8起,缴获自行车28部。
  渡口管理县公安局配合交通局、航运站对全县渡口进行安全检查,丈量、检验渡船,核定载客量;检查渡工的驾驶技术、操作能力,发给渡运证和驾驶执照。在渡口两岸竖立《渡口守则》以确保渡运安全。
  六、危险物品管理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县公安局对爆炸、易燃、剧毒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储存、运输等方面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1985年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出售实行严密的安全管理,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此处为表格(表9-2 南康县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此处为表格=] 第四节看守羁押解放后,1950年2月由县人民法院接管监狱,改称看守所。1951年春移交公安局管理,设所长1人,看守员2人,看守武装6人。1971年7月看守所就地重建,建筑面积600平方米。1984年11月看守所迁建东山乡平岭村马草塘,监房20套,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
  看守工作,根据公安部制订的《看守所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收押、值班、教育、通讯、接见、提审、押解、释放、生活卫生、放风放茅等规章制度。看守所和武装民警中队每季度开1次联席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文明管理。1985年省公安厅授予连续12年无事故安全单位称号,颂发了奖旗、奖状和奖金。
  1951年7月县设劳改队,在唐江、横市、东山、潭口建劳改农场。1953年2月合并为东山、潭口两个劳改农场。1959年1月撤销。劳改工作贯彻“劳动改造同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促使人犯思想转化,订有《人民日报》和法律等有关书籍供人犯阅读,定期给人犯收听广播和放映电视,进行形势、法律、前途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宣传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在生产上根据各人犯特长,安排专业生产劳动,既改造罪犯,又为社会增加财富。
  第五节消防解放后,在县城组织治安义务消防队(队址东街48号门牌),辖4个分队,队员100余人,备有手摇警报器、水机、水枪、火钩、水桶、楼梯、太平桶等灭火设备。1955年县设消防指挥部(后改为消防委员会)。1956年各墟镇建立义务消防队44个,辖234个分队,队员21625人。1958年县、区和街道设安全委员会,公社和机关单位设安全分会,选出安全委员会主任730人,委员31632人,生产队划分安全责任区。1969年5月建南康县公安局消防中队,定员15人,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1983年1月消防中队列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地区支队南康县消防中队,受上级武警部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5年县消防中队干警32人,备有北京牌消防指挥车1辆,解放牌水罐消防车2辆,有7~8.5匹马力灭火机动泵3台及水枪、水带等灭火配套设备。
  为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消防守则》,1958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指示》,制订《城市、农村防火细则》,发动群众订立爱国安全公约,护林防火公约等乡规民约。1979年在朱坊公社荷田大队进行防火“一搬、三改”(搬易燃物品、改灶、改烟囱、改用有罩灯)试点,随即在全县推广。同年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的通知》,1980年县城建自来水厂,在重要路段置立式消防栓,配备水带、水机、机动灭火水泵、泡沫灭火器等。1981年,唐江、龙华、凤岗、横市等粮管所组建企业消防队,配有机动灭火水泵、灭火机,其他粮管所设兼职消防员。
  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补”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在每年的“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前组织力量进行以防火为中心内容的“四防”安全大检查。1962年查出火险隐患245处,及时消除。1984年4次配合粮食、商业、物资等部门,联合检查257个单位,查出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74处,及时处理隐患。
  [=此处为表格(表9-3 你南康县重大火灾)=]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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